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請警惕!海南屯昌9歲女童學舞蹈因為這個動作致雙下肢截癱

一次練舞下腰,9歲的婷婷(化名)摔倒在地,雙腿麻木。誰也沒有想到,活潑可愛,愛唱愛跳的婷婷從此要與輪椅為伴,她從此再也無法站起,雙下肢截癱,成了殘疾人。婷婷的父母將舞蹈培訓班的兩個老師、青少年活動中心一起起訴到法院,索賠244萬餘元。在全國,因練習下腰導致截癱的事件多次發生,也許比起龐大的練舞孩子數量,這隻佔了很小的比例,但對於孩子和家庭而言,卻是毀滅性的打擊。

事件還原

9歲女童舞蹈班下腰摔倒致殘

2014年2月22日,婷婷的父母花了700元,為婷婷報名參加屯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的一個舞蹈班。當時,婷婷9歲多。

2014年3月9日上午,婷婷在做下腰訓練時,摔倒在地上,致雙下肢麻木,她休息約半小時後,出現不能行走的情況。

法院判決

機構與老師被判賠65萬餘元

2015年,婷婷將屯昌青少年活動中心及兩名舞蹈老師起訴到了法院,請求3名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44萬餘元。

案件的審理歷經2年多。婷婷訴請各項賠償的計算標準及婷婷在屯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上課時受傷致殘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責任比例如何分擔問題成為該案的爭執焦點。

屯昌法院審理認為,活動中心作為專業的培訓機構,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教學內容應有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務,現其無法證明已盡到管理和安全保護義務,依法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30%)。婷婷在做下腰動作訓練時,兩名指導老師並沒有採取必要的保護和注意措施,致使婷婷摔傷致殘。該損害結果的發生與兩名舞蹈老師有直接的聯繫,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即70%,並在70%的賠償範圍內各自承擔35%的賠償責任。

屯昌法院認定婷婷各項損失為65萬餘元,判決屯昌青少年活動中心賠償19萬餘元,兩名舞蹈老師各自賠償近20萬元。

多數家長表示“沒啥好擔心”

王女士的女兒上小學後就不學舞蹈了,但在幼兒園期間,女兒曾和班上的其他小夥伴一起學了兩年舞蹈。“學舞時她也曾摔得膝蓋變黑腿上淤青。有時候在家,她甚至還曾讓我幫忙看著練下腰,看著她下腰的動作,我都覺得挺危險的。”現在想想,王女士還有些後怕,“小孩子是不知道這些動作有多危險的”。

但大多數家長都表示沒啥好擔心的。“因為孩子練習下腰時都會有老師在一旁指導幫助。”一名家長表示。

醫生解答

為何下腰存在危險?

老師建議

學舞蹈不可操之過急

“學舞蹈是循序漸進的,不可操之過急,逐步從難度較低的地面練習逐步過渡到把杆練習。同時,舞蹈學習的成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顯現的,持之以恆才會得到更大的收穫。”符老師表示,家長們在送孩子去學舞前要調整好心態,如果孩子自身條件不適合走專業路線,就要主動調整到以培養孩子興趣愛好為主的目的和訴求。

注意事項

1、不要讓幼小的孩子一開始就練習高難度的舞蹈動作,比如:下腰、劈叉等。

2、練習舞蹈時,要時刻關注兒童安全情況,防止突發事故。

3、孩子跳舞受傷後,儘量不要讓孩子動,要給予孩子正確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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