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基層整改,襄垣縣衛計局面對問題敢擔當

6月13日,本報以《襄垣縣三家公立醫療機構售藥打“白條”》為題報道了襄垣縣鄉鎮醫療機構在落實基本藥物銷售時未按要求進行價格公示及部分醫療機構在工作中存在打白條現象。

情況回覆如下:

一、關於鄉鎮衛生院基本藥物售價高於市場價格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衛生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山西省2009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細則》精神,我縣於2010年3月15日開始在全縣各鄉鎮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從2017年8月5號開始,根據《山西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分類採購目錄及採購辦法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7〕1號)要求嚴格按照目錄採購藥品,公立醫療機構採購使用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均需通過省採購平臺實行網上陽光采購,不存在網下采購。我縣基層醫療機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實行網上陽光采購,各醫療機構按照“同一藥品、同一品規、同一劑量”嚴格執行省藥械平臺價格,配送企業的隨貨同行單價格、鄉鎮衛生院藥房入庫價格及銷售價格完全一致,不存在私自加價。

二、關於“多家公立醫療機構沒按要求進行基本藥物價格公示”

我縣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後,於2011年7月20日印發《襄垣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各基層醫療機構按要求將配備使用的基藥在衛生院醒目位置、顯示屏滾動進行公示。2016年,因省招採平臺更換,各公立醫療機構採購及銷售平臺需相應逐步完善,基本藥物價格公示更新維護不及時。目前,我局就此事進行了研究,並召開專題整改會議,要求各醫療機構按照現有的硬件設施條件完善基本藥物價格公示,在顯示屏上每日滾動公示,並根據招採平臺價格進行實時調整更新。

三、關於“三家衛生機構收錢居然給打白條”

由於鄉鎮衛生院資金不到位,全縣僅有兩家衛生院可以機打發票,通過調查上述的三家衛生院已經將銷售的藥品如實入賬,不存在資金流失的現象。針對“打白條”2名職工,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在衛生院醒目位置進行公示,並處所售藥品5倍罰款。

我們將就鄉鎮衛生院機打發票配置不齊全無法滿足老百姓的需求這一事宜,積極同縣人社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協商處理。另外,要求各醫療機構強化管理,加強業務培訓,嚴格按照藥品銷售規章制度出具合理票據,杜絕類似事情發生。

下一步,我們將以本次事件為契機,舉一反三,在衛生計生領域全面開展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對各醫療機構開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改臺賬,堅持問題導向,嚴懲“微腐敗”,破除“中梗阻”,在衛計系統內形成震懾效應,保障衛生健康事業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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