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例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山東首例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

6月26日,由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在煙臺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山東首例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消防戰士張鑫,在通州區永樂店鎮某公司廠房執行救火任務時不幸犧牲。2018年4月24日,張鑫被北京市政府評定為烈士。然而,就在烈士親屬、社會群眾沉浸在悲傷時,4月29日、30日,徐某在家中通過本人手機登錄微博併發布帶有極端性、侮辱性言論的微博。徐某發佈的微博被網友截圖並大量轉發和評論,傳播廣泛,引發網友憤慨,造成了惡劣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煙臺檢察機關發現該案線索後迅速介入、依法履職,在取得烈士近親屬的信任和支持後,5月21日,經山東省檢察院批准,煙臺市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徐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於5月22日受理該案。

山東首例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與被告徐某圍繞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程度等一系列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和辯論。

期間,徐某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並對自己發表不實侮辱言論深感後悔,表示接受審判結果,願意公開發表道歉信並希望以此獲得烈士家人及社會大眾的諒解。

在最後的陳述中,檢察官發表出庭意見,請求判令被告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英雄是民族的脊樑,是激勵我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奮勇前行的強大力量。光榮,應當傳承;烈士,不容玷汙。我們也希望通過此案的判決,教育引導全社會認真學習英雄事蹟,堅決捍衛英雄形象,用英雄的偉大力量激勵我們不斷奮勇前進。”

經合議庭合議,煙臺市中級法院當庭作出判決,確認被告徐某的行為侵害了張鑫烈士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責令被告徐某在判決生效1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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