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鐵全面禁菸“臨門一腳”須儘早踢出

□朱昌俊

昨日報載,備受關注的“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有了結果。25日,大學生李晶(化名)因乘車遭遇二手菸起訴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哈局公司”)案件,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決中鐵哈局公司於判決生效30日內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菸區標識及煙具,對李晶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作為“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該起案件的社會關注度一直很高,因為它背後鏈接的是一個近年來愈發受到社會關注的話題:在高鐵、動車全面禁菸後,普通列車何時也能夠邁入“無煙”時代?判決結果顯示,中鐵哈局公司應於判決生效30日內,取消涉事列車的吸菸區標識及煙具,雖然原告的其他訴求被駁回,但這一點還是宣告了原告的勝訴。特別是法院判決書中載明: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讓這起案件被賦予了更多的標誌性意義。

因為,法院所確定的“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的原則,其蘊含的價值導向,顯然不應該止於這起個案。就現實看,若僅僅是這趟被訴的列車取消了吸菸區標識及煙具,它必然將帶來一個尷尬的現實:同等級別的普快列車,難道只有被起訴了才能禁菸?要終結這種尷尬,最好的辦法,當是促成所有的普通列車儘快全面禁菸。

就當前社會的主流民意而言,推動普鐵列車禁菸的時機,應該說已經成熟。早在2016年8月,鐵路部門發佈升級版的“動車吸菸處罰規定”,就曾遭遇“為何動車全面禁菸,出臺嚴厲的處罰措施,而普速列車不禁菸”的疑問。彼時,鐵路部門回應稱,普速列車非全封閉,且車廂內同樣禁菸,只允許在吸菸區吸菸,且普速列車站與站之間行駛時間過長,為了避免個別旅客隨意在車廂內吸菸,出於人性化考慮,設置吸菸區。一定程度上說,這次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再次驗證所謂“人性化”的說辭難以站得住腳。讓旅客不受二手菸侵害的“人性化”顯然要高於允許吸菸者吸菸的“人性化”。

就當前全民禁菸的規定看,普通列車禁菸本不至於有所爭議。《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送審稿)》中明確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菸,《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和《天津市控煙條例》等地方控煙條例中,也普遍確立了公共交通工具內嚴禁吸菸的規定。很明顯,這裡所指的交通工具,應該也包括普鐵列車。由此而言,普通列車內設置吸菸區,本就屬於突破禁菸規定而存在的例外情況。考慮到鐵路領域的巨大社會影響力,普鐵理當早就應該著手推進“無煙化”改造,為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樹立榜樣。

在談及普鐵列車禁菸時,有幾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需要警惕:一是認為普鐵列車禁菸是偽命題,因為普鐵車廂原則上也禁止吸菸,只是開闢了專門的吸菸區。這個確實是事實,但是,普鐵車廂的密封性不夠,加之勸導不足,導致車廂禁菸和吸菸區的“隔離”效果非常有限,要真正杜絕二手菸的危害,最好的辦法只能像高鐵那般全面禁菸;二是認為普鐵運行時間長,全面禁菸不現實。這點未免有過於替吸菸者的權益考量而忽視了一般乘客權益之嫌。因此,普鐵禁菸,首先就應該從“禁菸”的角度想辦法,若一開始就只想著為“不禁菸”找理由,顯然出發點就存在問題。

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的發起及最終的判決結果,置於全面禁菸的社會背景下,絕非偶然。它預示著普鐵列車的全面禁菸,已經到了一個必須抉擇的關口。該案所確立的一些價值和原則,理當得到更多響應。普鐵全面禁菸的“臨門一腳”,需要早點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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