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禁止河道採砂

《通告》要求,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為河道採砂禁採期。在此期間,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庫)內進行一切採砂、取土活動。

河道堤防、水利工程、水文設施、泵站、閘涵以及各類跨(穿)河建築物等涉水工程保護範圍為禁採區,全年禁止採砂、取土。

禁採前,各砂場要平整砂坑,清除棄料和成品砂石料,將所有采砂機器設備撤出河道管理範圍,封堵進出道路,設立明顯禁採標誌,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採砂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進行執法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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