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第19次公示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

反映情況:三門峽市原店鎮原店村,金水河河道被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堆放堵塞。希望實地考察。

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原店村位於原店社區西部,屬於原店社區的一部分,原店村實有群眾3000餘人,外來務工人員7000餘人,原店社區有各類批發市場及商戶328戶,歷史形成的垃圾堆放於河道兩側。

處理及整改情況:6月19日組織機械持續作業,對金水河原店村段河道內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雜草枯木進行徹底清理,目前河道堵塞部位已疏通。

在金水河沿岸增設垃圾箱、垃圾倉30個,確保沿線居民生活垃圾按點堆放,示範區對定點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時清運。

繼續加強金水河原店村段垃圾清運工作,於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清運。在金水河重點部位加設護欄,杜絕向河道傾倒垃圾行為,此項工作於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

問責情況:無。

三門峽市第19次公示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

二、三門峽市湖濱區 受理編號:410000201806170063

反映情況:三門峽市湖濱區湖濱火車站新建東街,黃河公園東邊有個溝,有人傾倒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一颳風引起揚塵汙染,生活垃圾未處理,蟲蠅特別多。

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投訴人反映問題屬實。該溝為歷史形成的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傾倒點。今年5月以來,會興街道對該垃圾溝進行了封閉,嚴禁市區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在此傾倒。同時,會興街道投資70餘萬元,對垃圾溝進行全面整治,將溝內建築垃圾推平,用黃土覆蓋壓實,並用防塵網覆蓋,周邊路面灑水沖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封閉以來,已不存在傾倒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現象,但仍有溝邊居住的部分居民習慣性將生活垃圾扔在溝邊,加上當前正值瓜果成熟期,氣溫較高,以致瓜果皮等發酵,出現蟲蠅滋生現象。

處理及整改情況:市、區城管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各建築工地的管控力度。會興街道安排專門人員駐點蹲守,重點路口用輕鋼進行封閉,杜絕建築垃圾進場。購置防塵網100餘卷,對溝內建築垃圾、裸露黃土進行再覆蓋、再整改,做到不留死角。

購置移動式垃圾桶20個,安置在沿溝區域周邊巷道,並要求保潔人員一日兩次清理,再清運到正規垃圾站點。用防護網封閉北環路東段跨溝路兩側區域,由會興街道會興村安排人員,對重點區域全天候值守,發現村民亂傾倒垃圾現象,及時批評整改。

安排專門人員對原有垃圾傾倒處進行覆土覆蓋,組織防疫人員噴灑藥劑,定期進行蟲蠅消殺。

問責情況:無。

三門峽市第19次公示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

三、三門峽市靈寶市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70037 (*重點交辦件)

反映情況:群眾來信反映問題,三門峽市靈寶市五畝鄉南村靈寶市興華錳鋼廠是小型鑄造企業。1.設備落後,沒有合理的環保及安全設施;2.躲在山溝裡,白天不生產,利用半夜偷偷生產,排放的濃煙沒人發現,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大;3.此小企業已存活好幾年,多次舉報,當地環保局只是檢查整改,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調查核實情況:經查,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靈寶市興華錳鋼廠使用的中頻感應爐(簡稱中頻爐)屬於國家、省工信部門提倡的生產裝備。根據《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相關規定,靈寶市興華錳鋼廠屬選礦設備鑄造企業,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該廠落實企業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崗位職責。現場檢查時,該廠停產,原料堆放混亂,無規範的堆存場所。

該廠東距南村最近居民約500米,北面是沙溝水電站辦公用房,南面是農田,西面是荒坡。該廠屬訂單式生產,一直處於斷續生產狀態。該廠除塵設施均能正常使用。中頻爐熔鍊過程使用電能,不使用煤和焦炭。經走訪附近居民,沒有發現有排放濃煙現象。

2018年5月25日、6月12日,三門峽市環保局、靈寶市環保局接到反映該廠汙染問題的投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靈寶市環保局組織環保執法人員到該廠認真核查,發現該廠處於停產狀態,未發現環境汙染的現象。

處理及整改情況:靈寶市興華錳鋼廠年生產規模為600噸,不符合“鑄造行業二類區生產規模准入條件3000噸”的要求。按照《河南省鑄造行業准入條件》中“對達不到准入條件的現有鑄造生產企業應通過技術改造、資源整合和加強管理等手段達到准入標準”的規定,該廠因無力進行升級改造,決定不再經營,自行組織拆除有關設備。目前,主要生產設備已經拆除,其餘設備、原料、產品於2018年7月20日前全部清運。

問責情況:對靈寶市工信委政策法規科科長史俊剛和靈寶市環保局環評科科長孟慶君進行誡勉談話。

三門峽市第19次公示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

四、三門峽市湖濱區 受理編號:410000201806180007

反映情況:三門峽市湖濱區六峰路和大嶺路之間的澗河公園裡,每天早上和晚上總有人拿著4米長的鞭子甩,響聲震天,像放炮一樣。由於周邊都是高層,聲音經過回聲和折射,對居民影響非常大,曾向公園方面反映,答覆是沒有執法權。向公安部門反映,答覆是甩鞭子不違法,會加強巡邏教育。兩年了情況沒有任何改善,每天“炮聲”依舊。

調查核實情況:投訴人所反映問題屬實。三門峽澗河公園處於城區中心位置,為帶狀開放式公園,有甩鞭、打陀螺的人員。在日常管理中對甩鞭、打陀螺的人員主要以耐心溝通、勸阻為主。但仍有個別甩鞭、打陀螺的人員不顧管理人員耐心勸阻,甚至胡攪蠻纏,從而影響到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

處理及整改情況:在顯著位置設置提醒牌,提醒在公園甩鞭人員注意自身行為所引起的噪聲擾民現象,引導市民文明健身。

及時對在公園廣場甩鞭子、打陀螺人員進行管理和勸阻,做好噪聲控制的宣傳教育和現場管理工作。

在園區文化公園(此區域遠離居民住宅區,相對偏僻)劃定甩鞭子、

三門峽市第19次公示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

活動特定區域,使甩鞭子、打陀螺活動地點遠離居民住宅區。要求每天早上7時30分前、晚上9時30分後不能甩鞭子、打陀螺,以免噪聲擾民。

對於個別屢教不改、勸導無效、不服從管理或聚眾鬧事的人員,由城管和公安部門共同勸說引導,予以勸離或者依法進行處理。

問責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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