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居住证办理指南 附需要材料

一、办理条件

在晋江居住的非晋江户籍的流动人口(中国大陆居民)

二、办理流程

暂住登记(半年后)——申领(15个工作日)——领取

三、暂住登记

(一)【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需报备)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租赁时间段、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联系电话、双方身份证号码、盖手印,并无任何涂改痕迹);

4.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

5、租赁合同签署人的家属办理,需增加提供关系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材料之一。

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还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的】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材料之一;

4、亲友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

(四)【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或租赁的出租房屋的】(租赁房屋需报备)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一式一份(详细备注单位或学校真实有效地址并加盖公章,注明住宿关系、住宿时间);

4.居住地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注: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身份证、以下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合法稳定住所

自由(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

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五、【签注】续签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 年之日前1 个月内,持(1)本人居住证;(2)居民身份证;(3)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变更居住地址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晋江市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均连续计算。

3、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的,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不重新计算。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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