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起贪念 偷偷取现1万多元,瑞昌两女子涉嫌诈骗被追责

捡到银行卡起贪念 偷偷取现1万多元,瑞昌两女子涉嫌诈骗被追责

瑞昌市市民小冯和小吴在酒店吃饭时捡到一张银行卡,巧合的是,卡的背面竟然还写着密码,把持不住的两人于是来到自动取款机前偷偷取出了卡中的1万多元钱。直到警察找上门来,两人都还不以为然,认为大不了把钱还上就行。然而当民警向她们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文,告知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时,两人顿时后悔不已。

捡到银行卡起贪念 偷偷取现1万多元,瑞昌两女子涉嫌诈骗被追责

两女子捡银行卡取现万元

小冯、小吴两人是一起在瑞昌某足浴店上班的同事,平时关系处得不错。2018年4月21日,小冯打电话给小吴,说瑞昌市广场附近有家饭店,生意很是火爆,想约着一起去吃个午饭。小吴欣然答应,并约上了自己的同学小刘一起赴宴。

当日中午约13时,小冯、小吴等人吃完饭下楼准备离开时,小冯无意中发现地上有张银行卡,由于自己当时手上抱着几岁的小孩,就示意小吴把卡捡起来。小吴捡起卡后,发现是一张工商银行卡,并且卡背面还写有一串数字,疑似密码。见此情形,两人便商议去找个ATM柜员机试试刚刚捡到的银行卡。

商量后,两人就坐上了小刘的电瓶车,径直来到瑞昌市五里桥一处建设银行的ATM柜员机处。小刘将两人送到目的地后,就先骑车走了。小吴来到ATM柜员机前,用卡背面的数字试了一下,发现密码竟然是正确的,在查询了一下卡片的余额后,小吴试着从卡里取出了100元。就在小吴操作柜员机的时候,小冯恰好此时接到了一个电话,就走出了自助银行的玻璃门。等到小冯转身回来的时候,发现此时小吴已经取出了一沓钱。小吴既兴奋又紧张地告诉她:“卡里面还有十多万,我分两次取了一万元出来。”

正在这时,小冯的同居男友小王和小肖刚好路过,两人由于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既想着把钱占有,又害怕出事,就问小王和小肖该怎么处理。小肖说:"卡又不是偷来的,怕什么。"于是小肖又开着车,带着她们到了该市老夜市城附近另外一处ATM柜员机处,停车后,小肖立刻拿着她们两人捡到的银行卡试图继续取款,但由于小肖操作不当,银行卡最终被柜员机吞没。看见卡没了,几个人面面相觑,只好开车离开。来到小冯她们所工作的某宾馆后,几个人便开始各忙各的事,从捡到的卡里取出的10100元则由小冯暂时保管。

民警循迹追踪锁定嫌犯追回现金

陈先生向警方表示,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人分3次取走了10100元现金,手机上有短信提醒。通过银行客服咨询,发现丢失的银行卡最后一次取款是在该市五里桥建设银行ATM柜员机处。

民警通过分析陈先生的活动轨迹,发现陈先生的银行卡在广场某酒店丢失的可能性较大,陈先生也表示当天中午确实与朋友在该酒店吃饭。通过循迹追踪,民警很快锁定小冯和小吴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民警出现在两人面前的时候,小冯和小吴自知无法抵赖,很快承认了捡卡取现的事实。

用“捡”来的银行卡取钱是犯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小冯和小吴到案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一直以为捡到钱不还,只是道德问题,但没想到捡到别人银行卡并取出了卡里的钱就成了犯罪。”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嗣英对此解释说,“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前者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如果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而后者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含储蓄卡)。本案中小冯和小吴在持卡人不知情时取走失主陈先生银行卡中的钱,这种行为则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

民警提醒,公民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卡内信息,切勿将密码记在卡背面。如果捡到他人银行卡,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将卡交到发卡银行或者公安机关。遇到他人忘记取卡时,一定要及时善意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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