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縣:溫性執行暖人心 讓法律不再冰冷

河北省涉縣人民法院院長申文清在部署執行攻堅會議上指出“執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很多,有時候拘留、罰款並不是最好的結案手段,在執行工作中辦案法官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案施策,不能搞一刀切”。近日涉縣法院的一名老法官王俊亮基於自身的辦案經驗和對當事人心理的精準把握,以水墨功夫對兩件執行案件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均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併成功當場履行,多年的隔閡得以消除,受損的親情得以彌補,溫暖了被執行人受傷的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情回顧:剛柔並濟的執行。剛,是一種強硬,應當採取強制措施的,毫不留情和手軟。柔,不是軟弱和向被執行人示弱,而是一種耐心和人性化的工作姿態。

案例一:父子間矛盾的化解。申請人張全、楊蘭(均用化名)老兩口因與被執行人大兒子張紅贍養糾紛一案,要求張紅不得干涉二申請人在分家協議中約定的養老房的居住權利。2011年老人與張紅和小兒子分家時,達成協議:要求在兩處宅院都有老人的養老房,養老房所有權歸老人,使用權由老兩口自主安排處置,兒子不得侵犯或干涉,還說明兩處宅院的大門鑰匙都必須有老人的,兩個兒子在協議上按手印。不料事出有變,2015年被執行人張紅以二老偏心小兒子為藉口,私下更換了大門鎖,不讓老人進家,雙方產生矛盾,老人訴至法院。涉縣法院依法判決:張全、楊蘭可按照分房協議在約定的養老房中輪流居住,張紅不得干涉,每月支付贍養費100元。判決生效後張紅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老人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老大張紅佔的養老房騰空,讓老人去居住並給老人大門鑰匙一把。考慮到雙方為父子和矛盾焦點,採取強制性騰房措施會加劇雙方的對立情緒和激化矛盾,造成執行的拉鋸戰。執行法官王俊亮從法律、倫理道德的角度去做雙方的工作,對張紅批評教育感化:贍養父母是義務,為孩子要做個好榜樣,另一方面寬慰勸解老人畢竟是血濃於水,多些寬容和理解。老人表示願意諒解兒子,並講述了撫養孩子成人的艱辛與不易,被執行人張紅當場向父親認錯,握住老父親的手泣不成聲,主動騰空所佔房屋並將父母接回家,老兩口和兒子冰釋前嫌,案情圓滿執結。

案例二:親戚間借款糾紛化解。申請人秦柳(女)與被申請人秦生是遠房堂兄妹。2016年因秦生急需用錢從秦柳處借款20000元並約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後秦柳多次找秦生討要借款,秦生家人以各種藉口不予償還且態度惡劣,原告秦柳訴至法院,被告秦生未參加庭審,涉縣法院缺席判決:判決被告秦生償還原告秦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秦生未履行,秦柳申請強制執行。在立案後按程序未查詢到被執行人秦生的財產線索。依法向被申請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時,發現被申請人已患腦幹出血3年,臥病在床。申請人又向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在村委有債權,經過查詢,債權僅區區幾百元,與標的20000元相差甚遠。被執行人生病後醫藥費花費40餘萬元,常年需要兩個人護理,家中舉債累累,拘留、罰款、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令這些措施顯然起不到作用。

後記:在基層法院執行工作中,年輕法官和老法官的差別不在於對法律條文的運用和理解上,更多的體現在對人心的洞悉、執行時機的把握、辦案方式的靈活運用、還有耐心周到上,這也絕非一時一日之功,以老帶新的“傳幫帶”、院庭長帶頭下鄉辦案,在基層司法實踐中不僅有利於幫助青年法官更好地熟悉民俗,溝通民意,提升司法適用和矛盾化解能力,也有利於好的經驗和做法的無縫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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