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最近一段寧波大媽撿拾手機,索要報酬不成,怒摔失主手機的視頻火了,這種警,想出好,不被社會所詬病,就要熟悉法律,分清物權。

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先來說手機是誰的?

當然是失主的,這個物權很明確,即使大媽撿拾到了,這個手機因為是失主或其親人出資購買並使用的,物權不會因撿拾而發生變化,還是歸失主所有。

再說手機在大媽手裡是不是合法?

視頻交代的很清楚,是大媽自己撿到的,既然不是通過非法途徑(偷搶等)得來的,那麼大媽持有這個手機的行為也不是違法的。

最後再說手機怎麼處理?

處理分三種情況:

1、大媽主動歸還手機。

無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只要是雙方認可的,都歸屬於道德約束的範疇,不是任何一種法律關係或者社會的眼光所能指責的。比如,失主手機裡有重要的客戶資料或感情回憶,甚至願意給出手機幾倍的價格找回手機,只要雙方自願,我們都無可指責。

2、大媽不歸還手機。

如果大媽執意不歸還手機就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侵佔罪。法律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雖然大媽得到手機的途徑不是非法,但是將不是自己的東西想要佔為己有,就是非法了。

那構成本罪的還有個前提是“數額較大”,因為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各地自行掌握的立案標準不一樣,從5千元到2萬元不等,而且這個立案標準不是指的失主當時買手機的價格,而是指手機在被侵佔之日根據手機成新率和當天市場價由物價部門核算出來的手機價值。

為什麼民警只能調解,而不是將這種明顯不公平的事一直管下去?因為在依法行政的今天,警察所有的執法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

正常的案件,如果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就應該“降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來進行處罰。但是非常可惜的是,整個《治安管理處罰法》里根本就沒有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力處罰“侵佔行為”,法律裡就沒有關於“侵佔行為”這一條的罰則。所以民警只能按照“四有四必”的原則,在現場對雙方的非公安機關管轄的民事行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警察除了“敦促”外,也沒有強制力強行搶過大媽的手機還給失主。

如果手機價值達到立案標準了,大媽構成侵佔罪了,該怎麼辦?《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對侵佔罪的規定中,其中第三款規定:“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告訴才處理的意思,就是指受害人到相關職能部門控告才處理,不控告的不處理,簡單的說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就是指《刑法》中的自訴案件。題外話:《刑法》中所規定的自訴案件,除了侵佔罪,還有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和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屬於公訴機關,那麼自訴案件應該去哪裡“告訴”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就是說,即使大媽撿拾的手機價值達到了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出警也只能做到

調解不成後,登記大媽身份信息,並告知失主自行到人民法院自訴大媽對其手機侵佔的行為。

3、大媽不僅不還手機,還把手機摔了。

我們從視頻中也不難看出,大媽摔手機的行為不是不小心碰掉的,而是故意朝地面狠摔的。敲黑板、劃重點:大媽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是故意摔壞的別人的手機!

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如果被摔手機價值低於五千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好了,按照法律規定來就是了。

此事件發酵後,六哥發現了一個問題:所有的視頻及文字報道中,除了一個所謂的律師寫了一篇文章在題目上質問警察為什麼“和稀泥”以外,沒有發現任何正規媒體,報道稱民警出警並採取了讓受害人去法院的“和稀泥”的做法。

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以上兩圖為該律師文章的內容,也只是說失主在準備報警時,大媽摔了手機,並寫沒有警察是如何出警的,是如何答覆失主的,是怎麼和的稀泥。)

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上圖為正規媒體對該事件不帶情緒的報道,也只是稱失主撥打電話報警,但是報的是“有人偷手機”,這種報警會直接影響民警對事件的判斷。比如報警說對方偷手機,但在電話瞭解中得知實際是撿的,民警已經對報警人產生了質疑和反感,甚至會立即跟上一句話:“明明是撿的手機為什麼報警說被偷的,撿的不給你去法院打官司要吧。”誤會就此而生。)

如果失主並沒有報警或者報警後沒有說出實情,沒有去派出所製作報案筆錄,也請這位失主及時去公安機關報案,沒有你的筆錄,我們是無法開展任何工作的,而這個“和稀泥”的帽子也會一直扣在基層警察的頭上。

社會上每天都會發生很多不公平的事,但是六哥也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負責任的告訴大家,不公平的事不能說絕跡了,但是已經越來越少了,或許基層警察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失誤給大家造成誤解,但也絕不像某些不懷好意的人煽動的那樣一無是處。

最近總是不太平,有我們自己有些人的蠢,也更有外面某些人的壞。基層兄弟們,多學法律,多留證據,良心做事,好自為之!

基層派出所民警如何處理類似“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

對於有糾紛的物權或者所屬不明的物權,公安機關出警不要擅自判定物權,而是保持出警時的現狀,登記雙方或多方身份信息並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對該物權進行確認判決,並警告他們凡是不聽勸阻而發生的違法行為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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