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幼童被狗咬父親摔死狗後遭威脅,母親被逼割腕自殺?

指縫裡的痛

事後,愛狗人士對那位摔狗的女士展開網絡人肉,撥打威脅電話,並且在該女士所在的小區樓下襬了花圈,點了蠟燭。最終成都警方介入,有網友因此被拘留。

很明顯,這兩起事件的核心,並不是如何如何養狗,而是實實在在的網絡暴力,極端愛狗人士不過是把網絡暴力推向了新階段而已。他們是有組織的行動,而且又能進行持久戰,對當事人的傷害也就特更大。

自從有了互聯網,網絡上的暴力就開始了。最初只是語言上的攻擊,大家在一個論壇,開一個帖子,可能互相辯駁、辱罵很久。每個人都是頂著一個ID作戰,偶爾會發展到在線下的約架。後來,這種謾罵發展到了“人肉搜索”階段,網友會通過搜索引擎,查詢當事人信息並且公佈到網上,撥打騷擾電話。

當下到網絡暴力似乎正在進入一個可怕的新階段:騷擾電話變成威脅,打電話到當事人所在的公司、學校,甚至找上門去當面進行辱罵。網絡暴力終於從最初的語言攻擊,變成了充滿現實性的肉體傷害。


張豐

一切打著愛狗名義進行網絡暴力的鍵盤俠,都是偽善者。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動物的生命價值已經開始超過人命的價值,愛貓人士認為人比貓賤、愛狗人士認為人比夠賤、愛兔子認識認為人比兔賤……總之在某些所謂的愛動物人士的嚴重,但凡是動物的生命,就遠比人命更尊貴。

甚至在警方捕殺有可能換上狂犬病的瘋狂流浪狗時,依然會有所謂的愛狗人士對警方進行謾罵和攻擊。

究竟是人養動物,還是動物養人?

豢養寵物是一種情感寄託,但必須明確,只有在人能夠享有正常的生活之後,才能談到寵物的價值。

如果將所謂的愛動物人士與動物共同棄置在荒島遠離社會,缺水少食的情況下,餓到最後,這些動物在所謂的愛動物人士的嚴重,地位又是否會發生變化?

或者再設想一下:

這些所謂的愛動物認識,生養了自己的兒女以後,如果兒女和動物只能二選其一,他們又會作何選擇?

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充分享有了人類社會給我們帶來的富裕、優渥的生活條件之後,我們的生活需求從基本的物質生活層面,上升到了精神層面的享受,以及更好更充分的生活條件的時候,我們的精力就會轉到其他的方面,才產生了對寵物的感情,有時候甚至是過度到氾濫的感情。

這種感情寄託對於一個人很有價值,寵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填補人在生活中的某些心理需求的空白,但其實每個人(包括所謂的愛動物人士)都明白,寵物並不能等同於人命,尤其是與自己休慼相關的人的生命,就比如正常人絕不會選擇拋棄子女而選擇動物。

那麼為什麼每當網絡上出現人與動物的衝突時,總會有大量的所謂愛動物人士出頭,對人進行謾罵呢?

我認為,箇中理由有三種:

  • (1)別人的命與自己無關,我覺得那個動物比那個人可愛,所以我選擇支持動物;


  • (2)對社會充滿了戾氣,任何與我無關的人,都想看到他們遭受到最深重的苦難;

  • (3)看熱鬧不嫌事大,反正我進行網絡暴力了你又不敢把我怎麼樣,我管什麼是非黑白?我痛快了就好!

其實上面每一個選擇,都可以理解為——心太髒(zāng)!


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秩序和規則

人只有在人類社會的集群中,才能夠有條件和有權利享受到豢養寵物過程中的心理滿足和精神享受;如果完全拋棄了人類社會的秩序和規則,人類重回自然界中,人類與其他所有動物的唯一需求,就只剩下了生存。

所以,對於人與動物之間的各種糾紛和爭議,也都應當遵循人類社會的秩序和規則來進行。

如果有些所謂的愛動物人士認為人類社會的規則是人類制定的,對動物不公平,無法保護動物,那麼我就沒有辦法了,請這些人找一個動物制定規則的地方去生活吧,人類社會也許不適合你,至於說動物制定規則的地方——大概也只有原始的自然界,如熱帶雨林、非洲大草原,以及……沙漠和海洋。

  • 愛動物人士不喜歡將動物看做是物件,那麼我們在討論問題時,就賦予動物與人同等的待遇——

唯一的區別是,當故意行為導致生命逝去時,殺人或傷人的人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等,而殺傷動物的,則可以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本案中,本來各方均有各自的解決途徑,且涉事各方均已表示事情解決,不再追究,偏偏部分所謂的愛狗人士盲目宣洩自己的戾氣。

對於被狗咬傷的父母,自己孩子被狗咬傷,如果狗在當時並非瘋狂對人進行攻擊(即可能有狂犬病),那麼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將狗趕走後,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狗主人要求賠償;

而本案中,摔狗的父親賠償了狗主人之後,狗主人也已經表示了對此時達成和解,雙方均不再追究。

本來這件事已經得到了妥善和合理的解決,也本應該到此為止。

然而某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卻跳出來,瘋狂地指責摔狗的父親,利用網絡暴力無所不用其極,儼然這個父親成為了“全民公敵”一樣。

這件事和你們究竟有什麼關係?

感情被咬的不是你們自己的孩子,在談論他人生命的時候,憑什麼可以用這麼輕蔑的態度,只因為那條命和你自己無關?

最終,我只想說一句話,在這件事以及很多的類似案件中,總歸是有一方患了病,要麼是動物,要麼是通過網絡宣洩暴戾以滿足自己扭曲心理的某些人士。


高萌Goal

為了一條狗命,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通過網絡暴力,使用各種方式,把童先生一家人給生生地逼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

更讓我們愕然惶然的是,由於不堪承受“愛狗人士”的電話騷擾、短信詛咒以及對他們全家人的死亡威脅,童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在絕望下,悲憤地選擇了割腕自殺……


6月22日上午11點,經過搶救,王女士脫離了危險。

清醒過來後,她說:“他們不是說人不如狗嗎?那我來一命抵一命,我來給狗償命,(希望他們)不要再威脅我的孩子了。”

當我們聽到她悽然地說出以上這些話時,更無法不感到了莫名的悲涼和憤怒!

當一個社會,由於極端愛狗人士的網絡暴力行為,把人逼到了需要為狗來償命時,這樣的愛狗行為,已經是多麼的畸形多麼的變態!這樣的愛狗人士,已經是多麼的恐怖多麼的猖狂!

一個父親,見到自己2歲的兒子被鄰居家的一條泰迪狗給咬傷了手,因為喝了酒,一時就有了更加的衝動,就當街摔死了這條狗,即使不算情有可原,但也談不上是罪不可赦呀!好吧,就算罪不可赦吧,但也只有“殺人償命”,而不可能有“殺狗償命”的呀!

何況,事後,在警方的協調下,童先生和泰迪狗的主人已經達成了和解。

又何況,為了平息事件,童先生還主動聯繫了電視臺,通過電視公開對自己摔死小狗的行為表示了歉意,並希望藉此讓對他們全家的網絡暴力能夠結束。

這,還不行嗎?這,仍不夠嗎?

還要詛咒童先生全家不得好死嗎?還要砸他家的店讓他們無法生存嗎?還要威脅把他的兩個兒子一起搞死嗎?



可見,這些“愛狗人士”,是多麼的瘋狂!又可知,這些“愛狗人士”,給童先生一家造成了多麼大的壓力啊!

這麼些年來,一些所謂的“愛狗人士”,打著“愛狗”的名義,動輒在網絡上搞人肉搜索、謾罵、威脅、恐嚇,甚至攔截高速公路上的貨車。他們的行為,已明顯超出了理性的愛狗範疇,不得不讓人擔憂,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其暴力傾向與偏執意識,與“黑社會”的打手們,又有了什麼何異呢?

當然,我們在此也不得不說,在這起6月18日就發生的網絡暴力事件中,如果第一時間就調查處理那些人肉、騷擾、威脅童先生一家的“愛狗人士”,那麼,童先生的愛人王女士又何至於能被逼到了割腕自殺的這一步呢?

網絡,早已就不是個法外之地了,舊一些所謂“愛狗人士”,為何還能敢如此猖狂地對童先生一家的隱私進行人肉搜索公佈在網上呢?並公開號召別人對童先生的一家進行恐嚇、侮辱,搗亂、衝擊、威脅呢?

這其實,不就已經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了嗎?不就早已就超越了法律的底線了嗎?

最後,我們期待:讓那些瘋狂的、極端的、變態的、把狗權凌駕於人權之上的所謂的“愛狗人士“,不,應該你他們為“拜狗教”才更合適!要必須為他們違法亂紀的網絡暴力行徑,而付出被法律嚴懲的沉重之代價!


偶來三徑

這件事情就是一個殘酷的“網絡遊戲”,上演著一場“人不如狗”的血淋淋的鬧劇。

在上個世紀初,鬼佬們在上海的搞了一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讓無數有志者痛心不已,奮發圖強。而那還只是讓“華人與狗同一個等級”而已。但是今天這個事情就不是這樣了,已經發展到了“人不如狗”“人為狗抵命”“狗咬人無罪,人摔狗抵命”的惡劣境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情簡介:

6月18號,童偉的孩子被對面店主家的狗咬傷,由於擔心童偉將狗摔在地上,視頻被人發到貼吧。 隨後,他們一家收到了各地的謾罵短信和電話,妻子不堪其擾割腕賠命。
“我銅山(金城學院對面的飯店)這個店已經開不下去了,昨天又有人發消息說,要把我開的另一個飯店也搞死。我老婆昨天晚上就說,兩個店都開不下去,自己房子也沒有,還欠著債,拿什麼養老人和小孩?我們怎麼過成這樣?”
2018年6月22日上午11點,經過搶救,王豔豔脫離了危險,神志恢復過來後,她說“他們不是說人不如狗嗎?那我來抵一命,我來給狗償命,不要在威脅我孩子了。”




而挑起這場悲劇的傢伙,或許在背後煽風點火的傢伙,目的應該還不在此。只是我不敢深想,更不敢攤開說。

我能夠講的是,我看到的是一個非常不和諧,割裂嚴重的社會形態。差點鬧出人命的惡性案件,個人覺得確實很有必要使用偵查手段,把背後的到底是什麼惡毒的勢力找出來大白天下。赤裸裸的威脅他人,擾亂市場經濟,逼人致死,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網絡上經常看到抓到那些造謠者,我想在現在網絡技術這麼發達的今天,找到這些傢伙應該難度也差不多吧。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這是一件網絡暴力侵犯他人合法權利,並釀成傷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雖然事件的肇因是因為受害人摔狗,但事件性質與所謂的愛狗人群沒有必然關係,本質上是一群犯罪分子假摔狗事件公然實施網絡暴力並造成後果。從臨床心理學角度,社會人群中總有一定比例的精神障礙者,據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數據,人群中具有各類人格障礙的比例大約15%~30%。其中就包括對社會,對他人具有潛在威脅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偏執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等等。公然實施網絡暴力的人群中高概率高比例雜糅這一類精神障礙者。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個體遭遇到社會挫折如果不能及時紓解,那麼因為挫折而激發的負面情緒就會積蓄,並且轉移到其他沒有壓力和忌憚的情境下以暴力的方式宣洩出來。處於社會轉型期間的中國社會,類似在現實生活鬱結了大量負面情緒又無從宣洩到人群,他們很容易假借各種網絡事件來發洩私憤。

至於為什麼在涉及“愛狗”事件中很容易也往往出現各種過激乃至極端的暴力言行,原因也不復雜,愛狗vs虐狗,吃狗肉vs護狗是這個社會難得幾乎沒有禁忌也沒有風險社會爭議性公共議題領域,在其他社會爭議性公共議題動輒得咎的社會語境下,涉狗議題就具有感知顯著性,那些人格障礙者或者鬱結私憤無從宣洩的蠅營狗苟之輩就像逐臭的蒼蠅集群簇擁在這裡。

回過頭來說,在這起因摔狗而引發的網絡暴力事件中,事由根本就是私人領域的糾紛。受害人家庭與狗主人家庭本來就是在一起開店做生意的街坊,泰迪咬傷幼童,幼童父親在激憤之下摔狗致狗殞命,然後兩傢俬下調解協商已經達成一致,狗主人不再賠償被咬幼童湯藥費,幼童家庭也無須賠償被摔死的泰迪。這事本來已經順利完結,翻篇了,與後來嗡嗡嗡從全國各地逐臭而來的蠅營狗苟之輩毫無關係,無論他們打著怎樣“愛狗護狗”的幌子,他們實施的就是公然的犯罪行為,從法律角度,涉嫌侮辱他人,涉嫌尋釁滋事,涉嫌以危險方式威脅社會。

在我看來,需要對這一類的公然的網絡暴力行為立法懲處。正是因為鍵盤一敲,宣洩私憤,沒有後果,所以逐臭的蠅營狗苟之輩才能肆無忌憚,假摔狗一事逼得受害人割腕自殺。對於這一類公然侮辱、威脅他人的網絡暴行,應該像懲處網絡上面公然侮辱英烈一樣該抓住,該關關。法律不僅要保護英烈,更要保護無辜的人民


唐映紅

看到這個新聞後,說實話我是氣憤的不行不行的:這些愛狗人士是患了間歇性神經病嗎?怎麼遇到這種傷了狗子就死咬著不放,狗子咬人傷人的時候,你們去哪裡了!

簡直就是一群混賬東西!!!



就此事來講,本來摔狗者與狗主人已經達成和解,但偏偏那些莫名其妙的愛狗人士在一旁興風作浪!

更加可惡的是,這群混蛋居然人肉人家家庭情況,送去辱罵、侮辱信息就不說了,更有甚者竟然人肉了小孩的信息,這是什麼行為!

說實話,普法君也是一個愛狗人士,薩摩、金毛、比特這些狗我都很喜歡,包括我家裡也養著狗,剛剛參加工作時,我自己還養了一條京巴呢……



但是,愛狗可以,但千萬不要因此走火入魔,尤其是面對一些意外事件發生後,不問青紅皂白就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個別走火入魔的愛狗人士經常是“選擇性失明”,就是當有狗受傷什麼的,這些人一跳八丈高,恨不得將傷狗者凌遲……

但是當有狗子傷人時,這些人就悶不吭聲……

這不是對於狗子愛護的雙重標準是啥?

以本文描述情況來看,某些愛狗人士的言行,已經是涉嫌侮辱他人人格,不僅逼得人家店鋪開不成,甚至因威脅恐嚇家人,導致發生女主人割腕自殺的嚴重後果。



這讓我想起前段時間警方在處置一條咬人的金毛後,出警民警、輔警也遭遇人肉、侮辱、謾罵等,警方尚且如此,普通百姓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

現在,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希望能及時公佈對於這些愛狗者的處理結果吧。

狗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它不僅能家護院,更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樂趣,但是正常的愛護狗狗之心你我都有。

但如果將愛護狗子的心,變成不問青紅皂白肆意攻擊他人,將自己的“變態愛心”凌駕到別人的痛苦之上,這就是興風作浪了,此風該滅!

喜歡這樣風格的回答,那就關注吧,以後咱們可以多多交流了。


普了次法

這種事的發生真的是很悲哀,有時候讓人覺得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真的連狗都不如,人是肯定算不上了。



1.人之所以能稱之為“人”,是因為人有人性,人有是非觀。然而從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的言行來說,已經沒有一個正常人所具備的正常思維方式。

2.作為孩子爸爸而言,筆者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自己的孩子被狗咬傷,出於對孩子的安全擔心,做出了一點過激行為也是人之常情。難道這些愛狗人士的孩子被咬了就那麼算了?


3.不管是孩子爸爸也好,狗主人也罷,雙方都已經協商解決好這件事,別人無從過問。畢竟這就是雙方發生的一點點小糾紛而已。雙方都存在一定過錯。但是能夠相互理解,完滿解決,根本無需別人的干預。

4.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已經嚴重威脅到一個家庭的正常生活,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威脅恐嚇家人,時時處於恐慌中,導致孩子的媽媽王豔精神崩潰。這已經超出了法律的規範。

5.對於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應該嚴懲!這些人已經成為了社會的不安定分子。攔車,打人,奪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無所不用其極,嚴重影響社會安定。

6.建議這些“愛狗人士”把城市流浪狗造成的原因好好調查,那些丟棄的流浪狗主人也曾經是你們的一份子。然而,這些流浪狗之所以流浪,卻是因為了厭煩。愛狗人士最好把這些流浪狗咬人等事件很好的處理,多出錢出力維護人的安全。

任何事走到一個極端的時候,那就不再是人的行為,而是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愛狗沒錯,錯的是如果連人性都沒了,那就不再是“愛狗”。建議愛狗人士多點人性,多點責任。為“人”多做點有益於社會的事情。



JasonYuan68921596

董先生個人觀點:

一,2歲孩子被鄰居泰迪咬傷,孩子父親酒後摔死肇事狗狗,後雙方協商孩子和狗狗主人互不追究責任,然而整個事件被“愛狗人士”窮追不捨,威脅挑釁,最後孩子媽媽不堪恐嚇割腕自殺,救醒後說求求“愛狗人士”放過自己孩子。看看網友怎麼說。

二,有網友說,孩子父親確實有點過了,不應該把狗狗摔死。畢竟是一條生命。



三,還有網友說,如果我的孩子被狗咬傷,我不但要摔死惡狗,還要收拾不好好管理狗的狗主。孩子才兩歲,被狗咬後一輩子可能都會有陰影,看見狗就怕。

四,還有網友說,以後給“愛狗人士”也需要考證,不是什麼二貨都可以自稱“愛狗人士”,對於不能取得“愛狗人士”資格證的,以狗為名對他人恐嚇威脅的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五,董先生想說,城市養狗一定要遵守規定,辦理狗證。對於無證養狗一律收容。西安之前發生過一件事,上班回家的女士被一隻小狗咬傷,打疫苗後依然死亡。為了不讓悲劇再次發生,一定要合理養狗。愛狗不是藉口,因為愛護孩子而屠狗是可以被理解的。你說呢?

大聲叫我董先生,歡迎交流


大聲叫我董先生

網絡暴力實在恐怖。

雖然萬物有靈眾生平等,但人權始終要凌駕於其他物種之上。就算是大熊貓和老虎咬了人也要被擊斃,保護和尊重人權才是最重要的。

童先生的確在摔狗這件事情上有錯,他一時衝動傷害了一條生命,事後也表現出了後悔和內疚。最終童先生和狗主人陳女士達成了和解。但是卻沒能避開網絡暴力。

有很多人通過網上人肉出來的信息給童先生一家發惡毒短信,這些愛狗人士打著為狗不平的旗幟,甚至連與童先生和解的陳女士也在自己店門口貼出“感謝同學們對我家狗狗的同情與愛護,特此全場七折”,不得讓人有些惡寒,狗真的比人重要?

童先生一沒有無緣無故的殘忍虐狗,二在事後也表達出了悔意。於情於理於法,不應該受到這樣恐怖的網絡暴力。

特別是在沒有分清是狗主動傷人還是小孩逗狗被咬的前提下,惡言惡語辱罵並沒有任何作用,只不過是這些人藉著這件事情的由頭,發洩自己在生活中的壓力和不平。

我還是覺得,這些暴力的鍵盤俠沒有資格當正義使者。

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必須要遵守法律準則,同時認可道德標準。口出汙言穢語,看上去是從道德上譴責摔狗行為,實際自己也喪失了指責的資格。

不妨對這個世界多點善意。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既然童先生已經悔悟,那就應該以引導他救助流浪動物等,彌補自己的過錯。

難道真的要人給狗償命不成?

說真的,狗主人都和童先生和解了,鍵盤俠卻跳出來嚷嚷個不停,有這個閒工夫不如去救治流浪動物,光動動鍵盤也太清閒了。



上海小資美食生活

這就是網絡暴力的可怕。

事情發生在南京,6月18日,童偉的小兒子被對面店鋪的拴繩子的小狗泰迪咬傷了。
童偉跟對面店鋪的狗主人開始理論,爭執之下童偉由於憤怒,摔死了泰迪。狗主人報警,後經民警的協調,雙方達成了和解。狗主人不追究泰迪被摔死的事情,童偉不追究泰迪咬傷孩子的事情。

這還不算,他們還搜索到了童偉大兒子的學校,班級,姓名,威脅童偉說要去整他大兒子。

最後童偉的店也開不下去了,雖然還欠著債。童偉妻子害怕他們對大兒子不利,實在不堪其擾,害怕之下選擇割腕自殺。


這種事,本來當事人已經和解了,泰迪主人後來也說自己也有錯,沒有主動關心提醒小寶寶去打狂犬針。童偉也通過電視臺向大家道歉了。

事已至此,稍微有些是非觀念的人,都不應該再糾纏下去了。也許是網絡虛擬世界中,口出偏激的語言付出的代價小,也更安全,誰也不知道他們是誰,所以他們就肆無忌憚的宣洩,絲毫不顧及他人的感受,也不在乎是否給他人帶去了傷害。希望法律可以嚴懲這些人。

有網友說,來而不往非禮也,希望將威脅童偉一家人的那些人搜索出來,並將他們的信息也公佈到網絡上。可以設想,這些人被公佈出來後,又會招來一片謾罵,其下場肯定不會好過童偉。

最不應該的是那些煽動負面情緒的人,抓住一些片面的事實,就開始渲染激化矛盾,從中撈取利益,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們面對任何事件時,成熟的做法應該是尊重事實,不要太偏激,更不要詛咒謾罵別人。不能單純的認為哪一方是絕對的壞人,哪一方是絕對的好人。客觀的看待每一個人,理智的看待每一件事,保持清醒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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