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說法:員工離職「報復」遭遇刑罰

每日說法:員工離職“報復”遭遇刑罰

事件始末

浙江溫州某工廠以專門生產紐扣為主要業務。張某於2015年4月2日正式入職該工廠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專門對不同型號的紐扣做分類整理,在職期間因考勤問題屢屢與工廠人事經理發生爭執。2016年2月10日,工廠正式通知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2016年2月20日,張某趁工廠管理漏洞,利用未上交的鑰匙進入工廠的庫房,一怒之下,將工廠已經分類整理好的數十袋紐扣混在一起,致使工廠無法按時出貨,經濟損失達數十萬。工廠知悉後及時報案,不久後張某被公安抓捕後移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以故意損壞財物罪提起公訴。

鑫湧律師提示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看似沒有損壞這批紐扣,僅僅是將其予以混淆,並非毀壞財物。但刑法上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毀壞”不僅是指對物品物理上的破壞,也包括使物品失去效用或效用減損,後者如將他人貴重的戒指扔到海中。

勞動者維權須理性、合法,做好證據的收集、保存,通過仲裁或訴訟手段解決,切忌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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