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就保姆縱火案起訴杭州9單位索賠1.3億被駁回,你怎麼看?

霍小姐的八卦爐

同樣起訴消防,浙江省金華中院卻與杭州中院不一樣。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李某3、李某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7浙07民終1914號)。

上訴人李某3、李某1、李某2、陳祖健、上訴人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金華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因與被上訴人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江南開發區大隊(以下簡稱江南消防大隊)、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以下簡稱江南分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2016)浙0702民初11341號民事判決,向該院提起上訴。

李某3、李某1、李某2、陳某某的部分上訴觀點:本案的爭議焦點應為:被上訴人在消防滅火應急聯動救援中的職責及被上訴人有沒有到樓上救援現場、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況。江南消防大隊抗拒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拒不提供救援視頻資料,應推斷上訴人的主張成立。一審認定江南消防大隊和江南分局已盡告知義務,與事實不符。“等煙散了、溫度降了再進去”意味著已默認告知現場的電力安全,是“煙散降溫後可以進去”。如受害人是因煙燻或高溫致死,那麼確實已盡告知義務,但受害人是觸電身亡的,並沒人提醒防觸電。

國網同時提出上訴,提到: 國網與江南消防大隊、江南分局實施滅火救援的行為屬行政行為,並非平等法律主體關係,也不是供用電合同關係,故本案屬於行政訴訟案件,以民事案件進行審理是錯誤的。據李某3一方陳述,其立案時把消防、公安也列為被告,一審法院立案庭要求改為第三人,被上訴人沒有辦法才這樣做的。現場指揮單位、事故處置單位不是被告,被指揮、協助的單位卻列為被告,有違法律邏輯。

對於國網的上訴,李某3、李某1、李某2、陳某某二審辯稱,國網及原審第三人對李某3家的救火行為是國家對社會災難進行的救助行為,不是行政行為,一審將本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是正確的。

金華中院認為,關於國網、江南消防大隊、江南分局是否對受害人陳某某的死亡存在過錯的問題。國網作為金華市應急聯動中電力專業的成員單位,其在應急聯動中具有明確的職責,但國網工作人員到達西6棟1樓現場後,未上6樓火災現場排查處置用電安全隱患,也未提醒李某3及家人注意滅火後現場可能存在的觸電危險,對發生受害人陳某某的死亡結果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江南分局第一個進入火災現場瞭解情況,並一直有多名民警在現場維護秩序直至火災撲滅,且在提醒勸導李某3及家人後最後撤離,其並非火災救援的直接職能部門,已盡到了相應職責,不存在過錯。江南消防大隊進入火災現場後將被困在臥室的李某3及家人安全撤離並撲滅了火災,在提醒勸導李某3及家人以後撤離,其在火災救援現場已履行了救人滅火的職責及相應的提醒和注意義務,其在履職過程中無過錯。

2017年8月31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曹剛律師

杭州這麼一個保姆縱火案,一年多了,卻總還是能出來刷一波存在感。雖然林生斌頻頻出現給人一種作秀的感覺,但我還是挺他的做法,如果換了是我我也會這麼做。

其實,至少在我看來,林生斌不像是那種特別差錢的人,畢竟他住的社區就是杭州比較高端的社區了。他現在這麼做,完全就是打算想跟這些地方算賬。這麼高檔的社區,面對火災的應急措施卻是差到讓人不敢相信,而在發生了事情之後又百般推脫,要是是我也跟他們每完。而杭州的消防局也是一樣,在發生了事故之後,卻不願意公佈詳細的情況,不管林生斌怎麼去說,儘管他們是有義務公佈的,所以也被告上了法庭。

說實話,林生斌這次的這場悲劇,我覺得是給所有社區的物業提了一個醒。關於物業這個行業,基本上動不動就能看到各種各樣負面新聞。至少在我看來,一提到“物業”這兩個字,想到的都是負面的事情。但是因為都不算特別大的事情,所以很多也就最多被罵罵,就不了了之了。但是隻要漏洞存在,就難免會發生杭州保姆縱火案這樣的事情,等到這個時候再後悔就來不及了。所以說各位物業們,真的長一點心吧。


我在寧波

是樹欲靜而風不止,抑或是失去妻兒的劇痛將林生斌打造成了一枚無所畏懼、一心只想告慰“老婆孩子在天堂”的勇士,不得而知。

但是作為代表死者唯一活在世上的直系家屬,林生斌一口氣起訴九家責任單位、並創下1.3億元天價索賠之浩然舉動,讓人們看到了一位弱者在經歷巨大挫折考驗之後的無比頑強。

一、為何要這麼做?

林生斌寫道:我希望生命的代價,能喚醒大家對高層住宅消防的重視。生命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二、起訴的九家單位是那些?

1.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2.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3.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4.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5.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6.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7.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8.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9.上海陽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三、小區物業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杭州市消防管理部門對媒體的公開說法:一是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物業管理部門未按規定嚴格落實巡查制度,事後有關人員補填部分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消防車道被綠化覆蓋,影響消防車輛通行、停放;火災發生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中有一人未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屬無證上崗;火災發生時,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開關未處於自動狀態;室內消火栓箱門用大理石裝飾包裹,部分開啟不便。

二是物業管理單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火災發生後,消控室值班人員對消火栓泵控制開關處於手動狀態不掌握,5時07分確認火警後未及時啟動消火栓泵;5時40分現場消防員按下消火栓按鈕後,仍未啟動消火栓泵;5時44分,消控室值班人員接到物業負責人通知後啟動消火栓泵。工程值班人員處置不及時,5時10分工程部負責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要求查看消防水泵運行情況,工程值班人員於5時36分到達水泵房,將消火栓泵控制開關轉為自動狀態,未啟動消火栓泵。



四、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經調查,該建築在電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安裝有感煙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應急廣播、室內消火栓、防排煙等設施,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

5時07分火災確認後,應急廣播、消防電源、消防電梯、防排煙設施等動作顯示正常,但消火栓泵未及時啟動。5時44分消火栓啟動後,供水管壓力沒有明顯上升,無法滿足滅火要求。使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鏽死,消防車無法通過接合器向大樓管網供水,僅依靠樓頂水箱,無法滿足長時間持續供水滅火要求,水槍壓力不足。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給滅火救人行動帶來了影響。

綜合三四兩項,吃瓜群眾不難看出,林生斌起訴小區物業、建築設計、工程監理、消防技術服務等責任單位是有一定依據和道理的。



五、介紹黑心保姆莫煥晶的某家政公司有何責任?

據警方介紹,莫煥晶長期進行網絡賭博,沉湎不拔,並落下了一屁股賭債。從2015年初,莫一直不敢回家,到處外出避債打工。她先後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為獲取賭資曾盜竊三名僱主家中財物,均被發現後辭退。2016年9月,黑心保姆莫煥晶經上海某家政公司介紹,受僱於藍色錢江被害人家中繼續從事保姆工作。一個有盜竊前科的保姆,這是第四次被家政公司推薦做保姆。由此看來,上海這個家政公司把關不嚴,員工失察,疏於管理,以至於林生斌一家深受其害。



六、林生斌為何要起訴消防部門?

這一點爭議較大,林生斌稱近在咫尺之遙的消防部門救援不力、準備不足(沒有攜帶破拆裝備)等,但是消防部門失口予以否認,這方面還有待於新的證據提交、以及法庭的確認。




霍小姐的八卦爐

林生斌就保姆縱火案起訴杭州9單位索賠1.3億,並不是整個案件被駁回,而是“裁定駁回林生斌等三原告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訴”。

林生斌等三原告起訴的被告分別是: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陽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這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法院之所以駁回原告對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起訴,是因為:

首先,消防局民事主體不適格。在整個事件是,消防部門始終是行政執法、救助主體,不是民事行為,所以也不能作為民事被告。

其次,行政過錯賠償只能走國家賠償程序。行政如果消防部門行政上有過錯,也只能通過行政訴訟的方法來處理。而行政上有過錯,必須按照國家賠償的路經進行,這個路經與民事訴訟的程序也是不同的。換個角度說,某工廠失火造成重大損失了,這個工廠廠長是不是也可以以“消防管理不力”為由起訴消防部門賠償呢?顯然不能!依照法理消防部門不僅不會賠償,還要處罰它。再比如老賴明明是隱匿資產躲避債務,由於人力、法規等多種因素的限制,卻就是執行不到位,法院是不是也要賠償?答案也是肯定的。

第三,出了火災等消防行政部門不應該擔民事主責。行政法規頒佈後,有關行政部門職責主要是宣傳、督促、處罰,主要依靠行政對象自覺遵守。而處罰也只是起到一個樹立“反面典型”的意義,現實中的違反消防法的行為不可能都得到處罰。正如執行交通法一樣,每年至少有90%的駕駛人受到處罰,但沒有受到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依然很多,只是在主要交通要道、有電子警察、有交通卡點的地方少了而已,鄉村道路、背街支巷依然很多。整個城市管消防的有多少人?生活小區有多少?一發生火災棍子就打在行政單位身上顯然是不公平的。2015年“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追究了不少人,印象公安消防部門沒有人受到追究,那是因為火災爆炸隱患明顯,消防部門已經發現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卻無力管理、處罰。

通過這個訴訟,感覺林生斌等三原告的起訴有點“任性”,他們聘請的律師對自己的專業、影響也是不負責任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論委託人如何堅持,都應該說服委託人依法行事,否則情願解除委託。這是法律人的基本法律素質與法律良心問題。否則,律師想借此有影響的大案出名的目的也達不到了。其實由此也基本可以展望這個案件的結果。這個結果應該林生斌也有預測,他表示:“我希望生命的代價,能喚醒大家對高層住宅消防的重視。生命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總之,個人預測,如果法院收取了生斌等三原告1.3億訴訟標的訴訟費,最終可能連訴訟的成本都拿不回。但是,從普法的角度說,起訴、受理、審理、判決本案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斷牙虎110

杭州保姆縱火案最新進展,林生斌起訴杭州9單位索賠1.3億,你怎麼看?

從林生斌的起訴清單來看,被告有九家單位,涉及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索賠數額共計1.3億元。

該來的終究要來,該承擔法律責任的誰也逃不掉。發生如此慘痛的案件,讓一個美好的家庭瞬間破滅,想想死者家屬承擔的傷痛,該有多麼之大!

1.從縱火案發生的過程來看,此次林生斌起訴的九家單位,恐怕都有相應的責任沒有盡到。儘管一直在爭論,也有單位千方百計想要擺脫掉責任,但我以為,最終的結果要交給事實和證據,交給法律來判決。是你的責任逃不掉,不是你的責任也不會強加你頭上。

2.從現實生活的情況來看,一些住宅小區的建設管理的確存在不少問題。比如物業管理的職責能否履行到位,比如開發商的一些建設是不是符合規劃,或者驗收時有沒有達到國家標準。像有的小區就是因為存在規劃、驗收、消防等問題,往往連房產證也辦不下來,這樣的事情相信在不少地方也還存在著,所以有業主一直為此而維權。這樣一些問題往往就給小區的安全留下很大隱患。

3.我們必須支持法治的渠道來解決問題,一切矛盾糾紛和權益維護,都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

。林生斌從妻兒的遇害到今天,經歷了太多的傷痛,但他始終相信法律,希望法律能夠給他和自己遇害的親人一個公正公平。

而沒有盡到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要為此付出代價。這除了還受害人以正義,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從而警醒我們這個社會、所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敬畏規則。


碧翰烽

再多的錢也不能換回4條生命,況且林先生並不缺錢,他缺少的更多的是親情以及各種壓力。

這件事最引起爭議的就是這個小區的物業垃圾,太失職,物業費高,安全設施不合格,救援不及時,事發後失聲。說句公道話,林爸爸是想通過這種高額理賠的方式喚起人們對安全和責任的認識,喚醒人性。不能只關注保姆,我們應該看到這個事件背後更多的東西,折射的是整個社會問題,開發企業,管理公司,監管單位等等機構。

一開始都著火了物業管理的不該先想到有沒有人被困嗎?非要等消防部門到,這時間不是耽誤了救人,再說人家林先生又不缺錢,現在人一家沒了幾個,那有心思工作,這一年過的是別人想不到的,所以找理賠也算是一種小小安慰,讓開發商們想到著火改如何讓人安全逃出來。這是該反省的,還要安全教育教大家如何逃生,或者有自動報警系統

好多物業公司不是服務的,他們反倒成了業主的主人,除了收錢,沒個好臉,該乾的不幹,敷衍了事,查一下,好些消防管道缺消防水龍帶,形同虛設,令人憤怒。真出事,就縮在後面,推三阻四。


被害方提出的賠償要法院最終定奪,這只是精神上的賠償,消防煙霧報警噴淋肯定也出了問題,開發商連帶責任。都說林先生做夢,又說林先生想錢想瘋了!那如果林先生拿出1.3億請律師團來打這個官司呢?我們要重視生命的價值,如果全國人都聲援林先生!我相信我們以後生活的環境會更美好!其實大家應該挺林先生,因為他的行為不僅僅是維護了自己,維護了生命的價值!同時也會造福大家!最終法院判決的金額肯定更具體,要求這麼高是因為壓根就沒讓他們賠具體多少錢。

他的痛侵入肺腑,他的傷一生也無法癒合,常人可能已經死去了,他現在的維權是在避免其他千萬家庭隱患,堅強的兄弟,敬佩!必須支持!


笑搞

我覺得林生斌起訴九家單位索賠1.3億並不多。

首先,這九家單位都是存在過錯的。

綠城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十分不到位,消防設施陳舊且功能殘缺,應急處置能力欠缺。在火災發生的第一時間也沒有盡到撲救義務。其消防設施管理的缺陷也為消防救援造成了不利影響。

華安消防技術服務公司作為綠城物業的消防設施協管單位,沒有盡到質量檢測和維護的職責,對於消防設施的運行缺陷應承擔過錯責任。

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在聘用時沒有對僱員的品行和違法事實進行核查處理,用人草率。林家與嫌疑人形成僱傭關係,該公司也從未對嫌疑人的其他情況進行過說明。

儘管此前,很多人都主張消防局並不存在救援不力的情況,但是現在杭州市消防局始終不願意公司調查報告的做法實在是不太讓人理解。當然,林對消防局進行訴訟這屬於行政訴訟,與索賠一事無關,我們可以暫且放一邊。

至於綠城·藍色錢江小區的開發、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共五家單位。這五家單位的主要在於對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管上沒有盡到規定的義務。

其次,一共1.3億元的索賠額,並不算多。

一場事故,林生斌不僅僅失去了自己的豪宅家園,更失去了四位至親。四個親人的離開給他帶來的傷痛和打擊,並非這1.3億人民幣所能夠衡量的。

當然,說他的索賠額不多是從情理上來說。法院顯然是不可能全額支持的。按照中國目前的判例來看,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並不會得到支持。

但是,林生斌提出這麼多賠償額恐怕並不在於真的得到這筆錢,妻兒具喪,他這一年的痛,都不是錢能夠撫平的。他要的是這九家單位在事故中的過錯責任被認定,而且是公開於世地認定。

所以說,這1.3億不多,一點也不多!


劉輝律師

起訴索賠1.3個億,如果從一般意義上講,這是一個必然敗訴的案子!

林先生在保姆縱火案二審開庭後,要起訴消防及物業等相關部門是必然的,大家早有預知。最晚也不過是二審判決生效後經複核對保姆執行死刑,現在二審結果雖然沒出來,但起訴也可以理由,畢竟二審開庭後大家基本都認為結果不會有變化。解決了刑事部分自然要追究民事責任,而保姆雖然也有民事賠償責任,但顯然沒有賠償能力,再加上其面臨極刑,刑事責任自然要找之前林先生和大家一直質疑的物業和消防等部門來承擔。


杭州市中院已確認該院已受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林生斌等三人訴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九被告生命權糾紛民事案件。據悉,林先生共向九被告索賠1.3億元,其中大部分是精神損失費。

但是,看到這個訴訟請求中1.3億的索賠數額,我還是非常吃驚和意外,因為太高了,如果按照傳統的認定勝訴與敗訴的標準的話,明顯這個訴求數額中的絕大部分都不會得到支持,這案子將面臨一個敗訴的結果!


從專業角度講,判斷案件的勝負其實是一件很複雜的事兒。從普通人容易認知的角度講,一般這麼判斷案件勝負:法院全部支持的原告勝訴,全部駁回的原告敗訴。在部分支持的情況下,看訴訟費承擔情況,誰承擔的訴訟費多,算誰敗訴。(必須說明,從專業的角度講,這個判斷方法並不科學,但也沒有更簡單的標準了)


就林先生起訴的這個案子來講,1.3億的索賠數額,光訴訟費就要交六七十萬,最終法院能支持多少賠償額還不好說,但可以肯定的說,這個訴求數額能支持的比例很低很低!


有人說,四條鮮活的人命,一大三小四個至親,這是金錢能衡量的嗎?

這個說法對也不對,從感情上講,失去家人的傷害和損失也絕非金錢可以衡量的,但訴到現實社會中的法院總要有個具體數額,而這個數額要依據現實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支持,至少在我國沒什麼隨意支持天價賠償的機會。



林先生的索賠面臨幾層問題:

1、能否確定消防、物業等相關單位確實存在過錯、應該承擔責任。

雖然大家都這麼質疑,但畢竟這一點目前並未得到官方確認,甚至在此次保姆莫煥晶案開庭期間,也沒看到法院有這樣認定的傾向。如果法院經審理不能認定這些單位有責,那賠償就無從談起了。

2、即使認定消防和物業有責,賠償額和請求額差距也會相當巨大。

認定有責也有部分責任和全部責任之分,即使認定這些被告承擔全部責任,以目前的司法實踐,能賠償額有多少,其實很多人也能大致估得出來。一般致一人死亡的案件,民事賠償視情況不同,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再加上財產損失可能有幾百萬,無論怎麼算,林先生1.3億的索賠數額恐怕連十分之一都無法得到支持。


有人發現的這個索賠數額後說林先生財迷心竅、說林先生的律師不專業胡來,雖然提出這種訴求的方案我並不贊成,但我認為應該有林先生的原因!

這麼簡單的道理,林先生的律師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告訴林先生,林先生堅持這樣做,自然有他的目的,財迷肯定是不可能的,真是財迷也不會選擇賠掉那麼多訴訟費。這種訴訟方案,我覺得有幾可能吧:

1、在乎的不是錢,而是親人,以這種數額來表達親人在自己心中的價值和自己的憤怒。

2、以這種巨大的數額引發公眾關注,關注案件本身、關係消防和物業的安全。

3、把訴訟請求提到比較高的數額,能把一審管轄級別提高到中院,二審可以到高院,這樣案件本身影響更大、案件受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影響更小。


不管最後賠償數額是多少,希望能有一場公正、透明的審判!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我就事實說一下,朱小貞5:04分起多次撥打110 119 120多次求救,說明被困地點以及在屋內無法逃出, 到5:11分朱小貞還能通話向外求救,與此同時消防中隊也在5:11分到達小區門口,從5:11到6:48,都沒能救出被困人員,活生生在屋內悶死,這一個多小時期間發生了什麼?久久沒能救出被困人員有待探討


張雄豪64455531

“杭州保姆縱火案”從去年六月下旬到現在,已經臨近一年的時間。一個保姆的縱火惡行,活生生奪去了四條生命,毀了一個原本被幸福包圍著的家庭。

僱主林生斌強忍悲痛,在將罪犯保姆送上法庭後,繼續拿起法律的武器,對其所在小區物業等9家相關單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3億元。

可能大家看到這個數字會覺得驚訝,但仔細想想,生命,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別說1.3億,再多的錢也買不回四條人命。

其實,林先生並不缺錢,之所以對這些單位提起訴訟,是因為,當時如果各種救援條件都具備,他的妻子、孩子那四條生命是完全有被挽救的希望的。正是由於各方的失職等諸多原因,才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所以,他是要為那四個逝去的至親討個說法。

受害者家屬林生斌曾寫過一封公開信,信中,詳細列出了他極其親屬對“6.22保姆縱火案”當天火災救援中存在的諸多疑問、漏洞及隨後出現的一些不解狀況。這些問題,涉及到諸多單位及人員。

其中有一條,讓不少人感興趣。林生斌是這樣寫的:“自6月23日到6月25日,都有業主發現物業公司更換消防設備和急速更新消防巡查記錄。”忽然想到了“亡羊補牢”的故事。

也許,正是由於林先生覺得在火災施救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太多,才想通過法律途徑,來將這一個個謎解開。找到妻兒身亡的真正原因,以告慰逝者。

至於調查結果如何,又會如何對林生斌提出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大家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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