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根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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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媽之所以摔手機,是因為她對酬謝費根本不滿意。
我認為大媽的做法是錯誤的。
大家平心而論,你想一想,如果你撿到了別人的東西,你會給別人要報酬嗎?而新聞上是這樣說的
兩個女孩商量著給對方500元酬金,“我們剛工作不久,沒多少積蓄,500元已經是能承受的極限。”小芳說,為了表達誠意,路上她們還特地買了一筐楊梅。
人家姑娘是帶著誠意感謝大媽的。可結裡大媽偏激的把手機摔了。大媽的做法令人氣憤。
毫不客氣的說是:毫無公德之心,毫無廉恥之心!實話實說,誰沒有丟過東西?誰沒有拾到過東西?
我有一次在去銀行的路上曾經拾到過現金5萬元,當時用牛皮紙包括著。我本來到銀行辦事,撿到後,心想,肯定是另外一個人才從銀行去過,急用錢的。那一瞬間,我也沒有想著佔為己有,我覺得無緣無故拿別人的錢財上天都在看著的。人在做,天在看,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人家丟錢該多著急呀,這點錢拿去自己富也富不到哪,窮也窮不到哪。但是從此以後自己心靈上有陰影,良心不安,所以我果斷地等失主還了錢,失主要抽錢出來感謝,我果斷推辭了。因為是自己決定的,所以也就不想要酬謝了。
其實,以後遇到大媽這種做法,不要糾纏,果斷報警!
你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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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朋友,我是張沐一林,我把一些生活的情與事寫成文字,這裡面有你發生過的,和未曾發生的,我們都是孑然一身,開始和結局都是如此孤獨,很高興和你做朋友。請關注!
張沐一林
拾金不昧,本是中華傳統的美德。這位大媽撿到手機就索要2000元的酬勞,說實話過分了!
6.19號。小徐打算坐地鐵去上班!手機掛在了車把上一個紙袋裡,袋子裡裝有一個蘋果七手機。
快到達目的地後,小徐發現紙袋已漏。於是趕緊原路返回尋找。而跟著她的好朋友,一路上一直幫她打蘋果7手機!
最後電話終於接通了。對方是個阿姨。小徐趕快問她在哪裡。可以過去拿到手機。對方阿姨態度強硬,說手機不能隨隨便便給你的。小徐心想,既然阿姨撿到了,為了快點拿到手機。付點薪酬也是應該的。
於是詢問,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丟手機,您看給多少合適。沒想到對方開口就是2000。頓時把小徐驚呆了。在某些平臺上,一個二手蘋果手機,才不過2000元!
為了穩定對方情緒。小徐約見面談。在路上還買了一筐楊梅。和拿的500塊錢,希望對方可以增加還手機的意願!
沒想到見面,阿姨態度強硬,無論小徐怎麼委屈請求,阿姨給了一句,你們愛要不要。
見阿姨始終不肯讓步,小徐無奈報了警。阿姨見小徐報警,拿起手機就摔到了地上!還想撿起來砸第二次。小芳趕快撿起來手機!
事後小徐拿手機去維修,300塊錢,店家說可能會影響一些性能!不過能拿回手機已經是萬幸了!
事情已經過去,希望大家不要人肉或中傷大媽。其實作為長輩,我們應該給下一代人樹立一個榜樣!
即使你不拾金不昧,想要討點好處,200—500都不算過分。最起碼人要能接受。再次提醒大家,出門在外保護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夢和朋友
撿到手機索要酬勞不成,而怒摔手機的行為,這簡直就是一種流氓行為。當然現在沒有流氓罪了,但是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卑鄙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首先,撿到手機不還,這在民法上說是一種不當得利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將不當利益歸還給受損失人。
其次,撿到手機而索要好處費,這本身就是一種敲詐勒索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再次,索要錢財不成而怒摔手機,這又是一種毀壞他人財物行為,如果數額較大,也構成了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拾金不昧還應當發揚光大,社會公德還應當人人遵守,深入人心。拾東西不還,本身就是有違良心的行為,藉機敲詐勒索更是不對。因此應當加強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這樣才是一個好公民。
法重情深
撿到手機強行索要酬謝費,數額較大,是勒索行為;
勒索不成當場砸爛手機,屬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
這位大媽的行為,要受到兩項法律的處罰,甚至觸犯刑法。如果失主對簿公堂,那就得不償失了。
人太任性容易犯錯,法盲無知有時也需要付出代價啊。
子濤3699
關於失物招領方面的社會問題,我有一個呼籲,並希望成為社會一種約定成俗的共識,那就是物主主動以失物的價值百分之十到二十獎勵給拾物者。看看我如何說服你?
我們先來看一個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和弟子的故事。《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
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如果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的,回國後就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國外贖回了一個魯國人,回國後不接受國家賠償金。孔子說:"你做錯了,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再願意為在外的同胞贖身了。你如果接受了國家的補償金,並不會損害你的行為;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錢,別人就不肯再贖人了。又有一次,孔子的另一個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為了感謝他就送了他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說:“這下子魯國人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夫子見微知著,洞察人情,實在是了不起。
由此可見,遠在兩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為善就應該獲得一定的回報,那麼天下必將是一片太平盛世。
首先,自己為善獲得的回報遠遠大於事物本身的價值。比如說,別人撿到一個兩千元的手機主動歸還給你,作為物主你回報他兩三百元,這個非常合情合理。更何況手機現在綁定各種個人敏感信息,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自己的損失更大。
第二,物主主動給回報是自己的態度問題,為善者不收取回報是他的善良問題。這裡要求物主主動提出給予回報,主動兌現自己的承諾,如失物懸賞。不要因為自己的困難為理由,或者拾物者條件更好,而不主動給予彙報或者兌現承諾,這是自己的誠信問題和品行問題。
第三,當今幾乎沒有免費的慈善,鼓勵有償為善。大多數企業做慈善,都會在慈善用品上明顯印出自己的logo,並且在各大媒體主動投放內容,讓更多的人知曉這是有社會感的企業。很多個人慈善者的辦公室,也掛滿了各類感謝旌旗,也是為了為自己的魅力加分。
第四,付出勞動就應該獲得一定的回報,這是作為人、作為動物、作為地球上的生物的根性。以陳光標為例,他做了上億的慈善就應該為自己、為企業多做宣傳,無可厚非。很多超級富豪做慈善,也是為了偷稅漏稅、轉移資產、或者投靠更大的靠山、獲得更大的人脈圈子,都是有利益存在的。中國有百萬到千萬個企業,如果每個企業都能夠做上億的慈善,那麼中國的扶貧問題不會迎刃而解嗎?
第五,現在網絡上存在對慈善者各種抨擊。捐少了要批評,自己宣傳了要批評,捐多了被認為作秀,各種道德綁架。很多個失物懸賞卻因為自己困難原因,不主動兌現懸賞承諾,甚至還引發法律糾紛。如果是這樣,天下還有誰願意行善?
本人強烈呼籲有償為善,呼籲媒體和社會輿論鼓勵有償為善,天下必將是一片太平盛世。
晴若之初
撿到手機就要錢,不給好處就摔機!一個和藹善良的大媽,立馬變成了一個蠻狠無理的潑婦!
記得自己讀小學的時候就流行那首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的童謠和兒歌!多少年過去了,這首充滿正能量的歌曲,我認為還是那麼朗朗上口合轍押韻!還是那麼激動人心充滿正氣!怎麼著?現在的世道變了?還是我們的人心變了?世道變得越來越溫暖了!人心卻變得越來越自私了!
有些人在公共場合不顧及別人的感受大聲喧譁,有的人乘坐公交沒人讓座劈臉就打,有的人光顧著自己健身廣場舞擾民,有的人撿東西不還還漫天要價!這種人心險惡,自私透頂的行為本來不應該發生在這個充滿和諧文明充滿正能量的社會,可偏偏就發生了!
撿一部手機要價2000元,無異於敲詐勒索!失主為平息事端報警求助,激怒老大媽舉手把手機摔個稀巴爛,無異於損害公私財物!
拾金不昧是我們的優良傳統,這個道理連小學生都清楚,作為一個光鮮亮麗的老大媽難道不懂?不錯東西是你撿的,但是理應交還失主,失主一定感激不盡!也會做出補償,這事也就過去了!這是於私,那假如是於公呢?路邊撿了幾個億的人民幣也要扛回家嗎?能吃得下飯?睡得著覺?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話是沒錯!理也沒錯!錯的是我們領會錯了!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沒人跟你搶也沒人跟你爭!如果是不義之財,如果是非法所得,我個人認為還是躲得越遠越好,否則會惹火上身,會遭到道義良心的譴責,最主要的是會被億萬網友的唾沫淹死!會被他們的板磚拍死!
冀之筆
遇到這樣的大媽,還真是讓讓呵呵一笑。
小姑娘把手機丟了被大媽撿到了,小姑娘好說給大媽一些報酬,準備去拿手機的時候還給大媽買了一筐水果,給大媽準備了五百塊錢。結果這個大媽呢?真的是不識好歹,不僅不給人家手機,還把人家小姑娘的手機給摔了,遇到這樣的人真是讓人無語!
現在社會某些人真的是一次次的刷新人的三觀,你撿了了就撿了,人家也不是不給你錢,談不攏竟然把人家手機給摔了,為老不尊,簡直是抹黑了老年人的臉,這樣的大媽也不值得人去尊重!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撿到別人的手機還給失主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寧波這大媽偏偏想要在歸還人家手機這件事情上狠撈一筆,這也太沒道德心了。小姑娘在手機丟失後就趕緊讓朋友撥電話希望可以找到撿到的人,好不容易撥通後,撿到的人一開口就是要酬謝費,小姑娘也是很有誠意的找到這大媽,還給她買了一筐楊梅,想要感謝她。姑娘把身上僅有的500元拿出來全給她,她還不樂意,就是不肯歸還手機,姑娘被逼得沒辦法就說報警,這大媽一氣之下直接就把手機給摔了,小姑娘和她的朋友嚇的趕緊撿了手機就跑,之後花了300元換了一個手機屏。
但是這大媽的醜陋嘴臉被他們給錄了下來,然後上傳到了網上,因為想要忠告給網友,也讓大家對這件事情有一個正確的感觀。其實他們也是沒有遇見過這種情況,所以就很慌亂,這件事情小姑娘做的沒錯,是這大媽太無理了,她撿到別人的手機本來就應該歸還給失主,沒有權利歸自己所有,也沒有權利向失主索要酬謝金。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她這樣做是不對的,失主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回來的,也可以直接報警,讓警察進行協商。這位大媽不但不歸還手機還故意損壞他人的物品,是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不要一副我撿的東西就是我的那種自欺欺人的想法,這種人就是要狠狠的處罰一次,長點教訓。
摔手機這大媽現在可真的是火了,可是這火的太沒有尊嚴,撿到別人的東西本來是一件拾金不昧的事情,現在卻成了訛詐,哪裡缺這2000塊錢,讓自己顏面掃地,還被大家曝光在了網上。現在這件事情發酵的太厲害,估計這大媽腸子都悔青了。
凌子看世界
這個撿到蘋果7手機的中年婦女還不傻,知道一部蘋果7值多少錢。所以,老虎大張嘴,一下就要2000元報酬,在勒索未果的情況下,竟然母老虎脾氣大發,把蘋果7摔了個碎。蘋果7一個屏換換得2000元,假如內部損壞了,那麼好了,這位中年婦女應當賠小徐姑娘一部新蘋果7。《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有一條,損壞東西要賠,惡意損壞,更要賠。除此之外,對這種違犯道德,還沒觸犯刑律的老賴,我們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除了譴責,還是譴責。
這個中年婦女是個利慾薰心的人,撿了個手機,首先應該想到拾金不昧。不想高尚也可以,要點報酬也不為過。不過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不能太認真,吃到多少算多少。別人給500也就不錯了,討價還價也不能貪得無厭,非要多少多少?既然法律無規定,按通常的世俗規則,這也算做好事了。做好事也會帶來愉悅,“贈人玫瑰,手白餘香”,不是什麼東西都非要拿錢來衡量的,錢迷心竅的結果,就是這個中年婦女這樣。不但毫無收穫,反而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估計手機的賠償是免不掉的。
天太2
對於此人,已經不能夠從道德層面上來說了。因為此人根本沒有道德。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其討要2000塊錢所謂的報酬本身就是一種訛詐。雖然其沒有將撿到的手機沒有據為己有的目的,但是,以持有手機為要挾,要求手機所有人支付他2000塊錢,無論從主觀上和客觀上符合敲詐勒索的特徵。只是因為錢少夠不上立案標準。
其摔手機的行為毫無疑問損壞公私財物。其主觀故意非常明顯。依照法律規定,她必須要賠償。
即使是撿來的東西,也不是自己的。
這件事情雖然錢不多,此人的主觀惡性極大!
先是訛詐,見訛詐不成,竟惱羞成怒,將別人的手機當場摔壞,並且還要打算去摔第二次 ,連修復的機會都不給別人。
其心可誅!其心可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