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工作」對毒品犯罪零容忍!販賣「止咳藥水」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刑

「審判工作」對毒品犯罪零容忍!販賣“止咳藥水”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刑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日,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提高群眾拒毒防毒意識,新興法院在涉及毒品犯罪案件中選取了一起典型案例

販賣“止咳藥水”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刑

2016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葉某和黎某共同出資,後通過快遞到付的方式向綽號為“老二”的人(另案處理)購買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稱“止咳藥水”),含有磷酸可待因,後以電話聯繫約定交易毒品數量、地點的方式,販賣止咳藥水給多名吸毒人員。

2016年8月29日,公安人員在葉某的住宅當場抓獲涉嫌吸毒的葉某、黎某、簡某,並查獲毒品疑似物止咳藥水28袋。2016年9月5日,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在新興縣某快遞公司繳獲到葉某和黎某準備交收的毒品疑似物止咳藥水兩箱共2400袋。

「审判工作」对毒品犯罪零容忍!贩卖“止咳药水”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新興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根據數據統計,今年1月至5月,新興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28宗36人,相較於去年同期的31宗42人來說數量有所下降,但形勢仍然嚴峻。法官表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审判工作」对毒品犯罪零容忍!贩卖“止咳药水”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與以往法院審理的販毒案件不同的是,此案被告人販賣的毒品是人們常見的“止咳藥水”,該“止咳藥水”含有磷酸可待因。可待因是一種存在於罌粟中的生物鹼,有止痛、止咳、止瀉等功能,長期大劑量使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並容易使人上癮,產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賴,進而嚴重損害身體健康,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以上規定可知,毒品包括精神藥品。而根據精神藥品的分類可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 2015年5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因此,含有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從刑法的意義上屬於毒品。也就是說,販賣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藥水,達到一定的數量,就會構成販賣毒品犯罪。因為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因素,近年來,“止咳藥水”尤其危害到青少年群體,更成為破壞社會安定的一顆毒瘤。被告人葉某、黎某違反毒品管制法規,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給多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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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春

李錦偉

嚴志怡

新興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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