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潘钳添立即履行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和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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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钳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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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潘钳添,男,1974年7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740729****。

1.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澳边村东门新街南1巷3号。

2.立案时间:2017年12月27日

3.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8322号

4.执行依据:(2017)粤0605民初20239号民事判决书

5.案情简介:

被告潘钳添与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签订《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授信额度人民币10万元。2015年11月26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执行贷款年利率为18.8%。因被告逾期还款,构成违约,致原告于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钳添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贷款本金51380.17元及相应利息(计至2018年1月24日,利息4145.71元、罚息1381.01元、复利345.66元;自2018年1月25日起,以51380.1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8.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应付未付利息4145.71元按年利率28.2%计算复利)予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履行。

9.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强制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承办人电话:8625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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