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县:温性执行暖人心 让法律不再冰冷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院长申文清在部署执行攻坚会议上指出“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很多,有时候拘留、罚款并不是最好的结案手段,在执行工作中办案法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案施策,不能搞一刀切”。近日涉县法院的一名老法官王俊亮基于自身的办案经验和对当事人心理的精准把握,以水墨功夫对两件执行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成功当场履行,多年的隔阂得以消除,受损的亲情得以弥补,温暖了被执行人受伤的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刚柔并济的执行。刚,是一种强硬,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毫不留情和手软。柔,不是软弱和向被执行人示弱,而是一种耐心和人性化的工作姿态。

案例一:父子间矛盾的化解。申请人张全、杨兰(均用化名)老两口因与被执行人大儿子张红赡养纠纷一案,要求张红不得干涉二申请人在分家协议中约定的养老房的居住权利。2011年老人与张红和小儿子分家时,达成协议:要求在两处宅院都有老人的养老房,养老房所有权归老人,使用权由老两口自主安排处置,儿子不得侵犯或干涉,还说明两处宅院的大门钥匙都必须有老人的,两个儿子在协议上按手印。不料事出有变,2015年被执行人张红以二老偏心小儿子为借口,私下更换了大门锁,不让老人进家,双方产生矛盾,老人诉至法院。涉县法院依法判决:张全、杨兰可按照分房协议在约定的养老房中轮流居住,张红不得干涉,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张红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老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老大张红占的养老房腾空,让老人去居住并给老人大门钥匙一把。考虑到双方为父子和矛盾焦点,采取强制性腾房措施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激化矛盾,造成执行的拉锯战。执行法官王俊亮从法律、伦理道德的角度去做双方的工作,对张红批评教育感化:赡养父母是义务,为孩子要做个好榜样,另一方面宽慰劝解老人毕竟是血浓于水,多些宽容和理解。老人表示愿意谅解儿子,并讲述了抚养孩子成人的艰辛与不易,被执行人张红当场向父亲认错,握住老父亲的手泣不成声,主动腾空所占房屋并将父母接回家,老两口和儿子冰释前嫌,案情圆满执结。

案例二:亲戚间借款纠纷化解。申请人秦柳(女)与被申请人秦生是远房堂兄妹。2016年因秦生急需用钱从秦柳处借款20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秦柳多次找秦生讨要借款,秦生家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偿还且态度恶劣,原告秦柳诉至法院,被告秦生未参加庭审,涉县法院缺席判决:判决被告秦生偿还原告秦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秦生未履行,秦柳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后按程序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秦生的财产线索。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时,发现被申请人已患脑干出血3年,卧病在床。申请人又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村委有债权,经过查询,债权仅区区几百元,与标的20000元相差甚远。被执行人生病后医药费花费40余万元,常年需要两个人护理,家中举债累累,拘留、罚款、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这些措施显然起不到作用。

后记: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年轻法官和老法官的差别不在于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和理解上,更多的体现在对人心的洞悉、执行时机的把握、办案方式的灵活运用、还有耐心周到上,这也绝非一时一日之功,以老带新的“传帮带”、院庭长带头下乡办案,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不仅有利于帮助青年法官更好地熟悉民俗,沟通民意,提升司法适用和矛盾化解能力,也有利于好的经验和做法的无缝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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