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檢之聲
2017年,信豐縣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職能,以開展“兩法銜接”活動為契機,集中力量開展了一次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專項監督活動,取得明顯成效。今年以來共批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3件3人,起訴2件2人,建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為40餘名職工挽回經濟損失10餘萬元。
實招
一
發揮批捕起訴職能
大力維護當地用工市場秩序
我院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快捕快訴,提高訴訟效率,維護當地勞動市場穩定有序。同時,積極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的確存在客觀困難,案發後積極悔罪,及時支付拖欠工資,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考慮不捕不訴。
此外,發揮檢察職能,主動延伸辦案觸角,做好雙方當事人調停人。如我院辦理的李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李某某的製衣廠經營不善,拖欠28名員工工資43800元。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不符合立案標準,公安機關主動將案件撤回處理。在辦案期間,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會同公安民警找到李某某家屬,耐心細緻做好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成功說服李某某家屬籌錢支付拖欠工資,幾天後28名員工如願領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錢。
實招
二
深入開展“兩法銜接”活動
實現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全程監督
今年,我院決定集中力量開展一次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專項監督活動,走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召開座談會、查詢執法臺賬等形式,摸情況、閱案卷、篩線索,提出適用法律法規意見。對於從中發現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監督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於已移送公安處理的案件,提前跟進,採取立案前引導、立案中督導、立案後指導的連環監督方式,及時介入,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開展追捕工作。
如我院接到群眾賴某、張某等人來訪反映,信豐縣某製衣廠廠長肖某某長期拖欠員工大量工資,不知所蹤。我院通過調查瞭解、查閱執法材料,證實涉案人肖某某拖欠員工工資85560.26元,涉及員工16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後公安對該案立案偵查。在法律的威懾下,肖某某將拖欠的員工工資全部付清,事後賴某、張某等多人來我院表示感謝。
實招
三
依託法治宣傳
提高民眾維權意識和能力
深入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送法進企業等宣傳活動,為群眾發放維權宣傳手冊、展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展板、現場受理舉報線索、現場答疑,普及法律知識,提供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
今年共計發放有關宣傳資料1000餘份,展出宣傳板近百塊,現場答疑60餘件,取得了良好反響。
檢察官提醒!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用人單位和個人要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切不可身試法,否則自食惡果。勞動者在遭遇惡意欠薪行為時,應理性對待,蒐集證據,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若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保障部門要求,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3]3號,2013年1月16日)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意見(2013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確定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審核/高金旺
圖文/方世強、陳仁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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