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內瘋狂作案7次 兩男子盜竊電纜被判刑

勤勞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創造出的財富才受人尊重,若通過盜竊等違法行為不勞而獲的,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為牟取非法利益,大田兩男子合夥盜竊已基本停止通訊使用的電纜線並銷贓。近日,大田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被告人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

2017年5月至8月間,樂某單獨或夥同鄭某駕駛轎車潛至大田縣石牌鎮桃山村、鰲江村、桃坑村等地,採用事先準備的腳釦、剪刀等工具攀爬電杆剪斷已基本停止通訊使用的電纜線後在地上收攏的手段作案7起,盜得電纜線1907.8千克,價值人民幣35812.64元(其中被告人鄭某參與作案5起,涉案電纜線1788.8千克,價值人民幣33504.04元)。樂某、鄭某後將所盜電纜線共計1370.8千克(其中301.2千克為每千克16.6元,其餘為每千克22元)運送至大田縣均溪鎮象山路,出賣給經營廢品收購生意的尤某得贓款人民幣28531.2元,各分得贓款人民幣14265.6元。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樂某、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合夥採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涉案電纜線價值分別為人民幣35812.64元、33504.04元,均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樂某在短期內單獨或合夥盜竊7起及被告人鄭某在短期內合夥盜竊5起,應分別酌情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樂某、鄭某具有自首和退出全部贓款等的情節,可以依法予以分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因本案盜竊物已基本停止通訊使用,故公訴機關以盜竊罪提起公訴;若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則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的電纜線不論數額大小,將被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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