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李三萬

摘要:在二戰期間,日本和德國都犯下了嚴重的戰爭罪行,戰爭結束後分別組成東京和紐倫堡國際法庭對戰犯進行審判,為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為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圖1:為什麼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將領大都沒事?

在二戰期間,日本和德國都犯下了嚴重的戰爭罪行,戰爭結束後分別組成東京和紐倫堡國際法庭對戰犯進行審判,為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如果用最簡單的話來回答,那麼一句就夠了,可以說是因為兩個國家的政*治軍事體制不一樣。德國的國防軍就是執行納粹的決策,跟普通軍人一樣,違反戰爭罪的基本上都是黨衛軍乾的。日本則已經是軍國主義,那些高級將領直接參與了戰爭決策,自然就要受到追究了。

但是如果細看這個問題,就遠沒有這麼簡單了。比如日本主要將領什麼時候都成了戰犯了?沒有受到審判的日本將軍多了去了,特別是海軍,沒有一個海軍將領被判死刑,就是受到懲處的將領比例也不多。相比之下,還是陸軍將領受到追究的更多。因為,日本海軍最初是反對和英美開戰的,而屠殺平民和俘虜,也大部分是陸軍所為。

另外還有像九一八事變的始作俑者石原莞爾,美國居然沒有把他列為戰犯,連他自己都沒有想到,還在作為證人出庭時主動要求把自己列為戰犯。美國主要是考慮九一八事變是在二戰爆發前,而且他只是對中國造成了損害,沒對美國造成什麼損害,所以對其從輕發落了。

為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圖2:石原莞爾居然沒有作為戰犯受到審判

什麼人才能被列為戰犯,二戰對德國和日本兩國戰犯進行清算的時候,大體執行這樣標準,第一,策劃發動戰爭的人,第二犯有反人類罪行的人。兩國的情況不同,這就得從兩國軍隊同政府和國家的關係說起。德國當時是共和制,希特勒是通過選舉上臺的,而德國國防軍聽命於國家元首的命令,國家元首代表國家,軍隊服務於國家,軍隊不得干政,只是命令的執行者。在德國被清算的大多是納粹黨成員,尤其是黨衛隊、武裝黨衛軍、秘密警察組織的負責人,他們犯有嚴重的戰爭罪行,反人類罪行。德國政府以及相關德國企業當中,參與策劃戰爭、為戰爭服務的人也成為戰犯。而成為戰爭罪犯的的德軍將領,他們大多是策劃者和納粹黨人,或者所屬部隊犯有戰爭罪行,如格林、約德爾、鄧尼茨、曼施坦因等。

日本則不同,日本的軍隊直接聽命于軍部,軍部聽命於天皇。軍部在天皇的授意下,策劃發動戰爭,很多軍官是戰爭的直接策劃者,後期甚至由軍方將領出任首相,直接領導整個政府。並且日軍高級軍官大多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實施反人類罪行,這也就是他們定為戰犯的原因。

為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圖3:槍決日本戰犯谷壽夫

代表歐洲戰場的“紐倫堡審判”和代表亞洲戰場的“東京審判”,性質上也是有所不同的,“紐倫堡審判”主要是國際法庭對納粹黨政治組織和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道罪的戰犯進行審判,而對執行國家命令的德國軍人並未深究。

而“東京審判”,由於當時日本政府內閣也是軍國主義份子組成的,是國際法庭對日本自上而下的軍國主義份子的審判,且日本軍國主義將領犯下的戰爭罪不計勝數,牽涉的範圍更廣、更大,罪犯更多,審判時間更長。從1946年5月開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終結,歷時近兩年零七個月。其間共開庭818次,法庭紀錄4.8萬餘頁,出庭作證的證人達419人,出示文件證據4000多件,判決書長達1213頁。最終判處7人絞刑、16人無期徒刑。

為什麼二戰時期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德國的將領大都沒事呢?

圖4:東京審判

對於日本天皇,顯然也是應該負有戰爭責任的,但是美國考慮到戰後日本的穩定,需要天皇來協助美國更順利地執行佔領,再加上日本一些戰犯也主動為天皇攬下了罪責,替天皇背了鍋,所以也就沒有追究天皇了。

還有需要說明的是,歐美還是把德國的國防軍和黨衛軍區別對待,黨衛軍被判處死刑的人不少,並將黨衛軍作為犯罪組織來清算,而國防軍則除了有確鑿的戰爭罪反人類罪,基本上都沒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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