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銀行卡起貪念 偷偷取現1萬多元,瑞昌兩女子涉嫌詐騙被追責

撿到銀行卡起貪念 偷偷取現1萬多元,瑞昌兩女子涉嫌詐騙被追責

瑞昌市市民小馮和小吳在酒店吃飯時撿到一張銀行卡,巧合的是,卡的背面竟然還寫著密碼,把持不住的兩人於是來到自動取款機前偷偷取出了卡中的1萬多元錢。直到警察找上門來,兩人都還不以為然,認為大不了把錢還上就行。然而當民警向她們講解了相關法律條文,告知其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時,兩人頓時後悔不已。

撿到銀行卡起貪念 偷偷取現1萬多元,瑞昌兩女子涉嫌詐騙被追責

兩女子撿銀行卡取現萬元

小馮、小吳兩人是一起在瑞昌某足浴店上班的同事,平時關係處得不錯。2018年4月21日,小馮打電話給小吳,說瑞昌市廣場附近有家飯店,生意很是火爆,想約著一起去吃個午飯。小吳欣然答應,並約上了自己的同學小劉一起赴宴。

當日中午約13時,小馮、小吳等人吃完飯下樓準備離開時,小馮無意中發現地上有張銀行卡,由於自己當時手上抱著幾歲的小孩,就示意小吳把卡撿起來。小吳撿起卡後,發現是一張工商銀行卡,並且卡背面還寫有一串數字,疑似密碼。見此情形,兩人便商議去找個ATM櫃員機試試剛剛撿到的銀行卡。

商量後,兩人就坐上了小劉的電瓶車,徑直來到瑞昌市五里橋一處建設銀行的ATM櫃員機處。小劉將兩人送到目的地後,就先騎車走了。小吳來到ATM櫃員機前,用卡背面的數字試了一下,發現密碼竟然是正確的,在查詢了一下卡片的餘額後,小吳試著從卡里取出了100元。就在小吳操作櫃員機的時候,小馮恰好此時接到了一個電話,就走出了自助銀行的玻璃門。等到小馮轉身回來的時候,發現此時小吳已經取出了一沓錢。小吳既興奮又緊張地告訴她:“卡里面還有十多萬,我分兩次取了一萬元出來。”

正在這時,小馮的同居男友小王和小肖剛好路過,兩人由於是頭一次遇到這種事,既想著把錢佔有,又害怕出事,就問小王和小肖該怎麼處理。小肖說:"卡又不是偷來的,怕什麼。"於是小肖又開著車,帶著她們到了該市老夜市城附近另外一處ATM櫃員機處,停車後,小肖立刻拿著她們兩人撿到的銀行卡試圖繼續取款,但由於小肖操作不當,銀行卡最終被櫃員機吞沒。看見卡沒了,幾個人面面相覷,只好開車離開。來到小馮她們所工作的某賓館後,幾個人便開始各忙各的事,從撿到的卡里取出的10100元則由小馮暫時保管。

民警循跡追蹤鎖定嫌犯追回現金

陳先生向警方表示,自己的銀行卡已經被人分3次取走了10100元現金,手機上有短信提醒。通過銀行客服諮詢,發現丟失的銀行卡最後一次取款是在該市五里橋建設銀行ATM櫃員機處。

民警通過分析陳先生的活動軌跡,發現陳先生的銀行卡在廣場某酒店丟失的可能性較大,陳先生也表示當天中午確實與朋友在該酒店吃飯。通過循跡追蹤,民警很快鎖定小馮和小吳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民警出現在兩人面前的時候,小馮和小吳自知無法抵賴,很快承認了撿卡取現的事實。

用“撿”來的銀行卡取錢是犯罪

據辦案民警介紹,小馮和小吳到案後,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一直以為撿到錢不還,只是道德問題,但沒想到撿到別人銀行卡並取出了卡里的錢就成了犯罪。”

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嗣英對此解釋說,“撿錢不還”和“撿卡取現”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前者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只需要把錢退還給失主即可”;如果不歸還,則涉嫌侵佔罪。而後者則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含儲蓄卡)。本案中小馮和小吳在持卡人不知情時取走失主陳先生銀行卡中的錢,這種行為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而不是簡單的盜竊行為。

民警提醒,公民辦理銀行業務時,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及卡內信息,切勿將密碼記在卡背面。如果撿到他人銀行卡,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將卡交到髮卡銀行或者公安機關。遇到他人忘記取卡時,一定要及時善意提醒,切莫因一時貪念走上違法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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