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潘鉗添立即履行執行令(C級),請看到的群眾積極向法院舉報他的財產線索和具體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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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鉗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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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潘鉗添,男,1974年7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2219740729****。

1.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紫南澳邊村東門新街南1巷3號。

2.立案時間:2017年12月27日

3.執行案號:(2018)粵0605執8322號

4.執行依據:(2017)粵0605民初20239號民事判決書

5.案情簡介:

被告潘鉗添與原告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1月26日簽訂《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授信額度人民幣10萬元。2015年11月26日,原告依約向被告發放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執行貸款年利率為18.8%。因被告逾期還款,構成違約,致原告於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訴訟。

6.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潘鉗添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貸款本金51380.17元及相應利息(計至2018年1月24日,利息4145.71元、罰息1381.01元、複利345.66元;自2018年1月25日起,以51380.17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8.2%計算罰息至實際清償日止,應付未付利息4145.71元按年利率28.2%計算複利)予原告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履行情況:截至本信息在《今日頭條》發佈之日仍未履行。

9.執行風險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會各界,涉案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被強制執行中,與其交往特別是發生經濟往來時應特別關注債務償還能力。此外,部分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各項執行措施仍然存在執行無果的,屬於執行不能,我們呼籲被執行人講究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夠理解客觀現實。

執行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757-81852666

承辦人電話:8625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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