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內容主要包括:嚴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散佈不當言論;嚴禁相互打探案情,洩露工作秘密;嚴禁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或隨意擴大調查範圍,變更調查事項;嚴禁濫用調查措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項目審批、幹部人事、涉法涉訴等活動;嚴禁違規參與公款吃喝、出入私人會所。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陝北故事 的文章 關鍵字: 瞞案 調查 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