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傷者起訴我,是保險公司幫我打官司還是我自己打?

人生如戲41198892

通常情況下,如果發生了交通事,事故雙方應當首先報警由交警來勘察現場,向事故雙方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上會載明雙方的責任比例,即一方是全責,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賠償責任是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劃分的責任比例為準。

如果雙方沒有報警,沒有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的責任比例容易產生分歧,也不便於法院去判斷。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可以就賠償責任和數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及陳述來綜合判斷雙方的賠償比例和數額。如果有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的,法院會參考認定書上的責任比例,沒有事故認定書的只能由雙方來提供當時有限的證據,或者通過調取交通事故路口當中的錄像來判斷雙方的責任。

作為機動車的一方來說,如果需要賠償對方損失的,首先是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或者交強險不包括的部分,如果機動車一方需要賠償的,由機動車車主按照賠償比例自行承擔。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是否聘請律師,如果不聘請律師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在法庭上舉證以及進行法庭辯論,保險公司是不會為當事人提供這方面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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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傷者是隻起訴你,那這起訴訟案跟保險公司就沒關係,保險公司就不會去主動趟這趟渾水的。當然了,要怎樣應訴請不請律師是你自己決定和安排。但你可能會想,你車子有買保險,理應這些都不關你的事,即使要再賠錢那也是傷者要找保險公司去才行,怎麼變成起訴你沒有起訴保險公司?這可能存在至少以下兩種可能:一、這案件中你是主要責任人,所以他們只有起訴你。二、傷者不懂相關法律或沒有經過律師諮詢,所以不懂得理應把保險公司也要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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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根據這事故的情況,你沒有具體說明傷者起訴你主張的內容是什麼,這個沒寫出來也沒法定論,但正常情況下你是無責的,因為事故責任判定是交警判定的,那賠償多少錢又是保險公司說的,也就是該事故自始至終都不是在你的主觀因素下去執行的,既然傷者對這結果不服,他應該起訴的是連同交警和保險一起起訴進來,這樣才能走意義,否則只起訴你,他幾乎沒什麼勝算,你到時候直接應訴說你是完全執行交警和保險公司的判定,如果對方不服應該去申訴或起訴交警和保險公司,對於責任劃定和賠償金額根本不是你所能決定。當然,你可以去根據具體事故諮詢律師,既然傷者只告你。那你只要去質證應訴你無罪(即沒有責任即可),至於保險公司要賠還是怎樣就不是你的事,這樣有可能最後法院判定你無責。而傷者還要再去起訴保險公司等。所以就單你目前講的,為了保險起見(因為不知道傷者具體主張的內容是什麼),你可以直接請個律師去處理,另要求費用由對方承擔。正常案件在開庭前也有和解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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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們首先關心的是你的車是否有交強險以及第三者商業險,第三者商業險是多少,是否有不計免賠,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是否在保險有效期之內。

如果上述條件都符合,那麼,住院費7萬多里,交強險的醫療費限額1萬元無條件承擔,剩下的6萬元,你承擔70%即4.2萬,他承擔30%即1.8萬。

由於你有第三者商業險(一般是20萬、50萬、100萬、150萬限額),那麼你需要承擔的70%即4.2萬由你的第三者商業險限額裡面承擔。如果你沒有第三者商業險,那麼這部分費用需要你自己來承擔。

他的30%即1.8萬需要由他自己承擔,無論告到哪裡去,都沒道理由你來承擔他本應承擔的這筆醫療費用。

對方起訴到法院,你是第一被告,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因此不存在保險公司幫你打官司的問題,你是你,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只不過保險公司是衝在最前面的,通俗一點就說保險公司是衝在最前面幫你擋子彈的,你躲在保險公司後面沒那麼危險。因此說,保險公司在最前面幫你直接面對對方,保險公司不承擔的責任才是你要承擔的。

要不要請律師,那是你的自由,這裡面涉及到一些專業的法律知識,你如果認為自己可以搞得定那你不請也可以;舉個例子,例如說你如果要註冊一家公司,你可以自己一個人去工商局註冊,只不過因為不熟悉,所以可能這個文件填錯了那個複印件不對,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叫你回來重新準備資料,你來回折騰了幾回也沒有拿得到營業執照;如果你在工商局附近找那些代理人,他們天天在那裡幫人註冊公司,熟頭熟路,他們幫你整理好資料直接一交就拿到營業執照了,嗯,大概是這樣。

又例如在深圳,撞傷一個人導致其骨折,這最起碼已經構成十級傷殘了,精神損失費的標準就是賠償1萬;而假如你是在茂名,那邊的標準是十級傷殘賠3000。但是你不懂,對方要求賠1萬的精神損失,你一知半解地說十級傷殘確實是1萬,你認可這部分賠償項目的產生。那麼你就吃虧了...............

因此說,你要不要請律師,在於你選擇要不要自己去折騰,要不要自己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處理這件事,要不要自己承擔一些本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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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挺常見,統一回答一下。

若你作為機動車主,出了交通事故並涉及財產損失或是人身傷亡的,在你購買了交強險以及第三者商業險、且保險在有效期內(有人到期忘了續保)的前提下,若傷者決定起訴你了,那他在起訴你的同時,一定會列你的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他若忘了或是不懂,法官也會提醒他或是法官直接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的;若原告和法官都忘了保險公司(此種概率很低),你也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追加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保險公司一定會派律師或是法務出庭參加庭審的。而你是否需要請律師則考慮2種情況。

一、你的保險金額能覆蓋傷者的全部損失。

如果你的保險金額能覆蓋傷者的全部損失,你無須請律師出庭。

因為你應承擔的部分,法院會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所以與你無關的部分,保險公司的律師會依法全部指出來並拒絕賠償,而你只要以律師答辯意見作為你的答辯意見即可。

二、你的保險金額不能覆蓋傷者的全部損失。

如果你的保險過期、或是保險金額不能覆蓋傷者的全部損失,也就是說在法院有可能判決你賠償全部或是一部分的情況下,若金額巨大,你最好請律師出庭替你答辯;

當然,你若考慮經濟原因,也可以自行答辯,也可以庭前諮詢一下保險公司的律師,撿對你有利的部分進行答辯;

如果你選擇自行答辯但是覺得庭審時你沒發揮好,擔心某些地方沒說清楚或有遺漏,你也可以庭下再去請律師為你寫一個書面答辯意見或是補充答辯意見提交法庭。

一般情況下,律師代寫法律文書比出庭應訴收費低。

若你生活困難,你也可以考慮向當地律師協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律師。

【張豔律師:此評論僅作為評論者個人觀點。網友如有法律問題諮詢,可關注後發私信給我,我會將問題在頭條上發文進行公開回復。歡迎大家進行評論討論】


張豔

1、這個案子,如果電動車鑑定為機動車(設計時速達到20公里的),則主次責的分配比例是七三開,也就是你賠百分之七十,對方自己負責另外的三成。如果對方的電動車不是機動車(也就是非機動車了),你的責任增加一成,也就是按八成承擔。一般法院會這麼判的。

2、從你敘述的情況,對方應該是有傷殘,估計八到九級。這樣的話就會產生相當於死亡賠償金20-30%的傷殘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農村戶口10-15萬,城鎮戶口20-30萬左右(大體估計,未必準確),按20-30%的比例計算。

3、一般的程序,應當是傷者起訴你以及相關的保險公司,不知道只起訴你是什麼原因。如果起訴你和保險公司,那麼賠償的總額,先從交強險中賠償:

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本案含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含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

交強險只分有責無責,不分責任劃分比例,也就是有責一個賠法,無責一個賠法,但是隻要有責,責任大小都按一樣的限額賠償。

4、總損失額減去交強險賠付的數額,剩下的部分,你們雙方按前述比例分擔。你承擔的那部分,減去保險公司三者險能賠的部分,剩餘的部分就是你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

5、至於請與不請律師,你自己決定。如你自己對法律比較熟,不請也可以,否則應當請一個。

6、至於保險公司幫你打官司,這是不可能的。保險公司只會對怎麼少賠不賠感興趣,不會對你的任何問題感興趣。事情還是要自己解決。

我的主頁有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文章,可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保險公司只認醫保範圍的藥報銷,非醫保不認,但法院一般認為你正常人不會分辨哪些是醫保範圍內和非醫保範圍內,說實話,他起訴你才是更快,更好地解決這事故的手續,至於律師,保險公司的律師都是幫保險公司的,至於你需不需要請,是否有以下情況,一是這事故會否造成你有刑事方面的影響,二是你保險的險種及額度(即第三者多少和不計免賠)是否夠賠,三是保險公司認定這事故觸及到他的免賠條例(這是另外的,是你與保險公司的事),不是的話你不必要請,甚至不用出庭,涉及精神損失費的(有傷殘情況下)要求法院優先從強險先賠。

這情況敗訴是肯定的,就賠償金額的糾紛問題,當然心理方面有所準備,如果法院不支持保險公司支付訴訟費,就要你出,十萬塊估計最多也是幾百一千(自行搜索),總比你現在萬幾塊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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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跟我家經歷的一模一樣,只不過是相反的情況,跟你大概說一下供你借鑑。

交通事故經過:2016年6月4日9時20分許,我家人駕駛二輪摩托車與的混凝土攪拌車(為投保人所有)在鍾祥市發生交通事故,其中我家人因碰撞大腦出血,且面部、胳膊及腿部均有不同程度受傷。

給你的建議:1.保險公司沒有權利說哪些他不報銷的,只要你做的檢查,開藥都是跟你傷勢有關。2.傷者一般是不願意上訴的,因為比較麻煩,可以讓他去保監會投訴協商解決。3.傷者有交警認定的責任就必須承擔,這個逃避不了的,就算上訴或保監會投訴都沒用的,這個你如果給個同情分可以幫忙承擔一部分,不承擔法律肯定支持你的,不用擔心。4.打官司他必須要起訴你和保險公司一起,不會是單獨起訴某一方,所以你肯定是涉及其中的,但是律師什麼的肯定是保險公司會出的,他們專門養了一幫律師的,話說保險公司真的不太厚道,只要涉及人身傷亡的事故就先拒賠,逼傷者去上訴,反正他拖的起,隨便你怎麼折騰,拖到你傷完全好了傷殘鑑定不了還可以少賠很多。

大概就這些了,希望對你能有些許幫助,總之一切按法律辦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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