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漳州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標準提高啦!

此次具體調整的上限標準為,2018年繳存上限標準由上年的3664元調整為3988元。測算方法:2017年度漳州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40元,繳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最高繳存基數、12%為最高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承擔疊加計算,即66483+12×3×12%×2=3988元。中央駐間單位最高繳存基數由月平均工資的5倍調整為3倍,與地方單位一致,上限標準不再單列。

下限標準為,2018年月繳存下限標準,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東山縣、長泰縣、漳州開發區最低繳存下限為150元;雲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最低繳存下限為138元。測算方法:省政府未公佈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我省公佈的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東山縣、長泰縣、漳州開發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其他縣1380元,按照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即:1500×5%×2=150,1380×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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