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審,意味著什麼?可以介紹一下嗎?

永恆的誓言77

司法實踐中,主要意味著如下三種情況:

一是犯罪情節輕,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比如輕傷害案件,嫌疑人認罪、悔罪,沒有持刀、持械、聚眾等惡劣情節,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本著緩和社會矛盾的目的,就可以對其取保候審,但取保不等於無罪,案件訴訟程序還是要進行,一般判緩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是患有嚴重疾病或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

比如患有肝炎、肺結核,具有傳染性,無法予以羈押;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情況特殊,出於人道方面的考慮,也不適宜羈押。對待這部分特殊人員,由他們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可為其辦理取保候審。訴訟程序也是正常進行,最後判緩刑或暫予監外執行。


三是案件不符合逮捕或起訴條件,需要繼續偵查的。

案件事實、證據存在問題,批捕階段,檢察院會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嫌疑人在押的,要變更強制措施,多數變更為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同樣要釋放在押的嫌疑人,變更為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會繼續補充偵查,達到逮捕或起訴條件後,可以再予以逮捕或移送審查起訴。但取保候審1年的期限到期後,仍然沒有新的證據,就要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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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公檢法都有權辦理取保候審。

從字面上理解,需要提供保人,或保金,並簽署保證書,保證不妨礙偵查審判隨傳隨到等,所以取保候審的措施是相對犯罪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情形。

一定要保證隨傳隨到,否則會對取保對象變更強制措施,而且會產生非常大的不利後果。

最後,侯審,就是等到法院的最後審判,也就是說,辦理了取保候審,不意味著萬事大吉,最終以宣判結果為準。

當然,法律還規定了對特殊群體可採取取保候審,不贅述。


通紅通紅的辣椒

在我們國家,取保候審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機會得到非監禁刑罰,比如緩刑、管制,甚至免予刑罰或者無罪。和國外不同,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用的,如果判斷犯罪要判三年以上,那司法實踐裡是不會給取保候審的。所以,取保候審意味著不是重罪,很可能緩刑或者管制,就是不用進監獄服刑。還有就是一些罪挺嚴重,但證據不是很充分,或者罪與非罪拿不準的,也會先取保候審。否則萬一逮捕了又無罪,就要國家賠償了。

當然,還有種情況例外,就是醉駕,醉駕的法定刑就是拘役,不符合逮捕的條件,所以一般醉駕都是取保候審,但可能判拘役實刑,雖然短,但是要進看守所服刑的。


有才雜貨鋪

取保候審意味著你從看守所出來了,一般只有3年以下的案子會取保候審,並且不能是累犯。如果案件真的很小,可能會免除刑事處罰。不過大部分都是走完司法流程,拿起訴書,開庭,拿判決。如果有不少會被判緩刑;或者判實刑重新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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