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窗外有小偷,大聲呵斥小偷墜樓身亡,業主是否需要負責,為什麼?

阪東秀人

這個問題很常見,窗外發現有小偷,人們的第一反應都是大叫一聲。這大叫一聲,有可能是被嚇得尖叫,也有可能是大聲呵斥,這都是人的本能反應。不可能發現有小偷,還不讓人喊一聲啊?

至於說小偷墜樓身亡,這可能是小偷做賊心虛的,被嚇得墜樓身亡;也有可能小偷是忙不擇路,跳樓摔死的。但是不論怎麼樣?這都是小偷自身原因造成的。

如果小偷被嚇得墜樓身亡,那隻能說明小偷明知道偷東西是高危行業,心理素質還不過硬,經不起人們的呼叫,本身就不該偷東西,不適合做小偷。像這樣的小偷,以後就不要再出來丟人現眼了。如果小偷是自己跳樓身亡,那隻能說明小偷武藝不精,還沒有練就“不上蚤時遷”功夫,技術不行,是自己跳樓失敗造成的,所以他的死亡怨不得別人。



不知道你是否認為業主能不能喊這一嗓子?


法重情深

業主沒有責任,而且是為民除害,小區該嘉獎。小偷業務不精,技術不熟練,自己摔死,死得其所,只是一樓的業主倒黴了,窗戶前面多了一個死屍,一開窗,一看窗外就多了一個想象,這才是最倒黴的。

家是一個人最安全的港灣,因此法律對家的保護也是非常突出的,任何一個人,在保護自己家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理解的,像這個案子,小偷爬窗戶,想要入室盜竊,業主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是正當防衛行為,別說他一聲吼,即使打下去,也是正當防衛,因為他是在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是要鼓勵的,要支持的。

現在像這種攀爬陽臺入室盜竊的案例時有發生,有的小偷攜帶凶器入室盜竊,案子性質已經轉變為搶劫了,有的小偷盜竊被發現,而殺害房主的案例也不少見,所以對這樣的小偷不該心存憐憫,就應該打下去,他死了,就是為民除害了。

現在有些人,不知道哪根弦沒長明白,挺想替這樣的小偷辯護的,我覺得這就是助紂為虐,也是在增長小偷的氣焰,按照他們的想法,是不是得把小偷請下來,請到屋子裡,泡上茶,問問小偷大爺有啥需要,雙手奉上,純屬混蛋邏輯。

對待這種爬到窗前的小偷,一定要除惡務盡,別做東郭先生,否則,自己和家人倒黴。有的小偷家屬所要業主鉅額賠償,他們想多了。


韓東言

爬樹偷摘楊梅摔死都能控告楊梅主人主張賠償鉅款。

遇此情況,為免麻煩,應該好言將該樑上君子恭請入來,衝壺好茶或倒杯好酒。然後一起圍爐夜話。完了作別賦詩一首~敝窗不常開,鄙人不常在,今宵惜別後,何日君再來?


閃爍32439115

住戶主觀上無法判斷是入室盜竊還是入室搶劫,甚至可能是入室殺人。我們只能判斷這種不正常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會危害我們,我們要制止。不能因為事後確定是小偷,而對住戶判定防衛過當等不利的責任。舉個例子說明:一女孩被一男子強行扒光衣服,但下一步還沒有實施,男子被見義勇為的人制止而受傷,事後調查男子是醫生,難道我們會判斷該男子不是實施強姦,而是給女孩看病嗎?所以我認為法律在判決的時候,不應該以事後調查的犯罪人的犯罪目的為依據,而應該以犯罪時受害人的第一時間判斷為依據。因為這個判斷是每個人基本判斷。這就是社會上每次出現這類事的時候網友都很憤怒的原因所在。


東154039676

2015年2月10日,安徽六安濱河小區發生過一起這樣的真實案例。

凌晨1時許,濱河小區一戶三樓人家的窗臺上,突然冒出個人,男主人發現後,大聲呵斥了一句:“搞什麼東西!”接著,窗戶上就沒了人影。隨後,趙先生和妻子聽到樓下發出“撲通”一聲響,便起身查看,發現樓下躺著個人,於是報警。

因為趙先生並沒有直接接觸小偷,主觀上也沒有想對其造成傷害,所以呵斥小偷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當。而小偷之所以墜樓,是因為自己違法在先,被人發現後選擇逃跑路線和手段不當,責任應由自己承擔。

進一步說,即使該小偷從窗戶進到室內,與主人發生肢體接觸後又從窗戶逃跑而墜樓,主人也不需承擔責任。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主人發現窗戶上有小偷,或者小偷在逃跑過程中被主人推下去,那就需要承擔過失殺人的責任了。

所以,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如果小偷已被嚇跑就不要上手,為了解氣所做出的的過激舉動,可能會導致自己的行為違法。



紅楓文史娛

憑什麼需要負責?他們既然選擇了這種“高風險”工作,就應該有準備隨時做出“犧牲”。做為家屬好意思提出要賠償。誰要是認為有責任,就讓小偷們天天光臨他家。

是不是應該這樣:輕輕扶進來,再小心翼翼地送出去,拍拍偷兒的肩膀,說:下次不要爬進來了,走樓梯,也不要敲窗戶,要撬門,這樣安全。你還叫個車把他安全送到家,不然路上出事搞不好你也要負責?

誰要為小偷辨護,那這個肯定是小偷,或是小偷們的家屬及親戚,再就是想去偷,為以後他們自已去偷辨護。 你說你是小偷,誰知道你會不會害人命,這種由偷變殺人的案例也不少啊,違法在先的人引起的其他後果應當由違法人自己承擔。

主人怎麼能在那一瞬間認定窗外的那個人是偷盜犯還是殺人犯?如果主人想反抗外來者過程,導致外來者墜樓,主人何錯之有。


笑搞

記得剛不久的一個案子,男主發現前方肇事司機逃逸,他追趕過程中致使肇事司機在火車道被撞身亡,然後司機兒子將男子告上法庭,司機兒子承認父親肇事逃逸,表示男子追趕沒有問題,但是追趕過程中沒有估計他父親的安全,致使死亡,所以提出賠償,之前中國法律一定是按死者為大,多少也得賠點,但這兩年社會呼聲越來越高,法律對於保證好人越來越完善,最終判決男子無罪,之後,當地政府給這名男子頒發了見義勇為獎,你們看,社會正能量確實在悄悄改變著


松鼠的奶油蛋糕

發現窗外有小偷,心裡著急,大喊一聲小偷墜樓身亡,業主不負責任。

發現窗外有小偷,由於害怕,大喊一聲,是每個人都會在情緒失控下的做法,也屬於正當防衛。所以業主不負責任。


元寶中醫

每隔幾天,就會看到一個關於小偷的話題,而且大家的回答熱情都滿高漲的,而且看評論,大家無不對小偷深惡痛絕,都認為是為民除害,應當拍手稱快!

作為普羅大眾中的一分子,筆者又怎能逆大家的意見而行呢,當然是無不猶豫地持贊同態度!

就題目而言,這戶人家真的太實在了吧,小偷出來偷東西,自己爬牆,一不下心摔下去了,跟這戶人家有什麼關係呢?而且小偷已經去見閻王爺,他自己又不能死而復生說是受到這戶人家的呵斥,受驚摔下去的,這戶人家何必自己出來大包大攬,往身上惹事呢?

難不成這個小偷有同夥,正在對面的樓層上,一手拿著望遠鏡,一手拿著手機在錄像,而且還在小偷身上放了一個錄音機,為的就是防止有人突然呼喊,保存證據?如果真的這樣,那他們就是高智商犯罪團伙了,根本就不會從事這麼具有人身危險性的攀爬盜竊活動了!

實際上,這戶人家在發現小偷時進行呵斥是再正常不過之舉,稍微具有一點正義感之人,碰到這種情況,都會這麼做的!那些提出不同意見之人,難不成你們遇到這種情況,還會輕輕地告訴小偷,外面危險,快進來,到家裡喝杯茶,吃點東西,然後再禮送小偷出門,也許互相再交換一下名片,探討一下人生,最終交個朋友?


打虎拍蠅

這樣也要求賠償是不是太過分了?上次看了個新聞一男的偷電動車被兩個人追捕,另外一個大叔上去幫忙按住小偷,結果小偷威脅大叔說“你別讓我看清你的臉,不然有你好過”大叔就把小偷身上的衣服罩在小偷臉上,後面警察來了之後發現小偷已經死亡,大叔後面被小偷家屬起訴要求賠償70萬,經過幾次上訴申訴才得以維權,法醫檢查小偷本身有十年吸毒史,身體內部多個器官都已經衰竭,加上逃跑過程中情緒激動呼吸急促所以造成了死亡的原因,這兩種情況都差不多,小偷本來就人人恨之,看起來他即使被抓捕也罪不至死,但是他命中註定就要在此時死,只不過老天借人搭個橋而已。這些都是不能事先預料的。業主只是出於自己的職責,如果有小偷業主都不吭聲。那居民丟了東西是否也要業主來賠償?直接說我認為小偷就是死不足惜。本身心態就不好遲早要吃牢飯,在社會上就是人渣垃圾,要求賠償的家屬真不知道哪來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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