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單位要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傲骨寒梅5

網友問,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了17年,距離退休年齡不到五年了,單位要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首先,協商解除並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解除行為,只是徵求意見而已,不會出現違法行為。

如果我們同意

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月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的經濟補償金。目前來看,是17個月左右的工資。

然後本人可以去領取失業金,工作十年以上可以領取最長24個月的失業金。

距離退休五年的特殊人群都屬於就業困難人員,可以辦理靈活就業申請靈活就業補貼,一般補貼額度達到50%以上,一直享受到退休為止。

如果我們不同意

只要用人單位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就是不能裁員的。工作17年,一般屬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個人提出單位不能拒絕。

用人單位如果強行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也就是34個月工資。

當然,我們協商解除的時候也可以把補償金,提得高一點。

仍然可以享受失業金,和社保補貼等待遇。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改企業,或者發生重組等情況下。

距離退休不足五年,是可以以事業單位身份提前申請辦理退休的。

但前提情況是,你這17年都在一個單位工作,單位正常簽訂了合同,交納著社保。但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在2000年前後,實際上是非常不規範的。只有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後,才開始籤合同,交保險的情況也很多。如果是這種情況,就牽扯到勞動關係的認定了。

因此,必須以勞動部門的斷定為準,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仲裁部門提前諮詢一下有關政策。


暖心人社

在單位工作多少年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據有關規定只要你與單位連續簽了三次合同就視為無固定期限員工,單位既然與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說明你對單位不重要了,可有可無或者已經找到可以替代你的員工或者你原崗位不需要人了,負責任的回答你,單位合法,因為單位在於你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有一條款註明了的因單位改制或者因崗位變動勞動者不適應新的崗位和拒絕崗位培訓的可解除勞動合同,和因受上級機關或者行業因素等原因的可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賠償的,一般來說單位不會幹這種傻事的。祝你好運


鈷鈷

你在事業單位還有勞動關係,那就是沒有事業編制,按企業勞動關係管理的。你工作了17年,勞動合同應該是無固定期的啊!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單位是無法解除的,他們和你協商解除,你可以算一筆賬,如果給的賠償比你上班合算,可以同意啊。反正你到退休也不能享受事業編制待遇,現在多拿點錢走了,還可以再找一份工作,再掙錢。我們企業過去下崗時,基本都是離退休五年以內的,都同意買斷工齡,其實就是解除合同,比較合算。五年以上的都不同意買斷。


一笑而過7937338


知足常樂3759419530

既然是協商,就要雙發意見一致,如果一致了,解除勞動關係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你不願意協商也可以,或者你協商的時候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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