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變搶劫 抗拒抓捕獲刑罰

男子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為逃脫抓捕,多次攻擊主人,最終獲刑罰金。近日,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涉嫌搶劫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處罰金五千元。

2019年某日凌晨,王某竄至本區某村村民湛某家,通過撬窗入戶盜得300元現金,被湛某發現後逃跑。王某為逃脫抓捕,手持一把長為20釐米的老虎鉗將湛某頭部、胸部打傷。王某逃至該村村民翁某家欲翻越圍牆時,被追趕而來的湛某抓住,王某又將湛某右手拇指咬傷,後被追至現場的民警和村民合力制服。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構成搶劫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入室盜竊的現象較為突出,並且入室盜竊的危害性較一般的盜竊行為的危害性更大,隨時都可能轉化為對被害人人身財產的直接傷害。因此提醒,居家或外出都應注意檢查、關好門窗,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做好防盜措施,以防財產的損失及人身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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