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拘!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拘!

4月10日上午,來安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再次通知被執行人李某到法院調解執行案件,李某對執行法官的提出的問題,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嚴重干擾了該起案件的執行工作,該院決定依法對其採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強制措施。

李某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安徽某公司訴至該院,經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約定李某償還該公司工程款75000元,協議生效後,李某並未按照調解協議支付該工程款,於是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調解過程中,李某既不主動申報財產又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多次找其談話,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義務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李某置若罔聞。

今年4月3日,安徽省高院召開“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動員部署會後,該院迅速行動,按照省、市兩級法院的要求,進一步充實執行力量,及時增加人手、裝備、車輛等,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堅實有力的人員和物質保障,努力打好這場攻堅戰。

石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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