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在晉江居住的非晉江戶籍的流動人口(中國大陸居民)
二、辦理流程
暫住登記(半年後)——申領(15個工作日)——領取
三、暫住登記
(一)【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需報備)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註明:租賃時間段、合同簽訂日期、甲乙雙方聯繫電話、雙方身份證號碼、蓋手印,並無任何塗改痕跡);
4.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
5、租賃合同簽署人的家屬辦理,需增加提供關係證明
(二)【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 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材料之一。
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還提供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的】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材料之一;
4、親友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
(四)【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或租賃的出租房屋的】(租賃房屋需報備)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單位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一式一份(詳細備註單位或學校真實有效地址並加蓋公章,註明住宿關係、住宿時間);
4.居住地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一式一份)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原件、複印件或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
注:房屋的權屬證明:
四、申領居住證辦理材料
身份證、以下材料之一
1、合法穩定就業: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2、合法穩定住所
自由(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連續就讀
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五、【簽註】續簽
1、《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 年之日前1 個月內,持(1)本人居住證;(2)居民身份證;(3)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2、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終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3、【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六、變更居住地址
1、《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換髮居住證,可以按照下列規定持本人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晉江市行政區域的,簽發日期不變,居住年限均連續計算。
3、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泉州市行政區域的,但不同縣級行政區域,簽發日期變更為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居住年限不重新計算。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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