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新三農新隴南」我市出臺《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細則(試行)》

近日,市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出臺了《隴南市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細則(試行)》,全文如下。

隴南市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

共管共享工作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紮實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有力助推脫貧攻堅,按照《甘肅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甘肅省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遵循政府引導、村民自治、財政補助、群眾主體的原則,堅持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基礎,以保障村級公益性設施正常運轉為目的,以廣大農村群眾享有便利的公共服務為落腳點,完善公益性設施管護制度,努力形成村民自治、社會參與,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長效機制。

第二章 村級公益性設施的範圍

第三條 村級公益性設施是指村內供全體村民生產生活使用的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村組道路、村內巷道、產業路、給排水設施、綠化帶、村級陣地、文化廣場、鄉村舞臺、農家書屋、健身器械、路燈、公廁、垃圾池(箱)等基礎性設施和輔助性設施。

第四條 村級公益性設施應當按照保障村級公益設施正常運轉、發揮長期效益的原則,分類明確管護標準。村組巷道路面平整,無雜草、雜物,保持暢通無阻;水利設施定期檢查,保證橋樑、涵洞、水閘、水渠、進出水口等設施設備完好且正常運行;村莊綠植綠化定期修剪維護,適時澆水鬆土,確保綠植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其他公益設施要保證設備安全,適時進行維修維護,保持整潔清潔,確保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三章 理事會及其職責

第五條 以行政村為單位組建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為村民自治組織。理事會設立理事長、副理事長各1名,理事一般不少於5人。理事會由鄉村兩級組織負責,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民主方式選舉產生,理事會人選為常住本村群眾威望高、公道正派、熱心公益事業的村民。為便於工作開展,理事會成員原則上在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組都要有分佈。理事會每屆任期3-5年。

第六條 理事會在村“兩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每年向村“兩委”或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第七條 理事會負責村級公益性設施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制定管護制度;負責日常巡查,掌握村級公益性設施運行情況,排查安全隱患;組織村級公益性設施的常規性維修;提出公益性崗位設置意見,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管護基金及其管理

第八條 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管護基金(以下簡稱“管護基金”)。

第九條 管護基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籌措:省級財政每年給每個行政村投入1萬元,資金從省級下達市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中解決,市縣兩級財政在保障脫貧攻堅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每年給每個行政村各投入1萬元;民政、交通、建設、水利、農牧、林業、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扶貧等行業主管部門在項目安排時統籌考慮安排管護經費;集體經濟收益提取;社會募集、“一事一議”籌集等。

第十條 管護基金主要用於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維修材料費等支出,不得用於其它支出。基金使用由理事會提出意見,經村“兩委”審議後實施。村級公益性設施維修所需人工費用,由村“兩委”組織村民投工投勞解決。

第十一條 管護基金在鄉鎮設立的特設專用存款賬戶中分賬核算,實行村賬鄉管,專款專用,累計使用,滾動發展。管護基金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調劑到別村使用。

第十二條 鄉(鎮)將管護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公示,接受村“兩委”、理事會和群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公益性崗位及其管理

第十三條 公益性崗位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按需定員的要求,並與現有公益性崗位有機銜接,實行資源整合,避免重複設置,每個村按4-6個崗位設置。全市1154個深度貧困村公益性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按甘肅省《2018年開發鄉村振興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關於印發隴南市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辦法的通知》(隴人社發2018〔197〕號)執行,其它行政村按《關於設立農村公益性崗位的指導意見》隴發〔2018〕9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各行政村公益性崗位根據人口、所轄村民小組的多少及區位差別進行差異化配置,原由上應該覆蓋到所有村民小組。地處邊遠、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積極組織動員村民承擔公益性設施管護任務,把村民培養成村內公益性設施運行管護的重要力量,實現管護人員自然村全覆蓋。

第十五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主要職責是對村組道路、村內巷道、產業路、給排水設施、綠化帶、村級陣地、文化廣場、鄉村舞臺、農家書屋、健身器械、路燈、公廁、垃圾池(箱)等村級公益性設施進行日常巡查管護及維修,維護好公共場所衛生。

第十六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對象,優先考慮本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零轉移就業家庭中有勞動能力者和失地農民家庭成員,不得優親厚友。每戶只得選聘1人為公益性崗位人員。

第十七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依下列程序進行:縣區審定職數,符合條件人員自願申請,理事會推薦,村“兩委”組織招聘,村內公示、鄉鎮審定。決定聘用人員與鄉鎮簽訂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

第十八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主要通過市縣兩級財政列支、省級財政獎補的辦法來解決。1154個深度貧困村,每個村省級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開發3個崗位,相關縣區通過自籌資金配套開發3個崗位。其餘行政村補貼資金按“隴財農〔2018〕4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每人每月500元,實行按季度撥付發放的辦法。縣(區)財政部門將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鄉(鎮)特設專用存款賬戶,由各鄉(鎮)將補貼發放到人。

第二十條 有以下情形的應退出公益性崗位:

(一)不認真履行公益性崗位職責的;

(二)入學、服兵役、戶口轉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終止就業需求的;

(五)經認定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公益性崗位的。

公益性崗位人員出現空缺時,由理事會及時提出補充方案,程序聘任。

第二十一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培訓,由各縣區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技能培訓,保證具備相應的技能和服務能力。

第六章 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市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全市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考核辦法》,建立分級負責、高效運行、督導有力的考核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縣區進行考核,縣區負責對鄉鎮進行考核,鄉鎮負責對村進行考核,督促各級各部門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理事會要加強對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人員的日常檢查考核,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落實其他相關惠農政策的重要參考。對理事會不履職盡責的、不依規合法使用管護基金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優親厚友、空崗掛崗、虛報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按照本辦法根據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製:談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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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我市出台《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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