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易,個體工商戶也要建賬!

個體工商戶確實不容易,特別是有實體店的,房租高、人工。還要面臨互聯網的衝擊,競爭壓力越來越大,生意越來越難做。所以一直以來,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相對比較松。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第44號令《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的附件四《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必須建賬。

生活不易,個體工商戶也要建賬!

關鍵條文: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規定,絕大多數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可以達到這個條件,因此絕大多數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建立複式賬,複式賬具有一定專業性,得請個稍微專業點的會計。

科普一下什麼是複式賬?

由於經濟業務事項的雙重性(即每一筆經濟事項的發生,一定會引起資金的兩個或兩個以上項目的增減變動)且資產與權益之間存在著自然的平衡關係,人們利用這一事實指導會計實踐,便成為複式記帳的理論基礎。

對每項經濟業務按相等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關賬戶中同時進行登記的方法。複式記賬的理論依據是會計基本等式。複式記賬按記賬符號,記賬規則、試算平衡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和收付記賬法。借貸記賬法是一種最雜的、當今運用最廣泛的複式記賬法也是目前我國法定的記賬方法。至於哪一方記增加金額,哪一方記減少金額,則取決於賬戶所要反映的經濟內容和業務性質。

複式記賬是相對於單式記賬而言的。單式記賬是一種較為簡單、不完整的記賬方法,一般只記錄現金的收付以及人欠、欠人的事項;複式記賬是一種比較科學的記賬方法,它要求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記錄,它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經濟業務的全貌。複式記賬法的種類有借貸記賬法、收付記賬法、增減記賬法等。

生活不易,個體工商戶也要建賬!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按照目前經濟的發展,僅有少部分納稅人達到這個要求,個體工商戶在建立簡易帳的基礎上,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帳。

不建帳又怎麼樣?

第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關於賬簿設置、使用和保管規定的,由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稅收徵管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不易,個體工商戶也要建賬!

附各類賬簿的管理年限: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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