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基层整改,襄垣县卫计局面对问题敢担当

6月13日,本报以《襄垣县三家公立医疗机构售药打“白条”》为题报道了襄垣县乡镇医疗机构在落实基本药物销售时未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及部分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存在打白条现象。

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售价高于市场价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山西省2009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精神,我县于2010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从2017年8月5号开始,根据《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7〕1号)要求严格按照目录采购药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需通过省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不存在网下采购。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各医疗机构按照“同一药品、同一品规、同一剂量”严格执行省药械平台价格,配送企业的随货同行单价格、乡镇卫生院药房入库价格及销售价格完全一致,不存在私自加价。

二、关于“多家公立医疗机构没按要求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

我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于2011年7月20日印发《襄垣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将配备使用的基药在卫生院醒目位置、显示屏滚动进行公示。2016年,因省招采平台更换,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及销售平台需相应逐步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目前,我局就此事进行了研究,并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现有的硬件设施条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在显示屏上每日滚动公示,并根据招采平台价格进行实时调整更新。

三、关于“三家卫生机构收钱居然给打白条”

由于乡镇卫生院资金不到位,全县仅有两家卫生院可以机打发票,通过调查上述的三家卫生院已经将销售的药品如实入账,不存在资金流失的现象。针对“打白条”2名职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卫生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处所售药品5倍罚款。

我们将就乡镇卫生院机打发票配置不齐全无法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这一事宜,积极同县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另外,要求各医疗机构强化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药品销售规章制度出具合理票据,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事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卫生计生领域全面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严惩“微腐败”,破除“中梗阻”,在卫计系统内形成震慑效应,保障卫生健康事业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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