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說法:車被偷了我還需要負責嗎?

每日說法:車被偷了我還需要負責嗎?

交強險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現如今購車一定要買交強險已成為廣大車主的共識,但即便如此,因交強險而發生的問題和糾紛仍然很多。

鑫湧精研

張三有一輛路虎汽車交強險剛剛到期,因張三被公司緊急派往國外出差,因此沒有時間去續保,於是張三將汽車停到小區地下停車場,準備回來後再續保。2014年11月5日,即張三出國5天后,李四偷偷潛入小區偷走了張三的路虎汽車並開上了公路,在行駛到一岔路口時,王五突然闖紅燈衝了過去,李四緊急剎車,但王五仍然被撞受了重傷。案發後,李四被派出所帶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王五全責。王五傷愈後將張三和李四同時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

鑫湧大律師提示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又出現了這樣的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僅適用於“佔有委託”的情形,即車主自願通過出租、出借等行為將車輛轉為他人佔有;而不能適用於本案這種“佔有脫離”的情形,即車輛被偷被搶等等。如此理解才能使得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之間協調。另外,本案中車主張三已經對車輛盡到了足夠的保管義務,對車輛被盜也不存在任何過錯;並且張三也並無不繳納交強險的過錯,其本來也是準備繳納的。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車主張三應當是不需承擔責任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