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宜春市「老年大學學員」鼓勵市民主動放棄養老金,爲國家減輕負擔,你有何看法?

高鐵系統專家

在我看來這個倡議人自己如果真有如此高的覺悟、自己的的確確也是這麼做的,我多多少少會對他有一些敬佩之情,能夠這樣做的人的確有一點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精神!但是即使他真的是這樣想的,並且也是這樣做的,也有神經病之嫌啊!

這個張某字裡行間所流露出來的尖酸刻薄,讓我不得不懷疑他的覺悟並沒有那麼高,可能他並不缺錢,但絕對已經沒有了人性!說他道德綁架都有點高看了,如此言論所秉承的道德觀也太扭曲了,不是一般的狹隘!如果你這番呼籲是說給那些自己家裡老人已經離世按照政策應該停領養老金的人,或者想方設法虛增名冊為了一己私利仍然欺上瞞下偷偷領取養老金的蛀蟲,那麼我支持你,這些話對於他們的確適用!但是如果這番話是說給所有需要領取養老金的普通百姓,我只能懷疑你的腦洞是不是被狗啃了?

有多少老人並沒有豐厚的積蓄只能依靠微薄的養老金維持生活你真的懂嗎?年輕的時候為社會做貢獻,年輕的時候為社保基金貢獻財富,到了退休為何不能領養老金?養老保險體系是一個基本的社會契約,每一個正常退休的公民都有如期領取養老金的權力,社會福利機構也有兌現承諾的義務,你有什麼權力慷他人之慨?慷他人之慨也就罷了,你還要給別人扣上沒有大局意識、只顧自己不顧國家這種大帽子,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力在你眼裡倒成了十惡不赦的大罪,真是病的不輕!你這麼有覺悟,看病的時候記住不要用醫保!


心安理得君

很顯然,這位宜春市民是在叫春。

如果這位老年大學學員,自己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倒也顯得高風亮節。

無論在哪一座城市,絕大多數人的養老還得依賴養老金。養老金制度是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更多地強調社會公平,有利於低收入階層。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也就是指養老金相當於在職時工資收入的比例時較高的,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則相對較低。

很顯然,這位老年大學學員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是低的,他自己已經儲備足夠的資金養老,或者他的子女有足夠好的條件可以幫助他養老,對於他來說放棄領取養老金,對他的養老生活構不成多大的影響,可是他以自己的條件來要求宜春市民,則很有“何不食肉糜”的味道。

再退一步來說,即使不顧民情提倡別人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也至多算得上“站著說話不腰疼”,可是這位老年大學學員居然定義不放棄領取養老金的人“已經喪失做人的基本資格”,是不是“做人”就不應該領取養老金?這兩者有任何必然的聯繫嗎?

按義務繳納養老保險,退休以後正常領取養老金,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不是依法辦事的事情嗎?

更令人替他汗顏、不齒的是,這位老年大學學員竟然提議,從2020年1月起,對仍舊不主動申請放棄養老金的個人採取直接劃扣社保金的辦法,列入黑名單,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請問,本來就是依法辦事的養老金制度,如何“依法”嚴肅處理不放棄這個制度的市民呢?這不是矛盾嗎?

至於對不放棄養老金的人施行“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就更顯出破壞法治的卑劣心態,公然對國家法治建設提出破壞性言論,僅僅答覆“該建議不具可行性”恐怕是不夠的。

對於這種卑劣心態膨脹的學員,有個很簡單的考驗辦法:讓他的房子、車子充公,看他是不是願意,看他怎麼應對他自己提出的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問題。

假設這樣考驗,多帶勁兒!


麻辣一加一

2018年6月27日,宜春一老年大學學員在該市社保官網建議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其大意是:

現今養老金緊缺,我市市民要多為國家著想,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那些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喪失了做人資格,應受法律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

這位老年大學學員大概一向是衣食無憂,既不知民間疾苦,遂有“何不食肉糜”之嘆。

改革開放快四十年,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法治精神是逐步普及,如此法盲,真是太過愚昧。

如此建議,用江西的土話來說,發癲麼?



要知道,養老金是老百姓的私有財產,是拿工資活命的人用自己的錢買的養老保險,是年老之後由保險體系按月發放的活命錢,在喪失了勞動能力之後,這是他們唯一的生活保障。

這種放棄養老金的妄人謬論,意在擊穿社會保障、安全與穩定的底線,竟然還反噬他人喪失做人的底線,真是狂妄已極矣。

更有“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的妄議,真是無知法盲之至,令人噴飯。

試想,如何個驅逐法呢?是打算將之驅逐至非洲抑或美利堅,或者直接趕上月球?

是以,類似的建議、類似的人,名為愛國,實則害民,想想都可怕!


坑爹史冊

鼓勵放棄養老金,如此建議是添亂

若無足夠的知識、常識兜底,那麼空有一腔熱情的“公共建議”,很可能只是添亂的胡話而已。

對於這一建議,原本不必理會就好。只不過,這“一說一答”著實太過煞有介事,被網友截圖傳播之後,想不火都難。對於這樣一位熱情爆棚的發帖人,公眾和媒體基本還是在本著曉之以理的姿態隔空喊話。就目前看來,似乎並沒太多人將之看成是一項嚴肅議題。由於“老年大學學員”這一特殊的身份設定,各方看似情緒激昂的批駁之中,實則也保持了相當程度的剋制。於是,這變成了一個花式講道理,並不斷重複共識與常識的過程。

其實,在最初的帖子後面,宜春人社局的回覆已說得很清楚了: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不具可行性。必須重申的是,參保公民到齡領取養老金,本身就是一項法定權利。公民可以基於自主意願選擇放棄權利,但社會各方卻不應該倡導個人放棄權利。要知道,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權利被弱化,必然導致義務的虛化。

因此,領取養老金,並不是什麼“只顧自己利益的行為”,而是履行契約、兌現信用、穩定預期的必要舉動。確保所有合格參保者都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系統,才真正是健康可持續的。也只有如此,才能捍衛社會保險強制繳納的權威性和公平性,才能激勵更多人依法履行義務,才能擴大繳費覆蓋面……從這方面來看,養老金既應該免於公共權力的無端干預,也理當拒絕社會輿論的道德綁架。

最近,人社部公佈數據,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餘4.1萬億元。養老保險制度總體運行平穩、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能夠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也就是說,完全沒必要過度緊張。

此事再次證明,若無足夠的知識、常識兜底,那麼空有一腔熱情的“公共建議”,很可能只是添亂的胡話而已。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一笑而過便好!

(燕趙都市報 然玉)


燕趙都市報

應當說,一種犧牲小我拯救大我,所謂國難當頭,匹夫有責的行為,是有其歷史淵源的。可是,這與市政府發養老金差錢,讓百姓割肉奉獻的危言聳聽,毫無牽連。再說了:1· 養老金空缺只是少數幾個省市的情況;2·養老金吃緊的根本原因也不是財政“差錢”。此偽命題留給專業人士分析,我只想對上書建言的宜春老者,把話聊齋。

還記得在解放後,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千家萬戶獻出鐵鍋鐵器大鍊鋼鐵,為解放全人類而勒緊褲帶,無私支援亞非拉人民的歷史歲月?但是須知,那也只能是在艱苦的特殊年代裡,由政府發出號召後讓人民響應。

在當今社會貧富不均,收入差距懸殊,雖有很多並非富裕的底層勞動者,如南通市磨刀老人吳錦泉,把自己辛苦積攢的兩萬多血汗錢,全部捐給了地震災區。那也純屬是個人的慈善行為。敢於無私無畏到獻出自己養老和養命的退休金後,還要以個人的名義建言政府,用法律強制全體市民割肉獻血的老人,老大學生是極品例外。這種法盲無知,人道缺失,十足獻媚政府的行為,在中國大國崛起的和平建設時期,顯得格外出風頭,當然是另類,必然遭噁心。——嚴重懷疑,這不會是在反諷咱市政府吧?

此建議對政府而言,看似掏心窩子奉獻忠誠,實則卻暴露出了老大學生的無良愚昧。稍作分析即知,此種言論,若放眼全國,對幾千萬在城市邊緣艱難謀生,退休後只能領取兩三千元養老金的下崗職工而言,是不問寒暖的冷酷無視;對追隨兒女在北上廣創業,在高消費的大都市裡省吃儉用的幾百萬老漂族而言,是漠不關心的矇昧無知。

眾所周知,現如今中國老人退休後,體制內外有兩種待遇,還存在著令人詬病的退休雙軌制。上書者說是“鼓勵”,卻又建議政府,若老百姓就要領取養老金,“只顧自己不顧國家利益”,便可採取法律措強制施執行,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真是自相矛盾,蠢惡之極!(對此惡毒建議市政府應作出嚴厲批評)也不知其退休後,每月享受的是高軌工資上萬?還是低軌工資幾百上千?

如此看來,感覺這位左得超極離譜,堪稱不食人間煙火的老學生這種看似大公無私,實則諂上欺下的行為,分明上演的就是一幕拍市政府馬屁,卻拍在了大腿上的荒誕劇。不知這位上書者的建言被政府拒絕後,是否已斷然決定,從此就放棄掉個人養老金,在領取後又會從其它渠道,把錢全部裸捐給政府?

——須知中國現狀,國家富裕,不差錢(單從城市的公共建設就可見一斑)。我國雖有幾千萬貧困者還待脫貧,政府卻正在花大力氣改善民生,領導群眾奔向小康路。不然,國雖富而民窮,民窮則國不強。國富民窮的清朝,就是最典型的弱國例子。豈能視國家為天朝,而視人民為草芥。小河漲水才能大河滿嘛,這是上書政府的老大學生應學會懂得的起碼道理。

(84歲的磨刀老人吳錦泉,用辛苦積攢的收入為災區捐款,已累積23392.2元。請問這位“老年大學生”,你比吳錦泉老人好過幾分?


默金cc

宜春雖是地級市,不過如果不是因為這則新聞,筆者真的聞所未聞,怪當然要怪自己的孤陋寡聞了。地市級人社部門的網站,正常很少有人關注,而且這種網友來信,按照道理更是沒有多少人注意,但蹊蹺的是,此事竟然會上了新聞,而且傳播甚廣,不得不令人深思!

建議的落款署名為老年大學學員,要知道老年大學不是誰想上就上的,一般都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衣食無憂,下下棋,畫畫畫,跳跳舞,喝喝茶,所以這才有了“為國分憂”的建議。那些過了60歲,為了生存仍然在路邊街頭擺攤的大爺大媽們,是沒有閒情逸致,也不可能提出這麼“高明”的建議的!

這種立意新穎、站位又高的文字,一看就是新時代的八股文,猶如“茅坑裡的石頭”,那是又臭又硬,非腦殘之士,那是絕對寫不出來的!

對於這樣的建議,權且就一笑了之吧,如果真的太把它當回事,那說不定還會有建議二、建議三呢?


打虎拍蠅

我是一個工人,幹了一輩子,好不容易到了退休的年齡,可以說放心的養養老。因為我繳納了養老保險。人老了,身體也不如以前了,以前上有老下有小,可以說幹了幾十年,也沒有什麼積緒,存點小錢,給孩子幫忙賣個房就什麼也沒有了。就指望著哪點養老金生活呢。我想大部分老年人也和我差不多吧。可是哪位老年大學的學員說放棄領養老保險,還說什麼要法律制載等等,請不要把你的想法強加與人,我交了一輩子養老金,為什麼要放棄呢,哪不是老無所養了嗎?六七十歲的,你不領養老金,你靠什麼生存。你還能幹得動嗎?不是我們不為國家著想,而是我們己無能力了。哪位老年大學的學員我想問問你,你不要養老金,你怎麼樣生活,如果說你是國家的專業人才,你也不可能退了以後上老年大學。可見你並不技術能手或高科技人才,我真的想問問你,你的生活費何處而來,是不是在職的時候有很多的不正當收入,希望有關部門也關注一下此老年大學生的正常收入。


塵199235570

企業職工一般都是工薪界層,一輩子靠的都是那點工資養家餬口,退休了國家給點養老金多少就不提了但這是從建國以來所延續下來的,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目前來說企業退休職工收入不盡相同,有的也就是剛夠生活費略有結餘,而年紀大了多多少少都會有疾病纏身的時候,存點錢還得防備萬一。退休人員的經濟來源只能是靠養老金度日,也就意味著這是一個弱勢群體……。

改革開放以來,生活越來越好,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祖國日新月異,蒸蒸日上。雖然全國的養老金不盡相同,有高低差異,但連續十四年養老金上調,大家都是享受到的。政府也在極積釆取措施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保障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以解決大家的後顧之憂。

文中個別人所提出的“鼓勱市民主動放棄養老金,為國家減輕負擔”筆者認為發此建議的人,一定是有很強的經濟實力,無需領取養老金也能夠生活,那何不以個人的名譽放異領取為國家節約些開支也是可稱讚的,沒必要提出這種不可能實現的號召而引起人人的不滿……。反之假如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唯恐天下不亂,撓亂正常的社會秩序那就大錯特錯了!


米米奶奶1

這些天在看球,所以才執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不要理睬他,如果不是腦子出現問題,那麼肯定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不法之徒。!!國家主體是人民,人民生存、安全是基礎。你把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取消,和把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消滅掉,有區別嗎?原始部落、奴隸社會,凡是無法從事勞動的人和老人,全部會被埋掉,是不是應該恢復實行呀?甚至打出為國考慮的旗號,典型打著紅旗反紅旗。人民如果沒有了,國家又如何存在呢!

這種謬論不用說實行,就是討論討論也會引起天下大亂的。那個什麼沒有可操作性的回覆並不好,最低沒有說明問題實質。應該嚴厲申斥,必要時追究其挑動社會騷亂罪責,予以法律嚴懲。

社會養老金,是當下我們社會的壓艙石、穩定器。不僅使退休人員晚年衣食無憂,而且也是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位,穩定的基礎。哪家沒有退休老人?在職人員誰又不考慮退休後的生活?你打它的主意,不是別有用心又是什麼?! 所以,我們國家每年兩會期間,都一再重申養老基金的安全保障性問題,保證養老金足額髮放,以及每年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這也是最受人民歡迎舉措,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的具體體現。

當然,退休人員不能無所事事,更不能無事生非。在享受國家紅利前提下,也力所能及,為社會做些有益的事,這是應該的。如保護好我們的社會良好環境。雖然,我們有了天眼計劃,很多視頻能夠識別、偵破各類案件。但大家再發揮人眼作用,那麼各種犯罪分子,更加不會得逞了。

我們相信,我們偉大的祖國會越來越好!


張139558534

此建議違法,且有悖人倫,並與國家唱對臺戲!

建議鼓勵老年人"放棄領取養老保險金"是違法的。養老保險金是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組成,統籌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帳戶資金是本人繳納的累計儲存額,並規法定領取年限,此後全部由養老保險資金支付,並由國家財政兜底。

題主建議老年人放棄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理由是"養老保險資金短缺"。且是以老年大學學員名義發出的,好像是"高大尚",實則此議劍指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此議必須休矣。

尊老敬老愛老是反映一個社會制度優劣的晴雨表。人民共和國就是為人民服務的,老年人依法領取養老保險金,是法律賦予老年人的權利,也是所有人之所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目的,並且是國家必須承擔的義務。

老年大學學員發此建議不僅不合時宜,還與國家法律相悖。

如果想為社會做貢獻,不要與年青人去爭免費公交資源,老有老樣,老要自尊自律,做好榜樣足矣!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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