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1300萬領土分幾個省合適?清朝真的只用13個省就掌控全國了嗎?

靜夜史


有關“清朝真的只用13個省就掌控天下了嗎?”這句話,我挺納悶的。因為清朝不僅不止有十三個省級行政區,就單說“省”,也絕對不止十三個。所謂十三省,是指的明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

清朝的行政體系是比較複雜的,總的來說可以分為行省、將軍轄區和藩部三大板塊。

所謂的行省,就是指的原來明朝的舊土來劃分漢地的方法。剛入關的時候,滿清只把北直隸改為直隸,南直隸改為江南行省了事。後來隨著滿清統治的穩固,又把江南分為江蘇、安徽,湖廣分為湖南、湖北,陝甘分為陝西、甘肅,這就是後來大名鼎鼎的“漢地十八省”的由來。

而在邊疆,則主要是將軍轄區和藩部。在滿清的老家東北,分別設置了黑龍江、吉林和奉天將軍,這就是如今東三省的由來,再加上外蒙的烏里雅蘇臺和西北的伊犁,這就構成了清朝的五大將軍轄區。

而在藏、回區,也就是青海、西藏一帶,清朝設立了駐西寧辦事大臣、駐藏辦事大臣以及總理回疆事務大臣等職務,他們由理藩院管轄。

這樣,就構成了清朝的行政體系,總共是二十六個省級行政區。所以,說13省的,是把明清的行政區劃搞混了。



青言論史



清朝是18個省並非是13個。

清朝為何用18個省就掌控了全國呢,因為清朝的行政劃分體系內最高的不只是有省級,還有將軍轄區和辦事大臣轄區。

接下來宋安之來具體說說。

為什麼清朝這樣區分呢,因為面對1300萬的疆域,清朝選擇的行政劃分是因地制宜。像18個省,通俗來說是指內地18省,也就是說統治內地採取的是省級行政劃分。

說起來內地18省最初是15個省,因為清朝入關以後為了方便統治,乾脆清承明制,其中行政劃分也採取了明朝的制度,只不過是將明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換了名字改為了15個行省。

到了康熙初年 ,清庭覺得全國區劃為十五省,其制太大了。其實是害怕前明的黨爭再現,避免同省的文人打著同鄉之誼來結黨。因此分江南省為江蘇和安徽兩省,分湖廣省為湖南和湖北兩省,分陝西省為陝西和甘肅兩省,內地或者說漢地由此被分為十八省。

內地之外的邊疆省份劃分為將軍轄區,共有五個將軍轄區,分別是東北地區的盛京、吉林、黑龍江還有蒙古的烏里雅蘇臺和新疆的伊犁。

西藏和青海則是屬於辦事大臣轄區,分別在西藏拉薩和青海西寧設辦事大臣轄區,其中駐藏大臣就屬於是現在有名的辦事大臣。

總結來說,巔峰時期的清朝疆域共有內地18省、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

按照清朝這種行政劃分參考,如果古代1300萬的疆域起碼要分25個左右的省合適。唐朝巔峰時期1200多萬疆域,也是十幾個道加幾個都護府組成的,說明25個省是合理的的行政劃分。

當然到了清末光緒年間隨著收回新疆並且置新疆行省開始,清朝又開始了新的一輪疆域劃分,後來隨著甲午戰爭戰敗,馬關條約中臺灣省被割出以後,清朝疆域穩定成為了22個省。

最後不得不佩服清朝統治者的高明之處,懂得因地制宜的來進行因俗而治,所以才將如此龐大的疆域維持到晚清。像明朝巔峰時期也有上千萬疆域,結果因為沒有因地制宜,所以明朝的巔峰疆域在漫長曆史長河中只能是曇花一現罷了。


宋安之


題主莫不是在搞笑,清朝什麼時候只用了18個省劃分全國了?

清朝全盛時期,有1300萬的領土,劃為十八省,五將軍轄區及兩個辦事大臣轄區。所謂的18省僅只漢地。



清朝入關之後,將山海關以內、長城以南的漢人地區被稱為漢地。這個漢地的範圍大至於明代兩京13省相似。不過有幾點區別,第一個區別就是甘肅的轄界較明代有所擴大,明代由於失去了河西走廊,所以陝甘地區只到蘭州一帶,而清代的陝甘地區直到哈密一帶。第二個就是明代的遼東地區歸山東管,但清代將其劃為關外之地。第三,清的福建地區比明代的要多一個臺灣。第四個區別就是清代劃定了四川雲南青海三省與西藏的邊界,明代西藏的打箭爐,巴塘等地被劃歸三地,四川雲南西部邊界擴大。第五個就是由於緬甸和安南的崛起,清代的南部邊境的雲南廣西邊境要較明代有所後退。

清的漢地十八省是以明代兩京十三省為參照,並進行了一些改變。將兩京分別改為直隸省和江南省。到了康熙年間,將江南省一分為二,分為江蘇和安徽,將陝西省分為甘肅省和陝西省,將湖廣分為湖北湖南兩省。也就形成了常說的漢地十八省。即直隸、河南、江蘇、安徽、山西、山東、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共計一十八省。大約近四百萬平方公里。



而除了這十八省,清朝還有藩部和東北之地(注意藩部不包括東北,清代的藩部指除漢滿之外的蒙回藏等部,清朝皇帝不會認為自己是藩人)。這些地方不設省,而是成為特殊行政區。西方史學將這些稱為中國韃靼地區(Chinese Tartary),與之相對應的漢地18省則被稱為中國本部(China Proper)或中國本土(Kingdom of China),兩部分合在一塊統稱為中華帝國(Chinese Empire)。


(這幅地圖名字就是“一幅單獨的中國韃靼地區圖”,英國人18世紀左右畫的,現在可以在日本古董網買的,約兩萬人民幣)


清政府在這些地區實行因俗而治,因地制宜。

東北(不包括東三盟):東北作為龍興之地,清政府將其做為特殊行政區,設三將軍統治管理。為什麼是將軍治理,是因為清入關之後,在東北只有三類人,八旗旗人,官莊民人(類似國企員工),如索倫等少數民族。後來清王朝將東北各族統編入旗,東北要麼是旗人(也就是軍人),要麼是依附軍隊的官莊民眾。類似於1975年改制前的新疆建設兵團(1975年新疆建設兵團建制取消後,才有了建設兵團地區第一個行政單位一一石河子市)。沒有自由的民人,所以東三省進行軍管就不足為奇,包括外蒙古也是如此。不過東北由於後來民人太多,也逐漸設州縣。

東北三省中盛京將軍管遼寧,由於盛京為舊都,所以盛京將軍地位最高。由於遼寧地區隨著關禁鬆弛,大量民人進入遼寧及吉林長春一帶。以軍理政模式不足以處理越來越多的民事問題,所以自順治年間開始,逐漸在遼寧及吉林部分地區設置州縣,管理流民(注意,這些州縣不管八旗,旗務直屬將軍管理)。到乾隆年間,遼寧大部分地區已經進行了州縣管理。



吉林將軍管吉林(省名也來源於此官名)。清代的吉林地區不僅管今天的吉林省大部,還包括烏蘇里江東部至庫頁島及黑龍江以北的部分地區。轄區內除現在長春市吉林市一帶有民人而設了廳縣(老三廳),其餘地區共設五個副都統管轄。

黑龍江將軍管今天的黑龍江地區及內外蒙古地區一部分及黑龍江以北部分地區(省名亦是官名演化)。黑龍江地區人煙稀少,熙朝之後,為開發東北將大量閒散旗人遷移,加上地區索倫等民族繁多,是八旗重要兵源地,所以黑龍江設七個副都統和一個總管,多於吉林將軍建制。



蒙古地區分為內外蒙古。內蒙外蒙之分自康熙初年分定,自此內蒙獨立於外蒙作為一個單獨的行政區域。但特別的是,內蒙古地區沒有一個統一的行政機制,也沒有統一的地方行政長官。

內蒙古的行政區域大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內屬蒙古,範圍大致是目前內蒙古的中部(靠近陝西山西河北)地區,包括八旗察哈爾,土默特兩旗及額魯特一旗,

這些旗由清廷直接任命官員治理的蒙古各旗,不設旗長,由察哈爾都統,熱河都統和歸化城副都統統領,內部完全受制於朝廷派的流官,自治程度低,這些蒙古旗也是作為官兵存在,是在役軍隊。

而除了這些內屬旗,就是內扎薩克蒙古,實行盟旗制度,共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各旗由本旗札薩克及其所屬盟長統領,內部行政事務自治,司法賦稅戶籍及對外由理藩院管理,各部各盟互不統屬,均直屬理藩院。之所以不設行政長官,是因為內扎薩克各旗歸屬清朝較早,在清入關之前就已歸附,清廷對其較為信任。



外蒙古及唐努烏梁海地區則做為一個行政區域出現。這一地區由烏里雅蘇臺將軍管轄,之所以置將軍管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旗蒙古實際就是預備役部隊,不得不說蒙古人真的是古代天生的戰士(蒙古每一旗都可以出軍數百人,且自備武器的),也為了加強對蒙古兵源的控制,每三年派人到各旗清查戶口,專門確定丁數,即比丁制度,且凡十六歲至六十歲男子皆要登記姓名地域,對壯丁數的控制,保證了兵源的穩定性。比丁制度的人丁檔案一直存放於理藩院,稱為比丁檔冊。

外蒙古及烏里雅蘇臺地區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烏梁海地區,總共是五旗,直屬於烏里雅蘇臺將軍,有將軍府直接派五個總管管轄,也就是直接由清朝官員來管理,內部不設扎薩克。另外的喀爾喀四部及科布多地區,乾隆年間分為三個行政區劃。科布多地區由科布多參贊大臣管理,喀爾喀四部的土謝圖汗部與車臣汗部民政事務由庫倫辦事大臣管理,烏里雅蘇臺將軍下屬兩個參贊大臣,監管賽音諾顏部、札薩克圖汗部二部民事。而且從民事行政上來看,庫倫辦事大臣是單獨於將軍府,比如庫倫大臣屬下二部發生刑事案件,就不需報給烏里雅蘇臺將軍,而是直接上報中央就可以了。但之所以作為一個整體,是因為烏里雅蘇臺將軍不僅是札薩克圖汗二部的行政長官,還是整個唐努烏梁海及外蒙古地區的軍事長官,統管該地區的所有軍務,所以可以被算為一個整體區劃。



新疆地區設伊犁將軍統管。之所以由軍管政,是因為新疆地區作為清政府開發的一個重要邊疆地區,而且又是回部叛亂多發地區(自乾隆至同治時期從未間斷,比較著名的張格爾叛亂、和卓叛亂都是在新疆地區),所以在新疆軍事化色彩濃重。長期實行以軍隊管政事,新疆地區的八旗軍隊總人數僅少於直隸地區和東北地區,也是全國駐軍人數較多的地區,所以設伊犁將軍統轄就不足為怪。

新疆的伊犁將軍屬下總共分為四大區域。北路設伊犁參贊大臣一員,轄伊犁及外西北部分地區,下設五個領隊大臣分駐五城。西路有塔城參贊大臣,下有領隊大臣一員,主要管理塔城一帶事務。這兩路由伊犁將軍直接統管,因為北疆地區是駐防重點,又是準部(準格爾蒙古)的集中地,蒙古軍八旗軍眾多,將軍作為軍事官員管控力度較大,此地行政事務也需先上報伊犁將軍再呈中央。

南路設喀什噶爾參贊大臣一員,管理今天的南疆地區,因維吾爾人眾多,又稱回疆參贊大臣,下轄八個領隊、辦事大臣,分駐回部八大城,直接管理地方。由於回部事務繁多特殊,所以清廷特事特辦,提高回疆參贊大臣的地位和權力。雖受伊犁將軍節制,但實際只需知會,可以獨自處理本地區事務,遇到需上報事務,可以直接上奏朝廷,不需經過將軍府。之前我寫過的阿克蘇伯克下屬刑事案,就是上報駐阿克蘇辦事大臣審理,再報回疆參贊大臣,由參贊大臣直呈理藩院,未經伊犁將軍。

東路設烏魯木齊都統,五個辦事、領隊大臣,管理烏魯木齊至甘肅的地區。由於這一帶清朝經營較早,是屯田的主要地區

,所以烏魯木齊都統官為從一品,同將軍,一樣可以直奏朝廷,同回疆大臣一樣獨立處理本地區事務。不同的是,烏魯木齊都統只管軍務,因為該地區乾隆年間就已經改置州縣,民政由州縣直接管理,有甘肅布政司管轄,軍民互不統屬

雖然回疆大臣和烏魯木齊地區民政管理相對獨立於伊犁將軍,但之所以將成為新疆作為一個區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伊犁將軍管轄整個新疆的所有軍兵,包括蒙古兵,回兵,綠營和八旗,軍事管理統一。



青海地區:青海地區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地區設置了州縣,主要分佈在西寧一帶的河湟地區,這地方人口眾多(佔青海人口八成左右),且遷居至此漢人較多,開發完善,清廷在此設西寧府,下轄四廳三縣,這一地區是歸甘肅省管轄,也就是說,在民國之前,西寧一帶是甘肅不是青海(事實上青海建省也是民國的事了)。

青海的廣大地區由青海辦事大臣管理(省名亦源於官名)。青海辦事大臣設於雍正年間,副都統銜,正二品,由於青海地區受蒙古影響較大,該大臣又掌蒙古的士兵,所以是軍政一體。下轄理藩院司員一名,協助理藩院管理青海蒙古二十九旗,主持諸蒙古會盟入貢等事務,並管理蒙古的民政。直接管轄玉樹等四十族藏部土司的軍民事務。並且有權調動青海地區官兵,常駐於西寧,總體來講管轄較少,不太受中央受重視。



西藏地區:清政府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管理西藏地方。駐藏大臣在地位上與達賴班禪平級,行政上有權監督和任免西藏地方官員及所屬漢官,宗教上實行金瓶制度,軍事上有權調動駐藏清軍及藏軍,經濟上監督賦稅和控制鑄幣,司法上監督並派人審理地方司法案件,並且控制地方外交,集西藏地方大權於一身。

在駐藏大臣屬下設幫辦大臣一名為副手,另有四名五品夷務章京管理各地事務,之外還有一些七品之下官員。將西藏分為四大部(前後藏、康藏及阿里地區),五塊行政中心(現在的西藏六市也由此沿襲)。

前藏主要由達賴管理,有兩個行政中心,拉薩和拉里(今那曲南及林芝地區),駐藏大臣派駐七品糧務官各一名,管當地錢財政務及司法。另外在拉薩附近有蒙古人地區,編旗,稱為達木八旗,由駐藏大臣直接管理,佐領直屬大臣。另那曲北的霍爾三十九族,也由大臣派夷情章京直接管理。

後藏主要由班禪管理,行政中心日喀則,派駐糧務一名,權責同前。另在定日和江孜兩個靠近邊界小城,各設遊擊一名,管理邊界事務和外來人員審查。另外後藏山南地區靠近邊界的乃東、瓊結、貢嘎三地也由駐藏大臣直接監管。

康區有一個行政中心,察木多。由駐藏大臣派遊擊,糧務各一名,管理康區軍政事務。

綜上,清政府的完整行政區劃是十八行省及五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及內蒙古地區。後來東三省的設立和新疆設省,就變為二十二行省及內外蒙古,青海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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