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與人保財險簽訂合作協議 助力破解“執行難”

6月22日,福安法院與人保財險福安支公司簽訂“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和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合作協議。

“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規定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法查明其財產等情況,申請執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並經法院決定同意,依照懸賞公告應由申請執行人對舉報人支付的賞金,申請執行人可以就該賞金支付向保險公司購買執行懸賞保險,舉報人獲得的懸賞金由保險公司負責支付,即申請執行人繳納少量保費懸賞成功後由保險公司支付賞金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

此次與保險公司的跨界合作,是該院積極解決“執行難”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也是進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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