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為市民購買民生災害性保險 6月30日零時生效

滨州为市民购买民生灾害性保险 6月30日零时生效

新聞發佈會現場

趙榮紅介紹,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作為一項政府責任險,對因自然災害和居家意外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和家庭房屋財產損失,提供居民人身傷害“救助補償金”和住房損失賠償金,對重大意外事故提供政府緊急救助,對受災地區群眾提供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所需保費以濱州市登記在籍的居民數和戶數進行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年2元、每戶每年2元,保費資金共1046.9萬元,全部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承擔。

趙榮紅說,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災害事故發生時處於濱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搶險救災人員和臨時來濱州市出差、旅遊、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以及濱州市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及相關財產損失救助。該保險的保障範圍是大風、大雨、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及家庭財產損失;居家期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溺水等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家庭財產損失;政府緊急處置意外事件和責任事故啟動的應急救助;見義勇為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及參與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亡;因發生保險責任內的自然災害,對需給付安置費用的居民予以自然災害生活安置救助等。

趙榮紅說,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救助標準為居民人身傷亡賠償,每人傷亡賠償限額12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8億元。家庭住房損失救助,每戶賠付限額1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3億元。自然災害生活安置救助,每次事故每人救助限額1000元,每次事故救助限額為8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500萬元。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人身傷亡增補撫卹,每人25萬元,累計賠償限額包含在居民人身傷亡撫卹累計賠償限額內。政府緊急救助,每次事故20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000萬元。特定人員賠付上浮標準,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分散供養的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對象、孤兒、失獨父母、貧困人口(列入市委、市政府扶貧範圍人員)的賠付標準在普通標準基礎上上浮30%。案件處理服務流程包括撥打報案電話(3060001)、查勘定損、救助金劃撥和案件複核。在理賠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按照時限支付賠償金:2000元以下的當日賠付;2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2個工作日內賠付;50萬元以上的,4個工作日內賠付。

趙榮紅表示,實施民生災害救助綜合保險,把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能有效增強災害風險抵禦能力,既發揮了市場化保險機制優勢,高效完成勘查賠付,提升災害應急救助效率,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服務民生的體系渠道,提升了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全面提升濱州市民生保障整體水平。“與此同時,市民政局作為牽頭實施部門,正按照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重大災害應急處理機制和考核監督制度,保障項目長期穩定運行。”趙榮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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