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差異率不能成醫生失職罪的決定因素|新京報專欄

文| 金澤剛

診斷失誤率過高也不能成為“失職罪”的理由

據介紹,此案一開始是以涉嫌詐騙國家社保基金的經濟詐騙罪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偵查一年多後,並沒有找到“涉嫌社保資金詐騙案”的證據,隨後再以“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立案偵查的。

把社保損失歸咎於醫生診斷失誤,有失偏頗

實際上,抽樣的數據也不全面,警方只是選取了10708人次中的一小部分,忽略了塵肺病案例個體的複雜性,不利於證明犯罪的成立。還有,通常而言,社保基金的賠付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都要通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還要通過資金管理部門的審核,層層把關才能讓塵肺病患者獲賠。在醫生作出診斷後,用人單位不服還可申請進入鑑定程序,但是用人單位沒有申請,而現在指稱3000萬的損失歸咎於醫生診斷失誤所致,不免有些偏頗。醫生誤診行為最多也只是國家社保遭受損失的一個原因。對於多因一果的案件,刑法的介入也必須慎重。

此外,對行為人即三名醫生主觀方面的過錯也要有證據加以證明。三位醫生既然是失職犯罪,那就得證明他們主觀上是犯罪過失,即對於犯罪結果持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心理態度。問題是,這三名醫生是共同看片,共同研究,共同確認病情結論的,他們對誤診的後果也是知道的,這就很難解釋得通他們的行為屬於刑法上的過失心理態度,而且還是共同的過失。

畸高的差錯率值得進一步追責

在醫學上,我國最權威的塵肺病專家也認同塵肺病讀片差異率較大。原因與醫生經驗、胸片質量、讀片條件等相關。但較高的差異率只是證明醫生可能有過錯的一個因素,如果要構成犯罪,還必須有其他因素加以證明。在三位醫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共謀應該是可以查證的,如果沒有共謀,只是他們各自的過失“共同”導致了這麼多人診斷失誤,那就更難解釋得通。

在此案件中,畸高的差錯率的確十分可疑,也值得進一步追責。但究竟是什麼原因,還有待從醫學技術上論證清楚,至少從報道看,目前證明醫生“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的證據不充分,還需要其他條件進一步證明犯罪。反過來,即使不構成犯罪,診斷率嚴重失誤也是要擔責的,更不能說醫生的任何失誤都不會是犯罪,這與“醫生難以自保”,以後醫生“很難大膽替塵肺病人診斷”是兩回事。至少,不能認同醫生出了任何差錯都不為罪。

總之,此案中疑點重重,還需有關機構進一步調查,而不是輕易地去給三位醫生的“診斷失誤率”下結論。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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