废止12个文件!家长关心的中小学收费问题重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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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12个文件!家长关心的中小学收费问题重新明确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

废止12个文件!家长关心的中小学收费问题重新明确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现行一些涉及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政策已不符合新形势下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清理明确。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重新明确规范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普通中小学收费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除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代收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

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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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

(一)关于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管理

2.各设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省价格、财政部门。

3.各设区市在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时,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按照学校办学水平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

4.中小学校不宜建设不切实际的高档学生公寓,住宿条件达到学生公寓标准的,制定住宿费标准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标准。住宿条件达不到学生公寓标准的,按照宿舍日常管理发生的费用从严制定。

(二)关于代办费管理

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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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普通中小学教育保障机制

(一)落实资助政策

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确保经费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保障机制相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保障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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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收费行为

(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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