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六城區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至1700元

6月27日,從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18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調整。此次調整範圍是:太原地區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

太原六城區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至1700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18030元;下限不得低於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1700元;清徐縣1600元;陽曲縣1500元;婁煩縣1400元)。

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按原標準執行。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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