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和借款 法官明斷獲民贊

日前,肖某把一面寫著“公正廉明 心繫百姓”的錦旗送到淇縣人民法院民商事第三審判團隊,感謝該院宋麗君法官盡心盡責公正審判促使糾紛最終得以解決。

這是一起原告肖某與被告關某、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15年2月,關某與陳某以夫妻名義向原告肖某借款10萬元,被告陳某收錢、關某為原告肖某出具了借條,該筆借款被告至今未還。肖某一紙訴狀將陳某和關某告到了淇縣法院。

該案的承辦法官宋麗君瞭解到二被告陳某與關某原系夫妻關係,但於2003年10月15日登記離婚,錢是陳某拿的,關某不願承擔連帶責任。

宋麗君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雖發生在二被告離婚之後,但二人沒有把離婚的情況告知肖某,且借貸行為系陳某、關某共同實施,二人對借款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宋麗君的處理意見得到了審委會的支持。在後續的調解中,原被告在原審判決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達成了調解協議。

淇縣人民法院堅持一審中心主義,堅持做到案件事實查明在一審,是非責任分清在一審,矛盾糾紛化解在一審。宋麗君通過認真辨法析理,公證裁判,最終讓原被告在此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既得到了案件當事人的褒揚,也是對一審中心主義的忠實踐行。(李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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