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考試要點

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考試要點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工作,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現將《監察法》裡關於檢察機關的職責相關法條進行梳理。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

練習:張某為某公安局局長,因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一千萬被立案偵查。以下有權對其作出政務處分的是()。

A 法院

B 人大常委會

C 公安局

D 監察委員會

答案:D。【解析】:《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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