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入獄不思悔改,販賣毒品「三進宮」

日前,永福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某販賣毒品一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扣押在案的6.6克毒品予以沒收。

屢教不改,因販賣毒品“三進宮”

被告人趙某(外號“槍仔”),1978年出生,家住永福縣永福鎮,無固定職業。2003、2005年趙某曾因犯盜竊罪,分別被桂林市象山區法院、永福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零十天、八年有期徒刑。2012年12月,刑滿釋放的趙某本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其卻不思悔改,四年之後,又一次走上犯罪的道路。2017年11月,趙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再度“進宮”。

為謀私利,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販賣

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期間,通過支付寶進行交易,趙某多次販賣毒品給姚某、張某,獲得贓款共計6400元。2017年11月14日,公安機關在趙某居住的賓館房間內,查獲淨重6.6克的毒品疑似物並依法扣押。經相關部門鑑定,檢出扣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販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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