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不願「借道」 老小區居民奔波4年接不成天然氣管道

接上天然氣,這對於西安市北大街曹家巷9號院10號樓居民來說,像是個遙遠的夢。4年多的時間裡,無數次奔波、無數次維權,甚至訴諸法律,還勝訴了,可是,還是沒有結果。

鄰居阻止 施工坑道被填埋

“這是天然氣公司裝的調壓箱和管道,已經安了幾年了,到現在小區還是沒通氣,大家冬天還得燒煤爐。”6月29日下午,小區住戶、67歲的張師傅鬱悶地說,根據天然氣公司的設計,需要從南鄰的15號院接氣,可15號院的一些業主不同意,這事兒就一直擱置著。

曹家巷9號院10號樓建成已經30多年了,張師傅說,10號樓共有65戶居民,由於小區建設得早,一直沒有接入天然氣,生活非常不方便,而且小區基本都是老年人居住,其中60戶業主都同意接入天然氣。2014年,自己和另外兩位老人作為樓委會代表,一起開始跑天然氣手續。經過天然氣公司勘查,從南鄰的15號院接氣最為便利,15號院是省住建廳的家屬院,於是,在社區的協調幫助下,2014年5月,樓委會、社區都與該單位物管辦簽了協議,省住建廳同意為9號院提供安裝天然氣便利,9號院同意架設接氣連接管道至氣井時,儘量不影響15號院車輛行人通行安全。當年9月,在交付安裝費用、簽訂施工合同後,天然氣公司開始施工,在15號院開挖了坑道,本以為很快就能順利通氣,不料,施工幾天後,15號院部分居民進行了阻擾,並向青年路社區以及住建廳反映,之後施工坑道被填埋,導致工程長時間中斷。

集體起訴勝訴還是無法施工

2016年7月,9號院53戶居民集體向蓮湖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15號院一位阻撓業主和省住建廳,要求兩被告恢復所填埋坑道,不得阻礙燃氣工程按圖施工,並賠償工程損失9.5萬多元。

在審理中,被告省住建廳稱,填埋坑道是為了保護業主安全,該樓房2008年已經進行了房改,現在住戶已經完全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與住建廳無關。

2016年9月,法院審理認為,《物權法》第84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該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88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原告提供的西安市燃氣規劃設計院設計的燃氣管道工程圖以及說明,證明青年路社區受原告委託與秦華天然氣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利用12號院內的土地以及牆面,並不會對其造成損害,故12號院的不動產權利人應當提供便利。因此,判決如下:被告省住建廳在其享有的曹家巷12號院權利範圍內,對原告委託的天然氣管道安裝、施工提供便利,並恢復填埋的施工坑道原狀。

遭遇執行難 社區曾多方協調

拿到了判決,10號樓的居民們十分高興,但他們沒有料到,案件卻遭遇了執行難,已經快兩年了,至今還沒有執行。

“我們幾個老人整天跑法院、跑社區,希望能早點執行,讓我們早點用上天然氣!”80歲的沈師傅說,現在治汙減霾力度這麼大,老小區都要煤改氣,可自家的院子卻遲遲通不了氣,好多居民冬天只得繼續燒煤、燒鋼炭,而10號樓也是周邊惟一沒有天然氣的老小區。

相鄰接氣不會影響鄰居用氣

據瞭解,針對15號院居民影響用氣的擔心,秦華天然氣公司出具了說明,經過計算,在管網正常供氣下,原有燃氣管道能夠保證兩小區生活及取暖燃氣鍋爐正常用氣,不會影響15號院生活及燃氣鍋爐正常用氣。

秦華天然氣公司相關人士表示,相鄰接氣的方式在城區老小區中比較普遍,因為一些老小區道路狹窄,不符合施工條件,需要從相鄰小區接氣,但鄰居不同意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一些老小區遲遲不能接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