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江西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3133件,佔全部一審刑事案件的9.5 %。其中,受理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4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2.5%。全省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並給予刑事處罰的2034名毒品罪犯中,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559人,重刑率達27.48%,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近8個百分點。同時嚴格緩刑的適用標準,共依法適用緩刑30人,同比下降45.45%。

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為加強禁毒宣傳,震懾毒品犯罪,警示毒品危害,努力構建全民“防毒、拒毒”網絡體系,國際禁毒日前夕,江西高院從全省法院本年度生效案件中選擇了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典型案例

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1 關天華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販賣新型合成毒品,數量巨大,累犯,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死刑

(1)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被告人付寶年二次出資數十萬元向位於深圳的被告人關天華購買大量氯胺酮(俗稱K粉)、苯丙胺類混合型毒品(粉末俗稱奶茶、水劑俗稱神仙水),毒品運回後由被告人超國高放置其租住房用於販賣。11月18日,公安人員在超國高租住處查獲毒品氯胺酮2718.13克,苯丙胺類混合型毒品等3582.437克。經鑑定,氯胺酮淨重2718.13克,含量為45.15%; 9包MDMA,共淨重203.08克,含量為1.22%;284瓶硝甲西泮(尼美西泮)、MDMA,共淨重3379.35克。2014年11月,被告人何雲良和徐太山共同出資15萬元,付寶年出資18萬元在關天華處購買毒品。11月3日何雲良和超國高到達東莞,關天華在東莞市虎門鎮美思威爾頓大酒店開好了4013房間予以接待。關天華將氯胺酮毒品33917.85克、苯丙胺類混合型毒品粉末8876.79克分兩箱交給何雲良、超國高。後經鑑定:兩箱共計35包氯胺酮,共淨重33917.85克,含量為42.11%-41.34%;1000包苯丙胺類混合型粉末,共淨重8871.4克,其中氯胺酮含量為0.16%-0.19%,MDMA含量為2.55%-3.92%、甲基苯丙胺含量為0.15%-0.19%;4板硝甲西泮(尼美西泮片劑),淨重5.39克。

2014年,徐太山單獨販賣毒品氯胺酮約20克;何雲良、徐太山合夥販賣毒品氯胺酮共計約220克、苯丙胺類混合型毒品粉末和水劑約50克,苯丙胺類混合型毒品水劑36瓶約400克,苯丙胺類混合型毒品粉末4包約35克;付寶年向他人販賣毒品氯胺酮約2500克,混合型氯胺酮粉末和水劑約200克。

(2)裁判結果 本案由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定被告人關天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何雲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付寶年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徐太山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超國高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關天華已被執行死刑。

(3)典型意義 新型合成毒品持續氾濫,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由於新型合成毒品製作的簡便性、功能的偽善性、潛伏的危害性等特性,降低了群眾的警覺性、防禦性,致使毒品擴散更快,危害面更廣,也使得吸毒呈現低齡化,導致更多的次生犯罪,給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危害。被告人關天華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出獄後,不思悔改,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具有累犯情節,社會危害性大,改造可能性低。人民法院根據關天華的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及對累犯犯罪分子的嚴懲。

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 唐松章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被告人零口供,被判死刑,最後認罪伏法

(1)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陳澤鑫在江西省湖口縣君安酒店提供50克甲基苯丙胺給吳建兵,吳建兵當場以每克90元的價格販賣給姚書保(已判刑)。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唐松章攜帶甲基苯丙胺,乘坐梁振忠的車牌號為粵SA523E的本田鋒範小轎車,於當晚12時許從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出發,次日中午12時許到達江西省景德鎮市,併入住景德鎮市豪門大酒店6006房間,當日17時許,公安機關在景德鎮市豪門大酒店將被告人唐松章、梁振忠抓獲,並當場從該兩人住宿的6006房間內的查獲疑似毒品7袋。經鑑定,被查獲的疑似毒品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從茶几月餅盒內查獲的1袋疑似毒品淨重47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為62.02%;從茶几香菸盒內查獲的3袋疑似毒品淨重17.130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為59.44%;從保險櫃內查獲的4大袋疑似毒品淨重為367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為62.92%。從保險櫃內查獲的2個小袋疑似毒品淨重235克,甲基苯丙胺含量66.95%,當日下午陳澤鑫前來景德鎮市豪門大酒店停車場找司機梁振忠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3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王欽江為販賣毒品,通過中國農業銀行ATM機匯款9000元錢至陳澤鑫的賬戶上,以每克220元的價格向唐松章購買甲基苯丙胺40.9克,王欽江於當日下午19時許發短信給唐松章問詢“錢我要不要打給你,”因唐松章被抓毒品未能交易完成,王欽江被公安機關抓獲。

(2)裁判結果 本案由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定被告人唐松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澤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欽江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唐松章已被執行死刑。

(3)典型意義 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為了逃避刑事制裁,往往“零口供”拒不認罪,此時判斷被告人對涉案毒品是否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實施毒品犯罪行為的過程、方式、毒品被查獲時的情形等綜合判斷。本案的偵破過程中,公安機關充分運用了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對固定證據、還原犯罪過程起到了重要作用。罪犯唐松章被執行死刑前,對所犯罪行進行了懺悔,表示認罪伏法。

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3 杜仲偉販賣、製造毒品,毛麗紅販賣毒品案

——網絡製毒販毒,從嚴懲處

2014年1月23日,杜仲偉被抓獲歸案,偵查人員在其縣城租住屋和岳父母家閣樓內大量製毒工具、原料、試劑以及甲基苯丙胺疑似物15份,其中11份為成品甲基苯丙胺。經鑑定,該11份甲基苯丙胺疑似物系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淨重444克,含量在45.32%至64.93%不等。

(2)裁判結果 本案由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定被告人杜仲偉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毛麗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杜仲偉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3)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與網絡密切相關的毒品案件,被告人杜仲偉製造毒品的技術源於網絡自學,銷售鏈也是依賴於網絡銷售。自制毒品販賣和利用網絡販毒作案手段隱蔽,減少了中間的流通環節逃避偵查,網絡傳播毒品信息速度快,涉及人群廣,危害性極大。近年來,網絡毒品犯罪現象日益嚴重,我省各級法院始終把網絡販賣毒品犯罪作為打擊的重點,用足法律,依法從重從嚴懲處,始終保持對網絡毒品犯罪嚴打的高壓態勢,有效遏制網絡毒品犯罪蔓延的勢頭。同時,注重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的適用,不斷加大追繳毒資的力度,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經濟成本。

4 左兵故意殺人案

——吸毒致幻,屠戮親人,願天堂沒有毒品

(1)基本案情 左兵因在案發前幾日多次吸食毒品產生幻覺,2017年2月21日早上7時許,左兵在南昌市東湖區二七北路公園村左村自然村37號三樓其父母居住的三室一廳房間內持水果刀割傷其母親王帥花頸部,因用力過大,致水果刀刀身與刀柄脫離。其父親左銀根聽到王帥花呼救後搶下左兵手中的水果刀。隨後,左兵從廚房取出二把菜刀,持其中一把不鏽鋼刀柄的菜刀砍切左銀根左臉部,致左銀根倒地後,繼續砍殺左銀根,左銀根欲搶刀時被割傷左手手掌,後左銀根趁趕至現場的其弟弟左朝輝喝止左兵時逃離現場。聞訊趕回家中的左兵的妹妹左伊歡試圖進入臥室抱出左兵的兒子左浩天(歿年3歲),左兵持刀割傷左伊歡頸部,後又追殺左伊歡至三樓與四樓間的樓梯處,將搶刀的左伊歡右手手掌割傷。左兵被及時趕到的叔叔左朝輝喝止後回到房間客廳,持無柄水果刀進入左浩天所在的臥室,切割左浩天左頸部數刀、左鎖骨區一刀,致其當場死亡。

經鑑定,被害人左浩天系被他人用具有刃面、較鋒利的銳器多次切割左頸區致左頸總動脈破裂、大失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左銀根、王帥花人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左伊歡人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2)裁判結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左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義 本案就是一起父親因吸毒致幻殺死親生子女、傷害至親的典型案例。三歲孩子被親生父親刀割致死,年邁的父母被兒子橫刀相向,本案一死三傷,都是至親的血和淚,毒品毀人,為禍甚烈,罄竹難書!當前,我省吸毒人員肇事肇禍高發、頻發,對於吸毒人員肇事肇禍造成嚴重後果的,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貫徹全省禁毒工作會議精神,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被告人左兵案發前多次吸食毒品致幻,砍傷自己的父母和妹妹後又親手持刀殺害自己年僅3歲的親生兒子,致其當場死亡,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但其同時構成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被害人及親屬都表示諒解,最終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罪責刑相適應的處罰。同時此案也警示我們,全面落實禁毒工作責任,科學戒治挽救吸毒人員,落實監護人法律制度刻不容緩。

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5 拜恆濤運輸毒品案

——剛步入社會,人體藏毒運毒

(1)基本案情 被告人拜恆濤,1997年2月9日出生,無業。2017年5月18日左右,拜恆濤通過加入一個有償捐腎QQ群,與一個叫“二夢”的網友聯繫好到昆明帶貨,並談好了酬金最低1.5萬。5月20日他從濟南到達昆明和“二夢”聯繫,“二夢”給他買了從昆明到雲縣的大巴車票,他於5月21日中午12點左右到達雲縣又拼車到了孟定。到達後,他和“二夢”聯繫,“二夢”告訴他之後有人會聯繫他。過了10分鐘,有個手機號156開頭的男子打電話叫他到“月月農發市場”見面,見面後該男子給了他100元並帶他住下。次日上午該男子又發了個131開頭的手機號給他。他聯繫了131手機號的男子,這名男子騎摩托車帶他到了另外一家賓館的房間,拿出100多個用塑料薄膜包裹的毒品讓他吞食。兩人談好每個200元,大的每個2000元。他最後吞食了72個小的,2個大的被塞進體內,總共74個。吞毒品之前,男子還讓他錄了段視頻,大致內容是讓他口述“來這裡是帶貨的,帶的是海洛因”。接著他就離開了賓館回到昆明,於5月23日輾轉到貴陽,再從貴陽乘坐G1514次列車前往長沙,在列車上被抓獲。

(2)裁判結果 本案由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拜恆濤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

男子吸毒致幻數刀砍死兒子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6 陳石生製造毒品案

—— 明知他人租用房屋系用於製造毒品而向其出租的,以共犯論

(1)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底,胡春文(另案起訴)與被告人陳石生商定,由胡春文租用陳石生老屋10天製造毒品,租金一萬元。2017年1月7日深夜,胡春文將製毒設備及製毒材料運到陳石生老屋裡,當晚付給陳石生一萬元。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15日,胡春文為掩人耳目,採取晚上操作、白天離開的作業方式製毒。直至2017年1月16日凌晨,當胡春文等人將製造的成品冰毒及半成品冰毒帶回福建省長汀縣的途中時被警察抓獲,同日陳石生被抓獲。現場查扣製造的冰毒20860克,經贛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測,上述查扣的冰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裁判結果 本案由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一審、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陳石生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

(3)典型意義 毒品犯罪一直猖獗不止,隨著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強,犯罪行為愈發隱蔽。本案案發地石城縣地處偏遠,很多鄉鎮更是山高路遠,人煙稀少,這為製造毒品提供了地理優勢。陳石生在明知他人租房系用於製造毒品仍將房子租出並收取遠超於正常水平的租金,該行為不應單純定性為房屋出租的民事行為,應認定為製造毒品罪的共犯。鑑於製造毒品是毒品的源頭犯罪,危害極大,應予以嚴懲,這不僅包括實行行為也包括幫助行為的構成犯罪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陳石生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體現出對源頭性毒品犯罪幫助行為的嚴懲政策。

7 任耀軍非法持有毒品案

——毒品含量極低不影響犯罪的認定

(1)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份開始,任耀軍先後租用信州區天津橋頭28號2樓及信州區永隆廣場9棟602室和702室三處房子,在上述房間中,任耀軍用冰毒殘渣、麻果水(吸食麻果後剩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水)及二甲基礬等為原料,製造了大量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紅色片劑、紅色粉末、紅色晶體、白色晶體、綠色粉末、白色顆粒等物品。2017年5月21日,任耀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在其身上及其租住地查獲紅色片劑11.68克、紅色粉末1047.15克、白色晶體225.18克、紅色晶體4.61克,綠色粉末55.85克,白色顆料67.18克,共計1411.65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裁判結果 本案由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任耀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義 本案被告人任耀軍按照自己的方法制造毒品供自己吸食,雖然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極低,為0.07%-6.79%之間,但是數量大,共計1411.65克。被告人心存僥倖心理,辯解自己製造的毒品含量極低,是“假毒品”,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司法鑑定檢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均為毒品。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計算,所以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並構成犯罪。當然鑑於被告人所持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極低,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法院最終決定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8 雷振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1)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雷振斌認為用罌粟餵食家禽可以達到治病目的,遂將罌粟種子撒在位於武寧縣船灘鎮東岸村自家屋後山頂進行種植。2017年4月20日,武寧縣公安局民警接群眾舉報,將雷振斌傳喚到案,同時到雷振斌家屋後山頂將罌粟剷除。經清點,雷振斌種植的罌粟有1913株。經鑑定,該1913株罌粟均為罌粟科罌粟屬植物罌粟。

(2)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西省武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雷振斌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義 我國毒品犯罪形勢嚴峻,必須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毒品。本案被告人雷振斌明知罌粟系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雖然其種植的目的證實單純為了餵食家畜,而非為了進一步製造毒品或者為製造毒品提供原材料,但並不影響其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認定。本案涉及非法種植罌粟1913棵,遠超過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標準(500棵),人民法院同時考慮雷振斌種植罌粟的主觀目的,且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最後決定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體現了我國對刑事犯罪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9 李燕兵容留他人吸毒案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且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1)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被告人李燕兵開始租住在南城縣建昌鎮鳳凰路三岔路口製衣廠三樓的房子裡。2016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李燕兵多次容留他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在房間內吸食冰毒,自己也參與吸食。

(2)裁判結果 本案由南城縣人民法院一審、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李燕兵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3)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而構成犯罪的案件。本案被告人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利用未成年人社會閱歷淺,自控能力差,好奇心強等特點,誘惑、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導致未成年人染上毒癮,給社會帶來危害。對於這種社會閒散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夠成熟的特性,通過威逼、利誘誘惑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行為法律應予以嚴懲。

10 小紅販賣毒品案

——未成年人因貪慕虛榮,誤入歧途,最終導致犯罪

(2)裁判結果 本案由江西省安遠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杜忠坪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小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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