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幼兒園“佔坑班”要出重拳

所謂的“親子班”其實就是“佔坑班”,這和小升初的“佔坑班”沒什麼本質不同。對於幼兒園來說是“權力尋租”行為,把入園機會作為“商機”,而對於家長來說,“佔坑”性質的親子班的出現,既增加家庭經濟負擔,又增加入園焦慮。治理幼兒園入園的佔坑現象,一方面要堅決取締這種與入園掛鉤的親子班,另一方面必須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建設普惠幼兒園,緩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

幼兒園的親子班之所以能辦起來,毫無疑問是因為親子班與入園機會掛鉤,這其實是公辦幼兒園進行違規經營,這是破壞教育公平的。2011年,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禁以開辦實驗班、興趣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在保教費之外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對此,應該依法查處,叫停並整頓。

需要追問的是,作為公辦幼兒園為何要靠舉辦“親子班”掙錢?可以解釋的理由無非有二:一是當地有關部門投入不夠,公辦園只有“以園養園”,通過舉辦親子班來補充辦園經費;二是幼兒園有關人員藉此牟利,建立“小金庫”。事實上,雖然大家都知道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關鍵是增加對公辦園的投入,提供更多公辦園學位,以及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力度,建設更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並不願意加大投入,而是希望通過市場力量解決學前教育資源的供給問題——既然家長有需求,那就會有社會力量投資建幼兒園,政府部門只要加強監管即可。但這一思路其實是行不通的,在學前教育資源嚴重匱乏的環境中,不加大投入只加強監管,會導致監管失靈和市場機制失靈。有的民辦幼兒園收天價保教費,卻管理混亂,辦園質量不高。

發動企事業單位建設公辦性質的幼兒園也是建普惠園的措施之一,但是這種辦園機制要取得成功,既需要企事業單位重視幼兒園,假如企事業單位投入不足,其舉辦的幼兒園就會想辦法養活自己。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起曾對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辦園進行剝離,納入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就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辦園存在多頭管理、專業性缺乏等問題。當前我國為提高學前教育毛入學率,鼓勵企事業單位辦園,但不能忽視企事業單位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要緩解入園難,關鍵還在於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也只有加大投入,才能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規範幼兒園辦園。這方面,北京的經驗值得借鑑。自2011年開始,北京市區兩級財政持續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學前教育財政經費在額度與佔比方面呈現“雙增長”態勢。2017年,市區兩級學前教育財政投入78.18億元,相比2011年的投入額度增長了3.4倍;學前教育經費在財政教育經費中所佔比例也由2011年的3%提高到8%。2018年,市區兩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學前教育資金92億元,佔全市財政教育經費預算的10%。到2020年,學前教育經費在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中所佔比例預計將進一步提升至14%。我國社會輿論一直呼籲學前教育法立法,而制定學前教育法,最基本的問題是明確政府的投入責任,這是治理包括“親子班”在內的各種幼兒園招生、辦園問題的根本。

對幼兒園“佔坑班”要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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