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工程款的亂象,為什麼屢見不鮮?有什麼辦法解決?

工程款,是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發包人應支付的合同價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質保金。

工地拖欠工程款的亂象,為什麼屢見不鮮?有什麼辦法解決?

(一)預付款。預付款是開工前發包人應預付給承包人用於為合同工程施工準備的款項。包括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一般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30%。

(二)進度款。進度款是施工期間發包人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工程價款。進度一般為合同價的70%。一般有按形象進度分階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間支付、按照階段及期間混合支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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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算款。即竣工結算款,即除質保金外的剩餘工程款。即竣工結算價減去質保金和已付款後的金額。

那麼,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根源在哪裡呢?

資金墊付是欠薪的根源。關於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的大體有三種結論:一種是農民工自身權益意識和組織化程度不夠;一種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還有一種是指向建築領域獨特的用工制度——包工制度。

部分傳統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生產經營困難未得到緩解,企業盈利能力差,工資支付能力不足,在近幾年成為欠薪集中發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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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是導致欠薪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目前,工程項目仍存在違法發包、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源頭管理問題,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帶隊伍參加施工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釐清。

“建設領域的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又加劇了工資拖欠的情況。”建築施工企業普遍採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起。一旦工程款無法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民工在追討工資時往往缺乏有效證據。

工地拖欠工程款的亂象,為什麼屢見不鮮?有什麼辦法解決?

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解決欠薪問題的剛性不強,直接影響了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效率。如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這種局面怎麼破?

只有一個辦法,能從根上解決。

1、對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和資金準備都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

不說你100%的準備好,但起碼50%要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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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編制資金來源及使用計劃書,像機關衙門做年度預算一樣,對資金來源及分配以文件的形式寫出來。

並要求提供資金來源及使用計劃的第三方擔保書,應該有很多銀行和機構願意做這個工作的。

2、對形象進度的審批,提供第三方介入方式。當雙方有較大爭議時,可申請第三方介入,提供公正的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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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監督施工單位專款專用,即A工地的錢只能用在A工地上,防止挪用。

4、民工工資發放方式的改變,明年就要實施了。其實這樣對我們農民工最不利了,到手的錢肯定要被吃一節了,工資肯定超出應交所得稅的額度了。要想不被吃,只能做假了。沒辦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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