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未繳滿15年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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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齡,社保未交滿15年,處理方法一般有三個:

第一個就是延遲退休繼續交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情況下,可以繼續交費至滿15年為止。

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裡邊也明確,如果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也就是2011年7月1日之前,建立了個人賬戶參加了養老保險的人,在到達退休年齡後可以延遲退休繼續交費。如果繼續繳費五年仍不滿15年的話,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不過如果我們繼續交費五年的期間,萬一再中斷可就吃大虧了,斷一個月晚退休一個月。那可不是65歲就可以辦退休了,有的可能甚至六十七八歲。


第二種情況就是養老保險的補交。

以前的時候,全國各地都有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補交養老保險的政策。2016年國家人社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禁止各地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等一系列不符合納入養老保險條件的人群納入養老保險範圍。同時明確禁止靈活就業人員通過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不過,從文件也規定如果是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等補繳政策的,還是可以補交的。主要是指跟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過程中,企業沒有給我們交納保險。這種情況可以補交,企業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懲罰。


第三種情況就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這種情況比較適合只交了一兩年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如果我們自己到達退休年齡後繼續繳費,只能通過靈活就業人員方式交費。靈活就業人員自己要承擔個人部分和統籌基金部分,所以負擔比較重。而且萬一去世後,統籌基金部分不退還,這是十分吃虧的。所以還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好,到達60歲時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直接享受退休待遇。而且交納的錢也不會虧本,會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除了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額外有國家補貼的基礎養老金,總是能佔便宜的。


目前來看,就只有這三種方法,希望供大家參考。


暖心人社

已到退休年齡,社保未繳滿15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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